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玄《秦女休行》原文|翻译|注释|赏析
[晋]傅玄
庞氏有烈妇,义声驰雍凉。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强。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烈女念此痛,丹心为寸伤。外若无意者,内潜思无方。白日入都市,怨家如平常。匿剑藏白刃,一奋寻身僵。身首为之异处,伏尸列肆旁。肉与土合成泥,洒血溅飞梁。猛气上干云霓,仇党失守为披攘。一市称烈义,观者收泪并慨慷: “百男何当益?不如一女良!”烈女直造县门,云“父不幸遭祸殃,今仇身以分裂,虽死情益扬。杀人当伏法,义不苟活隳旧章。”县令解印绶: “令我伤心不忍听!”刑部垂头塞耳: “令我吏举不能成!”烈著希代之绩,义立无穷之名。夫家同受其祚,子子孙孙,咸享其荣。今我弦歌,吟咏高风(一作今我作歌咏高风),激扬壮发悲且清。
《秦女休行》借用魏人左延年旧题,但与左诗所咏非同一件事。本诗是为赞颂烈女赵娥亲而作。娥亲,东汉末年酒泉福禄人,魏文帝驸马都尉庞淯之母。其父赵安被同县李寿杀害,她立志为父报仇。经过精心准备,以一弱女之身,一举刺死强暴的仇敌;事成后又径至县门自首。州县均为其烈义之举所感动,表奏于上,予以赦免,并大加表彰。此事曾轰动一时,震惊四方,赞扬娥亲的歌曲在社会上广为流传。《三国志·魏书·庞清传》注引皇甫谧的《列女传》对她的事迹有详尽传述。傅玄的这首诗,在概括提炼传文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个别情节,使赵娥亲的英烈性格、侠义品质更为突出,形象更加高大完美。
“庞氏有烈妇,义声驰雍凉。”诗的开头以饱含感情的语句点明主题,为全诗奠定了歌颂的基调。“烈”“义”二字囊括了娥亲形象的全部内涵,也是诗人对她的最高评价和赞许。“雍”“凉”是古代二州名,包括现今陕甘宁青四省的部分地区。“驰雍凉”写出了娥亲的烈义事迹传播速度之快和影响范围之广。
从第三句起到“子子孙孙,咸享其荣”,具体记述娥亲的事迹,集中刻画这位烈妇的形象。这部分又分两层,先写娥亲刺死杀父仇人的经过;后写她自首及得释的情况。
先交代事情起因。 “父母家有重怨”即指娥亲父被杀。这是不共戴天的“重怨”,是必报的深仇,毫无妥协忍耐的余地。但是“仇人暴且强”,报仇谈何容易。而且“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封建社会,男子是家庭的支柱,大事应由他们承当,而娥亲虽有兄弟,却生性懦弱,慑于仇敌之凶暴强悍,个个畏缩不前。这意味着报仇更加艰难。面对此一情形,性格刚烈的娥亲,心中极不平静。“烈女念此痛,丹心为寸伤。”她为父仇不能报、仇人仍逍遥而疾首,又为同胞兄弟身为堂堂男子不能承当大任而痛心。你看她“外若无意者,内潜思无方。”表面上她象没事一样,内心里却思潮翻滚,千头万绪。 “思无方”即忧思而无定向,说明娥亲此时思想斗争十分激烈,一个重大的决定正在蕴酿之中。终于她下定了决心,要以弱女之身,担起为父报仇的重担。这里不可忽视娥亲“外若无意者”的表现,因为这正显示了她性格中沉着机智的一面。她是以外表的无意,造成一种假相,来麻痹仇人,达到使其“防备懈驰”的目的,由此可见,她是个有胆有识,智勇兼备的非凡女子。
在深思熟虑与充分准备之后,娥亲开始行动。“白日入都市”,她把面见仇人的时间选在“白日”,正是其胆识过人之处。为父报仇,光明磊落,她无需偷偷摸摸去干更主要的是白日不致引起仇人的惊觉。因为仇人仗着自己既强且暴,哪里会把她放到眼里?此时又在大白天相遇,就更不会介意,这样便可顺利接近并刺杀他。事情果如所料, “怨家如平常”就说明仇人的确毫无戒备。于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拼搏展开了: “匿剑藏白刃,一奋寻身僵。身首为之异处,伏尸列肆旁。肉与土合成泥,洒血溅飞梁。”这是一个何等惊心动魄的战斗场面!这里诗人着力描写娥亲的英武气概与顽强精神。只见她拔出袖中藏匿的刀剑,奋力一搏,仇人寻即毙命,身首分了家,尸体倒于店铺旁边。因为辗转撕杀,致使仇人肉与土合成泥,由于刺杀迅猛,竟使仇人血溅飞梁。面对此情此景,诗人激动不已,他赞叹: “猛气上干云霓,仇党失守为披攘。”正是娥亲那直冲云端的勇猛正气,震慑了仇人,使他丧失了自守之力而倒伏于烈女的脚下。娥亲为父报仇的烈义之举,受到“一市”民众的称赞,围观者拭去激动的泪水慨叹道: “百男何当益,不如一女良!”上百的男儿,竟比不上一个烈义之女,这话与前文“虽有男兄弟,志弱不能当”对照观之,实不为夸张之辞。
娥亲杀死仇敌,雪了家恨,报了父仇,以重孝的道德标准衡量,自然合情合理,但是她的举动属于私人复仇,是为国法所不容的。对此娥亲不仅早有认识,且已作好准备。她刺死仇人后,就“直造县门”请求以身示法。 “直造”即一直前往,决不回头。这一行动,表现出她的崇高思想境界。“杀人当伏法,义不苟活隳旧章。” “隳旧章”即毁坏原来的法规。这两句话,表明她愿以性命维护国法尊严的决心。见此慷慨举动,听此铿锵陈辞,有谁能不为这位刚烈侠义之女的精神深深感动,而对其肃然起敬呢?故此,县令自解印绶,宁愿罢官,刑尉垂头塞耳,不知所措。诗人更是满怀激情,击节高唱: “烈著希代之绩,义立无穷之名。”诗人赞叹娥亲的英烈之事真乃世代少有,侠义之名将永留人间。接着又交代她的家庭,子孙均因她而得福贵、享荣光。
诗末尾三句,说明作诗的目的在于以悲壮奋发之辞,歌唱烈女的高风亮节。
本诗所写内容,有其深刻的社会意义。东汉末年至三国时代,私人报仇的现象相当普遍。这是社会动乱,政治腐败造成的后果。因为人民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有了怨情,又难于依靠官府来报偿,所以不得不自行解决。加上统治阶级提倡孝道,又为报父仇者提供了显名的机会。然而这种私人报仇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据史载,建安十年曹操即下令不得复私仇,黄初四年曹丕又严禁私人报仇,犯禁者要被族诛。本诗在称赞娥亲为父报仇的同时,对她到官府自首的行为大加褒扬,这种认识的正确性及其在历史所起的进步作用,都是不可忽视的。
本诗是以《列女传》传文为基础改写而成的,故事真实,情节完整。但由散文改为韵文,也是一种创作活动,这除了花费概括、提炼的功夫外,表达方式上的创新更为明显,突出特点是围绕刻画人物和表现主题,运用多种修辞手法,将正写与侧写、记叙与抒情、具体描写与概括评价有机地结合起来。这种多笔法的综合运用,使得诗篇委蛇曲折,错落有致,是晋魏乐府叙事的佳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