“九品中正制”的“三难八损”
汉代选士,选举制与学校制度并存。至曹魏时期,采取吏部尚书陈群建议,实行“九品中正制”,又称“九品官人法”。
这种制度规定:在州郡县各级设中正官,考查所属地区人才的高下,分成九等录用。一般说,中正都由“德充才盛者”和“贤有识鉴者”担任,郡县中正都由当地“著姓士族”充任,州中正则以本地大士族在朝的现任大臣兼任,或致仕要员担任。对于被选的士,首先了解其牒谱,父祖资历等,再考查士人言行表现、道德才能,作出行状评语,确定其品级,小中正官送中中正官,大中正官核实后送司徒,司徒再核实后呈吏部待用。中正官所定品级关非一成不变,一般是三年一清定。
这种制度,把选拔人才的大权,从人地生疏的州郡守宰手里,转移到熟悉地方专管升降人物的中正手中,在开始实行时,曾收到一定效果,根据“唯才是举”政策,改变了东汉以来以世族大家结成朋党操纵选士的局面,选拔了不少优秀人才。但时隔不久,随着司马氏掌权,弊端日生。中正官干预了吏部铨衡,吏部也放弃了自己铨衡的职责,全凭中正品定,甚至品级升降也完全交给了中正,如果说,曹魏实行九品中正制是朝廷从士族手中夺回选士任官大权的话,则司马氏却又把这一切拱手奉还给大士族。“九品中正制”也向其反面转化,竟只讲门第,不论贤愚了,寒门只能世代居下品,出身微贱的知识分子更是不能入品了,高踞上品者唯有士族,甚至发展到了“崔、卢、王、谢子弟,生发未燥,已拜列侯;身未离襁褓,业被冠戴”的程度。这样,九品中正制已成为扩大士族势力,巩固豪强门阀势力的手段。对教育来说,士族子弟日益沦为社会寄生虫,既不学无术,又不屑学习,而出身卑微寒门的知识分子又没有学习积极性,严重影响了教育的发展。
晋刘毅上书力陈九品中正制的流弊和危害,认为它在选士任官上有“三难:人物难知、爱憎难防、情伪难明。”对于封建政治有“八损”,主要有五点:一则士族操纵选士,控制仕途,既严重削君主集权制,又不能任人唯贤,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弊端;二则中正官一人主持选士易造成选士不当;三则中正官不公正,在选人上往往首尾倒错;四则中正官利用职权,结党营私,培植个人势力;五则所作品评,不是偏听偏信,就是爱憎夺其平。其辞切中时弊,可惜未被采纳,更可惜的是他本人归里致仕以后,也接受了青州大中正的职务,又亲自去实行自己所反对的九品中正制了。
这一制度在这一时期始终没有废除,是有其经济基础和政治原因的,不能用任何个人意志的结果来解释,但它以门第取士任官,给当归的士风、学风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教育也起了阻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