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张氏隐居二首(其一)·杜甫》原文与赏析

杜甫

春山无伴独相求,伐木丁丁山更幽。

涧道余寒历冰雪,石门斜日到林丘。

不贪夜识金银气,远害朝看麋鹿游。

乘兴杳然迷出处,对君疑是泛虚舟。

这首诗当是开元二十四年(736)后作者与李白、高适同游齐赵时所赋。“张氏”,其人无考。或谓:曾与李白同隐于徂徕山、号为“竹溪六逸”的张叔明即其人。但此张氏究竟是谁,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者通过对这位难以确指的隐士的居所及志趣的描写,向我们展示了一种清幽、虚静、远离尘世喧嚣的境界,坦露了一种向往山林、企慕隐逸的情怀。

起句即将张氏独自穿行于春山中的身影摄入画面。“无伴”与“独”,语意相重,却并非疏于调遣所致,而显系故意为之,以强调张氏独往独来、自得自适的隐逸意趣。试想:若非栖心于林泉、神合于自然的隐逸者流,又怎能耐得这份独居春山、独探胜境的寂寞?一个“求”字,既使人想见张氏在春山中不停地跋涉和探求的步伐,也使人想见张氏对自己所选择的生活目标的孜孜以求。次句取《诗经》成句及梁王籍名句稍加融合而成,虽非创意之语,却是造境之辞,因而与王籍原句“鸟鸣山更幽”有异曲同工之妙:山深林密,既无车马喧,也无禽鸟鸣,因此伐木声丁丁作响,非但不觉嘈杂,反倒更衬托出其幽静。而这种幽静的境界,正与张氏这类隐士的志趣相契合。如果再深究一层,“伐木丁丁”似乎还寓有召唤同道偕隐之意——《诗经·小雅·伐木》有云: “伐木丁丁,鸟鸣嘤嘤。” “嘤其鸣矣,求其友声。”可知“伐木”与“求友”有着比兴意义上的联系。一句之中,竟有如此惊人的容量,真正说得上是“言约意微”了。

三、四句再现作者寻访张氏隐居的艰难行程,从侧面点出张氏隐居之僻远。“冰雪”,犹言冻雪。刘义庆《世说新语》有“范逵投陶侃宿,于时冰雪积日”句,“冰雪”亦作冻雪解。“石门”,仇兆鳌《杜诗详注》认为“不必确指地名”,杜甫另诗“石门霜露白”(《桥陵》)亦只泛言。涧道本自崎岖不平,此际又值春寒料峭、积雪未融,作者必须冲风冒寒,踏雪而前,这就益增行进之艰难,而作者不畏艰难地寻访“张氏隐居”的一片赤诚之情正从这艰难行进的步履中流溢而出。同时,由作者这次异乎寻常的艰难寻访,也隐隐见出张氏对于作者的吸引力和感召力:如果他没有高出于芸芸众生的瑰奇节行,作者又岂会甘愿付出体力上的巨大牺牲? “斜日”,亦堪玩味。如果说“历冰雪”是暗示道路之艰难的话,那么,“斜日”则点明道路之遥远:作者跋涉终日,直到夕阳西下时才抵达张氏隐居。

五、六句转入对张氏的高洁志趣的正面描写和颂扬。“不贪”,沿用《左传》“我以不贪为宝”句意; “远害”,语出《晏子春秋》“可谓能远害矣”,意谓全身远祸。“金银气”,似是藏宝处的自然标志。《杜诗详注》引《地镜图》云: “凡观金玉宝剑之气,皆以辛日雨霁之旦及黄昏夜半伺之,黄金之气赤黄,千万斤以上,光大如镜盘。”又引《史记·天官书》云: “败军场,破国之墟,下有积钱,金宝之上,皆有气,不可不察。” “金银气”,或本于此。“麋鹿游”,文献亦有可征者: 《史记·李斯传》既云“麋鹿游于朝”,《关中记》亦云“辛孟年七十,与麋鹿同群。”前人标榜杜诗“字字有来历”,虽然过甚其辞,却也不为无因。在作者看来,张氏独自隐居深山,所求甚近亦甚远:他不求识得宝藏之气,获取横财,而成为天下巨富;但求远离人世间的种种祸害,每日自由自在、无拘无束地与麋鹿同游于林泉之间。这正是张氏的高洁志趣之所在,当然也是他对于作者的吸引力和感召力之所在。

最后两句“兼宾主而言之”,托出作者与张氏恍然相对、“宾主两忘”的一片化境。“杳”形容深远幽暗之状; “君”,指张氏; “虚舟”,谓轻舟空无所系,语本《庄子》: “方舟而济于河,有虚船来触舟,虽褊心之人不怒。”作者与张氏一道怀着知己相携同游的淋漓兴念,穿行于山中,至于深远幽暗处,竟然迷失了来径与去路,于是两人相视一笑,但觉身如空无所系的轻舟,可以顺性而动,随大化以流转。这里孰为主、孰为宾固然已模糊难辨,甚至孰为情、孰为境也已惝恍难分。因而,仇注谓其“情与境俱化”,堪称一语破的。纵观全诗,前四句侧重于写景,而景中含情;后四句侧重于抒情,而情中见景。“五十六字之中,意若贯珠,言若合璧。”(胡应麟《诗薮》)藉此我们可略窥杜诗“海涵地负”的艺术功力。

前诗但述隐居孤寂,以美张氏,未言相留款曲之情,故次诗尽之。可见古人作二首者,不徒然也。

“不贪”、“远害”语近道,说得隐士有身分。末云“疑泛虚舟”,便可知其人,……味“虚舟”语,知其在泉石而非膏肓,卧烟霞而无痼疾,忘机达生,无意无必,高于他隐士数倍。(王嗣奭《杜臆》卷一)

“不贪”句言其识之清,“远害”句言其识之旷,不必穿凿。(沈德潜《唐诗别裁》)

向来以上四着公说,下四着张君说,愚意须翻转看乃得。盖诗成于既宿之后,系题壁诗,非访隐诗也。访隐则须由我及人,题壁定是因人感己。若认作初到,则“夜识”、“朝看”字如何下? ( [清]浦起龙《读杜心解》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