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有汜
作者: 张红梅 【本书体例】
【原文】:
江有汜(1),之子归(2),不我以(3)。不我以,其后也悔(4)。
江有渚(5),之子归,不我与(6)。不我与,其后也处(7)。
江有沱(8),之子归,不我过(9)。不我过,其啸也歌(10)。
【鉴赏】:
《江有汜》是一首弃妇的悲歌。这位未出嫁的女子,同《诗经》中《邶风·谷风》与《卫风·氓》中被弃妇女的命运一样,她们都那样地黾勉操劳、忠于爱情,矢志与情郎白头偕老,却被无情抛弃,这反映了在奴隶制度下,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实。《江有汜》中女子还是一位未出嫁的姑娘,可与她相好了一阵子的那个男子,竟然见异思迁,要另娶新欢,被遗弃的姑娘难以抑制内心的哀怨悲愤之情,便唱出了这首心中的悲歌,聊以自慰。方玉润认为是“商妇为夫所弃而无怼也”。今人陈子展亦同意其说,以为《江有汜》为“商人妇被弃而作,不为无据”。此诗可能是一个商人在客地另娶新妻,返回本土时,就把这位女子遗弃了。
全诗三章,章五句,每五句又含两层意思。每章开头分别用“江有汜”、“江有渚”、“江有沱”起兴,弦外之音是滔滔江水有支流,你和我就这样分手了。这里弃妇以江水比喻丈夫,以水道自喻。以水之支流旁出喻情郎不循正道,另娶新欢。情郎感情旁移,不就象那江水的旁出之水吗?兴中有比,怨艾之情深寓其中,谴责负心男子之意自见。负心男子可以遗弃女子,而被遗弃的女子只能唱悲歌安慰自己,诉说他的无情无义,企盼他能回心转意,使夫妻重归于好。这种以流水喻爱情的例子在古代诗歌、民歌中屡见不鲜,俯拾即是。如《川东情歌》:“送郎看见一条河,河边一个江水沱。江水也有回头意,情哥切莫丢了奴。”
以江水起兴后,接着即景言事,谴责负心的情郎。在诗中弃妇分中别用“之子归,不我以”,“之子归,不我与”,“之子归,不我过”,唱出了情郎对她疏远的过程,唱出了恨郎对她的薄情寡义,描绘了薄情郎的丑恶行径。真是大江滔滔小河流,那人娶妻使我愁。有了新欢不要我呀,不再相聚就离去呀,不见一面就离去。在这里,妇人一唱三叹,语气极尽凄婉,仅在句式大致相同的情况下,更换了几个意义相近的字,就使语调中的感情层层递进加深,勾勒出了一个薄情郎的丑恶嘴脸。
诗中的弃妇是一位自信心很强的女人。她相信自己在情郎感情生活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因而她预言背弃自己的情郎在日后必将在感情上受到惩罚。这就是三章中提到的“其后也悔”、“其后也处”、“其啸也歌”。“悔”字说明情郎抛弃她,与新人生活,两相比较,就会发现新人不比故人,悔恨交加,后悔不已,这无疑是对负心男子在感情上的第一次惩罚;处字表明情郎婚后不幸福,两人不能和睦相处,感情合不来,与己相比,就会产生苦恼,这无疑是对薄情郎在感情上的第二次惩罚;啸歌二字分量更重,比前意思更进一层,意谓你和她相处一段时间,就会发现谁好谁差,谁好谁歹。可是生米做成熟饭,后悔莫及,哭都哭不出声,只好唸唸有词,如痴呆一般。虽三字之差,但表现得感情复杂,一层深似一层,如剥竹笋,触及本质。“不我以”,带来的后果是“悔”,此“悔”既有情郎后悔自己今日的背弃行为,又有弃妇企盼与情郎感情重归于好;“不我与”,带来的后果是“处”。此“处”既有与新人不能和睦相处之意,亦有与我不能诚心相处,到头来落个竹篮打水一场空,苦恼乃是必然的;“不我过”,带来的后果是“啸歌”,其痛苦不可言状。可见,负心男人愈是绝情,其后果愈是严重。这里既有对他因轻率而产生痛苦的同情,亦有弃妇宣泄报复的心态,有柔有刚,柔中见刚,沉着痛快。
这首诗采用兴体,将弃妇既爱又恨、缠绵悱恻的思想感情表达的淋漓尽致。全诗采用复沓的形式,一唱三叹,感情极尽委婉之致、细腻。句式整齐,结构严谨,仅在关键之处更换几个字,使全诗的主题层层深入、发展,这也是诗经中常用的表现手法。诗人用词精炼,显示了极高的艺术造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