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敞《患盗论》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刘敞《患盗论》原文|注释|赏析|译文

天下方患盗。或问刘子曰1:“盗可除乎?”对曰:“何为不可除也?顾盗有源,能止其源,何盗之患2?”或曰:“请问盗源?”对曰:“衣食不足,盗之源也;政赋不均,盗之源也;教化不修,盗之源也。一源慢,则探囊发箧而为盗矣3;二源慢,则操兵刃劫良民而为盗矣4;三源慢,则攻城邑略百姓而为盗矣5。此所谓盗有源也。"

丰世无盗者,足也6;治世无贼者,均也7;化世无乱者,顺也8。今不务衣食而务无盗贼,是止水而不塞源也9;不务化盗而务禁盗,是纵焚而救以升龠也10。且律:使窃财者刑,伤人者死,其法重矣;而盗不为止者,非畏死也,念无以生,以谓坐而待死.不若起而图生也11。且律:使凡盗贼能自告者,除其罪,或赐之衣裳剑带,官爵品秩,其恩深矣12;而盗不应募。非不愿生也,念无以乐生,以谓为民乃甚苦,为盗乃其逸也13。然则盗非自欲为之,由上以法驱之使为也14。其不欲出也,非其自不欲出,由上以法持之使留也15。若夫衣食素周其身,廉耻夙加其心,彼唯恐不待齿良人,何敢然哉16?故惧之以死而不惧,劝之以生而不劝,则虽烦直指之使,重督捕之科,因未有益也17

今有司本源之不恤,而倚办于牧守,此乃减武仲所以辞不能诘也18。凡人有九年耕,然后有三年之食19;有三年之食,然后可教以礼义。今年以使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者,牧守乎哉20?吾恐未得其益,而汉武沈命之敝殆复起矣21。若乃尚擿发之术,任巧谲之数者,未足以绝奸,而郁雍因以见杀于晋22。故仲尼有言: “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23!”推而广之,亦曰:“用兵吾犹人也,必也使无战乎!”引而伸之,亦曰:“禁盗吾犹人也,必也使无盗乎!”盍亦反其本而已矣24

爰自元昊犯边,中国颇多盗,山东尤甚25。天子使侍御史督捕,且招怀之,不能尽得26。于是令州郡:“盗发而不辄得者,长吏坐之。欲重其事。予以谓未尽于防,故作此论。

【注释】 1刘子:子为古代男性之美称,有道德、学问、爵位者,皆称子。后成普通之称。刘子为刘敞自称。 2顾:但是。源:根源、原因。止:防止。 3探囊:掏别人的腰包。发箧;开他人的箱子。这里指偷盗类。 4劫:抢劫。这里指抢劫类。 5略:抢夺。此指起义反抗类。6丰世:富裕的年代。 7治世:政治开明的年代。 8化世:“教化”盛行的年代。 9今不务衣食而务无盗贼,是止水而不塞源也:现在不做到人人丰衣足食,只想求得天下无盗贼,这是堵住水流而不去堵塞它的源泉。 10化盗:用“教化”的方法使盗贼受到“感化”。禁盗:用刑法禁止做盗贼。纵焚:纵火。升龠(yue悦):容量单位。龠,两龠为一合(ge),合,一升的十分之二。 1 1律:法律,刑法。念无以生:想到无法生存下去。 12自告:自首。官爵品秩:官吏的等级、俸禄。 13应募:接受招安。乐生:安定地生活。 14以法驱之:用法令迫使他们。15出:脱离。留:停留。 16素:向来。周:具备。夙:早。加:被。齿:列。良人:统治阶级所谓的良民。 17惧之以死而不惧:上“惧”为威胁之意;下“惧”为害怕之意。劝之以生而不劝:上“劝”为劝导、勉励之意;下“劝”为感激奋发之意。烦:劳累。直指之使:专管捕盗贼的官吏。督捕之科:督促逮捕盗贼的刑罚。 18恤:忧虑。倚:依靠。牧守:指下级地方官。臧武仲:周代春秋时鲁国大臣。臧武仲和季孙、孟孙两家有仇怨,季孙和孟孙举兵将其逼走。有人告诉臧武仲说:季孙等将宣布他的罪状。臧武仲说,季孙等将无法找到定罪的借口。后来史官拟定罪为:“杀嫡立庶”、“荡覆公室”。季孙说:“臧孙之罪,皆不及此。”其实季孙和孟孙一样,都是以庶出幼子继承家业的,要说“废嫡立庶”是犯罪,那么他们也犯了同样之罪。事见《左传》襄公二十三年。作者引用这个典故的意思是:如说牧守捕盗不力当罚,那么朝廷不正本清源,患养盗贼,亦有罪当罚。 19凡人有九年耕,然后有三年之食:语出《礼记·王制》:“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 20牧守乎哉:是地方官的过失吗?21沈命之敝:《史记·酷吏列传》载:汉武帝刘彻公布了一种严酷的法律,即“沈命法”。内容是:“群盗起,不发觉,发觉而捕弗满品者,二千石以下,至小吏,主者皆死。”地方各级官吏因怕获罪,互相隐瞒,致使农民起义日增。这就是“沈命之敝”。沈:同“沉”,藏匿。命:亡命,逃亡。 22郤(xi细)雍:《列子·说符》:‘曙国苦盗,有郄(同郤)雍者,能视盗之貌,察其眉睫之间而得其情。晋侯使视盗,千百无遗一焉。晋侯大喜,告赵文子曰:‘吾得一人,而一国盗为尽矣,奚用多为?’文子曰:‘吾君恃伺察而得盗,盗不尽矣。且郄雍必不得其死焉。’俄而群盗谋曰:‘吾所穷者,郄雍也!’遂共盗而残之。”作者引用这个典故意为:用检举或其它奸巧的方法去镇压人民起义,亦为无用之举。 23仲尼:孔丘的字。“听论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见《论语·颜渊》。 24盍:何不。反同“返”。 25爰:语气词。元昊犯边:西夏元昊时代(1032—1048)国势强盛,疆土包括今陕西及宁夏、甘肃地区。自宋仁宗景祜元年(1034)到庆历四年(1044)与双方长期战争。 26侍御史:负责纠察非法,捕逐盗贼的官员。

【今译】 如今天下正以盗贼为患。有人问刘子:“盗贼可以根除吗?”刘子回答说:“为什么不可以根除呢?但盗贼的产生有一定的根源,能防止其产生的根源,哪会有盗贼之祸害呢?”问:“请问盗贼产生的根源是什么呢?”刘子回答说:“衣食不足,是盗贼产生的根源;政赋不均,是盗贼产生的根源;教化不修,也是盗贼产生的根源。忽视了第一个根源,就会产生盗窃之贼;忽视了第二个根源,就会有人持刀抢劫良民;忽视了第三个根源,就会有人聚众起义、攻城破邑。这就是所说的盗贼产生的根源。”

富足的年代无人偷窃,因为生活充足;政治修明的年代无人抢劫,因为分配平均,“教化”盛行的年代无人造反,因为民心归顺。现在不努力做到使人人丰衣足食,而想用刑法去禁止盗贼的产生,这是纵火燃烧而用“升龠”之水扑火,而想做到天下无盗贼,这是堵住水流而不去堵塞它的源泉;不努力做到用“教化”的方法使盗贼受到感化,实属无济于事之举。法律规定:使偷盗之人受刑,杀人者处死,刑法是很重的;而盗贼仍不断产生,不是他们不怕死,而是想到无法生存下去,以为坐着等死,不如以非法之举去求生存。法律还规定:凡是能自首的盗贼,皆可免其罪,有的还赐给他衣裳剑带,封以官爵,给其俸禄,可以说皇恩浩荡了。但盗贼却不愿受招安,不是他不愿意求生存,想到无法安定地生活,以为做百姓太苦了,做盗贼却非常安逸。然而不是他们自己想做盗贼,是由于上面用法令驱使他们去做盗贼的。他们不想脱离盗贼的生活,不是他们自己不想脱离,是由于上面用法令约束他们使他们停留在原来的生活中。如果他们向来具备生存之衣食,其心里早已具有廉耻之感,他们唯恐不能进入好人之列,哪里敢当盗贼呢?所以,以死去威胁而不害怕,以生去劝导而不感激,即使劳累捕盗的官吏,加重督促捕盗的科条法令,也不会有什么好处。

如今官吏们不从根本上考虑问题,而依靠州县一级的地方官去捕盗,那么朝廷不去正本清源,养成盗贼,不是一样有罪当罚吗?老百姓经过九年耕种,可以储蓄足够三年吃的余粮;有了这足够三年吃的粮食,就可以向他们教授礼义。如今造成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的原因,是地方官的过失吗?我认为:恐怕没得到什么好处,而汉武帝刘彻“沈命法”的弊端,又会重新发生。如果用检举告发等奸巧变诈的方法,也不足以禁绝非法之事的发生,晋国的郤雍就是因此被杀的。所以仲尼才说:“要我办理诉讼案件,我不过也和其他办案人员一样;根本的方法是要根绝诉讼!”推而广之,也可以说:“带兵打仗,我不过和其他军人一样;根本的方法是要根绝战争!”再引伸一下还可以说:“监禁盗贼,我不过也和其他地方官员一样;根本的方法是要避免盗贼的产生!”何不也返回到其本源上去呢?

自西夏元昊时代起,边界战事日增,中国盗贼蜂起,山东特别严重。皇帝派侍御史专门负责督促抓捕盗贼,或者将其招安,却无法根绝。于是传令各州郡:“盗贼出现而不能完全逮捕的,官吏亦受其罪。”想加强各自的责任,我认为这是忽视了防备的方面。所以,特写此论。

【总案】 刘敞为人明白俊伟,学识渊博,作文敏捷。其所著《患盗论》见于《宋文鉴》卷95。北宋初期,西夏元昊犯边,朝廷采取对内镇压,对外绥靖的政策,搜刮民脂民膏,向敌岁输金帛,屈膝求和。由于阶级矛盾的激化,农民起义风起云涌,若燎原烈火,而山东一带尤甚。朝廷视此为心腹大患。刘敞以“防”立论,提出了解决盗患的根本办法。

作者首先指出若要消除盗患,必得能止盗源。而盗源于“衣食不足”、“政赋不均”、“教化不修”,此皆为“上以法驱之”使然。所以,要除盗患,必须返其本,治其源,才能达到目的。否则,凭借严刑峻法,残酷镇压、告发连坐种种手段,都无济于事,反而会愈演愈烈。作者虽然站在统治阶级立场上,诬蔑农民革命,且为统治者出谋划策,但在客观上,却用大量事实证明了官逼民反这一阶级斗争的规律。全文摹仿古文风度,语言质朴精简,结构严谨缜密,步步深入,论理透辟,运用排比句式,增强了文章的气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