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人赏我趣,挈壶相与至。
班荆坐松下,数斟已复醉。
父老杂乱言,觞酌失行次。
不觉知有我,安知物为贵。
悠悠迷所留,酒中有深味!
东晋以来,玄风大炽,一般文士都喜欢在诗文中说理。然而,他们的作品大多“平典似道德论”,颇遭后人訾议。唯有陶渊明却因其诗理趣盎然,情味深隽,大得后人推崇。同样是以诗说理,何以后世褒贬如此不同?其根本原因在于陶渊明与东晋士大夫们所追求的“理”各自不同,表达“理”的方式也各异。东晋士族文人言空蹈虚,侈谈玄理,以此为精神寄托,撷取老庄陈言为篇,理赘于辞,自然不免“淡乎寡味”之讥。而陶渊明在经历了几仕几隐的痛苦摸索之后,终于毅然归隐田园,他在躬耕实践中找到了人生的归宿,在自然淳朴的田园生活中领悟了人生的真谛,得到精神上的满足。尽管他也接受了老庄崇尚自然的思想影响,然而他所理解的“自然之理”是与俭朴而充实的田园生活紧密联系的,他所追求的“自然之理”,包蕴在淳朴笃实的田园生活中。情,旷而不虚;理,高而不玄——这正是上面所录《饮酒》诗第十四首的一个显著特点。
先说诗中的情。陶渊明在宁静的乡居生活中,或与邻人“披草共来往”、“但道桑麻长”;或“漉我新熟酒,只鸡招近局”;或“邻曲时时来,抗言谈在昔”……这一回,他邀请友人松下坐饮,而“故人赏我趣,挈壶相与至”。这两句开门见山点出“饮酒”的情由。这个“赏”字用得精当。诗人招饮,其情自然不俗;故人“赏”此趣,其情亦雅。这个“赏”字精炼地写出了宾主相得之情。而各自“挈壶”赴会,既见出乡间独有的古朴风情,又使人意会到来者都是一些淳厚质朴的人。陶渊明在《五柳先生传》中自称“性嗜酒,家贫不能常得,亲旧知其如此,或置酒而招之”。故人“挈壶相与至”,正是深知渊明的境况和性情啊!这两句虽不言情,而情意自出。
“班荆坐松下,数斟已复醉。父老杂乱言,觞酌失行次。”这四句写松下饮酒的情景。没有几案可凭,那有什么关系?铺荆于地,宾主围坐,格外亲切。没有丝竹相伴,这也无甚要紧。听那风吹松叶,不是更有清趣?围坐的是“故人”,面对的是清景,此情此景怎不令人陶醉!酒不醉人,人自醉啊!所以“数斟已复醉”。既醉之后,更是随意言笑,举觞相酬,欢然自得。如同诗人笔下所写的“清晨闻叩门,倒裳往自开”,“相思则披衣,言笑无厌时”一样,在这幅松下坐饮的画面中也洋溢着一股浓郁的情意。此情与世俗的利害无涉,故言其“旷”;此情又来自诗人淳朴的生活感受,故言其“不虚”。
再说诗中的理。陶渊明把宁静的乡村当作返朴归真的乐土,把“衣食当须纪,力耕不吾欺”当作自然之理来信奉,在“既耕亦已种,时还读我书”的生活中领略着任真自然的乐趣。在他的心目中,乡间幽静的景物、淳厚的民情和古朴的乡俗,无一不含蕴着与虚伪奸诈相对立的哲理。就像他曾在“山气日夕佳,飞鸟相与还”的景致中体会到“此中有真意”一样,他也在松下坐饮、言笑自适的情景中悟出自然之理。这六句诗虽不明言理,但理趣融于“挈壶相与至”,“班荆坐松下”、“父老杂乱言”等意象之中,且流于笔墨之外。
在诗的后半部中,诗人以警隽之言将他的感受进一步哲理化: “不觉知有我,安知物为贵。悠悠迷所留,酒中有深味。”“不觉”二字承接“数斟已复醉”而来。在醉意朦胧之中,自我意识消失了,外物更不萦于胸中,诗人进入了物我两忘的境界。这里虽然表达的是一种玄理,然而它与“饮酒”、“复醉”的主观感受相结合,所以并不显得突兀或生硬,反而使人在咀嚼哲理的同时,仿佛看到醉态可掬的诗人形象。“悠悠”者,指一般趋名逐利之徒。这两句诗,一句指他人,一句言自身,笔法简练灵活。诗人说: 那些人迷恋于虚荣名利,而我则知“酒中有深味”!这个结尾可谓意味深长。魏晋以来,名士崇尚自然,而且大多嗜酒如命。在他们看来,“酒正自引人著胜地”,“三日不饮酒,觉形神不复相亲”(《世说新语·任诞》)。所谓“胜地”、“形神相亲”,便是他们所追求的与自然之道相冥合的境界。饮酒,则是达到这一境界的一种手段。酒之“深味”,便在于此。因此,陶渊明在这里实际上是说自己在诗酒相伴的生活中、在与“故人”共醉的乐事中悟得了自然之理,而此中的“深味”是奔趋于名利之场的人难以体会的。
从松下坐饮这一悠然自适的情景中引出物我两忘的境界,进而点出最高的玄理——酒中之“深味”,通篇理趣盎然,警策动人,余味隽永。此理超然物外,故言其“高”;此理又包蕴着真实的体验,质朴明快,故言其“不玄”。——情旷而不虚,理高而不玄,以情化理,理入于情,非大手笔不能如此。后世学步者虽多,终不能达到陶诗从容自然的至境。
这首诗以饮酒发端,以酒之“深味”收尾,中间贯穿着饮酒乐趣,叙事言情说理,都围绕着“饮酒”二字,章法与诗意相得益彰,思健功圆,浑然成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