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适·送李侍御赴安西》原文与赏析

《高适·送李侍御赴安西》原文与赏析

高适

行子对飞蓬,金鞭指铁骢。

功名万里外,心事一杯中。

虏障燕支北,秦城太白东。

离魂莫惆怅,看取宝刀雄!

这是一首被后人誉为“盛唐五言律第一”的律诗。高适集中,古诗居多,律诗较少,因律诗束缚较多,不易表达自由奔放的豪情。不过,因酬唱送别,大都采用律诗的形式,故不能不作。但对于一个大诗人,岂能为此所囿?于是著处生春,写得与古诗有异曲同工之妙。

李侍御,名未详。安西,即安西都护府,治所在今新疆库车县。此诗为送友人从军塞外而作,其中强烈反映了立功异域的战斗激情,乐观豪迈的昂扬意绪。纵横捭阖,气冲霄汉,读之如闻壮士长啸于山巅,撼人心魄。

首联“行子对飞蓬,金鞭指铁骢”,紧扣题意,写李侍御即将跨马远征。以“飞蓬”喻“行子”,虽为传统笔法,但“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 (《商君书·禁使》)的形象,自然使人联想到“行子”身影的轻疾,可谓形神毕现。“铁骢”为青黑色相杂的马,本已矫健迅疾,再加上主人挥鞭,自然是凌厉如飞了。而且各用一“金”、“铁”来修饰“鞭”和“骢”,给人以坚强的力度。故一发端,就韵味飘逸又颇孕顿挫之力,使“行子”轻捷如飞,意气昂扬的袭人英风直扑人面。

颔联“功名万里外,心事一杯中”,紧承上联送别之意。友人远征“万里”,乃为求取“功名”,为友人着想,自当鼓励,故不得挽留。临别之际,万千“心事”,一言难尽,全寄托在“一杯”别酒之中。此联极尽纵横捭阖之能事。先从“万里外”一笔推开,展示出巨大的空间,表现出李侍御豪迈的激情,飞动的气势。但紧接着一笔收勒,回到别筵。这“一杯”中包含了哪些“心事”?诗人没有明写,但不难推测,它包含着深挚的惜别,“万里”征途的担心;前程珍重的祝愿; “功名”早立的期望等等,感情极为深沉厚重。一开一阖之际,极富抑扬顿挫之力。

颈联“虏障燕支北,秦城太白东”。“虏障”,即今碉堡之类的防御工事。“燕支”,山名,在今甘肃山丹县东南,此代指安西,“太白东”,指秦岭太白峰以东的长安。这一联再一笔宕开,境界进一步扩大。安西长安,相距万里,关山阻隔,归路茫茫,在地域广阔的画面,浓墨重彩的勾勒,既是写景,更是托情。因为没有如此巨大的空间,就不足以容纳诗人那深广友情;那“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豪爽情怀。故尾联继“离魂莫惆怅”的殷切劝慰之后,奇峰突起,以“看取宝刀雄”的放声高唱,把激昂壮别,立功异域的雄心壮志,如鹰击长空般地喷射出来,具有惊心动魄的艺术力量。

这首送别诗最动人的地方,是流贯于诗中的雄壮豪放之情,处处为志士壮行,为友人增气!于大开大阖,纵横驰骋之中,极尽波澜起伏,一气舒卷之致。同时,诗人以意驱象,既有“飞蓬”、“铁骢”的形象描绘,又有广袤万里的空间展示,这些超迈遒劲、雄浑阔大的形象,不仅体现了高适感情的豪壮,同时也焕发出昂扬开展的盛唐时代精神。

响亮警拔的声调,高亢有力的节奏,进一步增强了诗歌的力度和气势。汉语言文字历来就有平上去入的不同声调,所谓“平声哀而安,上声厉而举,去声清而远,入声直而促” (唐《元和韵谱》),说明了它们的不同特点。高适在诗中善于用四声组成抑扬亢堕的声调韵律,使诗歌显得声情并茂。如五言的炼字炼意,一般在第三字,为了突出这个中心,此诗在可平可仄的第三字统统用了强劲有力的仄声字。如第一联中“对”、“指”两字,在意义上不但属对精切,声调上也去、上相对,显得抑扬有致。第三句中“万里外”三字连用去、上、去三个仄声,由于音节响亮震彻,从而有力地突出了主人公奋身万里疆场的雄心。特别是最后一联,“莫惆怅”三字,以“清而远”的去声煞尾,使节奏显得平缓委婉,情深动人。但对句“看取宝刀雄”却以金戈铁马,挥刀奋击的豪壮军旅生活,鼓励友人昂扬奋发地踏上征途,尽扫愁绪。在声调上,第三字用一上声“宝”字,最响亮有力,和后面既是写刀,又是写人的“雄”字相连,使诗句力重千钧,具有斩钉截铁之势。再加上全诗一律押易于表达乐观开朗情绪的东韵,它和前面的中心音节相配合,使全诗神采飞动,音调铿锵,读之如“长空击鼓”。

明许学夷在其《诗源辩体》一书中曾说: “尝欲以高达夫 ‘行子对飞蓬’为盛唐五言律第一,而‘对飞蓬’三字,殊气馁不称,欲改作‘去从戎’,庶为全作。”许氏欲以此诗为“盛唐五言律第一”,此篇足以当之。但若以“去从戎”易“对飞蓬”三字,虽然在声调上都差不多,属去声和上平声。但在表达诗人豪荡纵逸的激情上,在声调的“飞沉”上,那显然就大为逊色了。正因全诗有一种雄浑壮阔的音乐美,故当胡震亨把此诗与李白的《江夏别宋之悌》相比,认为: “太白‘人分千里外,兴在一杯中’,达夫‘功名万里外,心事一杯中’,似皆从庾抱之‘愁生万里外,恨起一杯中’来,而达夫较厚,太白较逸,并未易轩轾” (《唐音癸签》卷十一)时,却遭到赵宦光的反驳,认为这两首相比: “如武夫之对韵士,而胡元瑞云‘二诗甚类’,予谓字面则同,句意悬绝” (见王琦《李太白全集》卷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