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上遇风·范仲淹》原文与赏析

范仲淹

一棹危于叶,傍观亦伤神。

他时在平地,无忽险中人。

《淮上遇风》共三首,这是第三首。明道二年(1033),人除右司谏,因反对废郭皇后而忤仁宗皇帝和宰相吕夷简,贬知睦州(所辖相当今浙江桐庐、建德、淳安三县境)。次年春正月离京,取道淮河赴任,此诗为赴任途中过淮河时作。

“一棹危于叶,傍观亦伤神。”上句写所见客体,下句写主体对客体的感受。在写所见客体时,并非纯客观的再现,那个“危”字就带有明显的主观感情色彩。“棹”字,本是划船拨水的工具,这里代指船。“危于叶”,是说这船比一片叶子还危险。这一条小船怎么比一片叶子还危险呢?诗人没有进一步作具体的描绘,因为在这诗的第一首中已经有过“舟楫颠危甚,蛟鼋出没多”的诗句,加上题目的“遇风”二字,已能够使读者联想到一条小船挣扎在风波里的情形。这条小船是干什么的呢?据这一组诗文第二首中“商人岂有罪,同我在风波”的句子来看,当是在水上运输货物的。下句的主观感受,是因小船之“危”而生的,也是“危”的间接描写。“傍”,接近的意思。因为诗人这时也在水上,从自己所乘的官船来看相距不远的小船,所以说“傍观”。“伤神”,诗人在旁边看了也心惊。

“他时在平地,无忽险中人。”从眼前想到未来,表现了诗人“兼济加泽之心”,光芒四射,这也是此诗的主旨之所在。在封建社会中,轻商是普遍存在的观念,诗人却没有受这一观念的束缚,他在《四民诗》中曾说: “尝闻商者云,转货赖斯民。远近日中合,有无天下均。上以利吾国,下以藩吾身。周官有常籍,岂云逐末人。”在此诗中他强调“无忽险中人”,即是说这些冒着生命危险与风浪搏斗的人,是为民“转货”,可“利吾国”,因此不要忽视他们。

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说: “美是道德的象征。”这首诗没有什么清词丽句,它的美主要在于通过小舟遇风这一具体事物所引出的政治家同胞物与的道德情操。

范文正《淮上遇风》……虽弄翰戏语,卒然而作,兼济加泽之心,可见未尝忘也。(黄彻《溪诗话》卷七)

范希文《过淮遇风》……直是杜诗。余谓是子美之人,方可作子美之诗。于希文验之矣。(吴乔《围炉诗话》卷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