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九胃泰”的商标纠纷
1989年起,深圳南方制药厂和海口市制药厂,在享有“三九胃泰”商标专用权问题上,引起经济纠纷。
南方制药厂以本厂的“三九胃泰”商标已得到注册核准,拥有商标专用权为由,宣称其它厂家不得使用。而海口市制药厂认为“三九胃泰”是胃药的通用名称;有关部门不授予专利权、要求撤销南方制药厂的“三九胃泰”商标注册。
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借助行政干预和广告宣传等手段,以维护本厂商标专用权的享用。然而,专用权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竞就商标专用权问题求助于法院。
南方制药厂,于1990年7月16日向海南省琼北中级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制止海口市制药厂的侵权行为、封存、收缴其商标标记,消除现存的商品和包装上的商标;判令海口市制药厂将侵权获取的全部利润付给南方制药厂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海口市制药厂,于1990年7月23日提出了反诉,请求法院判令南方制药厂立即停止一切损害海口制药厂名誉权的行为,同时向海口市制药厂公开赔礼道歉,在侵权行为造成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判令南方制药厂赔偿海口市制药厂近期损失1200万元和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1991年2月6日,海南省高级法院对本案作了终审裁定,裁定认可了南方制药厂和海口市制药厂2月4日达成的和解协议。从法院的终审裁定和两家企业的和解内容来看,诉讼领域的“三九胃泰”大战暂告平息。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南方制药厂享有“三九胃泰”商标专用权,海口市制药厂享有法人名誉权。双方不再追究对方在此之前的有关行为,今后也不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至此,这场商标诉讼案中,双方耗费的资金远超过1000万元。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竞争意识日益强烈,越来越多的企业懂得了采取各种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和参与竞争。在企业需要合理竞争环境的同时,生产力的发展还要求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日益严密的保护。这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也是经济繁荣的保障。
然而遗憾的是,我国的社会商品经济新秩序尚未形成,企业还不能在公平合理的环境中进行竞争。无论从立法上和执法上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都不尽人意。
在这场商标诉讼案中,双方耗费大量资金,让人感到了保护知识产权的迫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