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诗词《割发代首》原文|译文|赏析

三国诗词《割发代首》原文|译文|赏析

十万貔貅十万心,一人号令众难禁。

拔刀割发权为首,方见曹瞒诈术深

【释词】

①貔貅(pi xiu):传说中的一种猛兽。古代用来比喻勇猛的军队。《礼记·曲礼》:“前有挚兽,则载貔貅。”《晋书·熊远传》:“命貔貅之士,鸣檄前驱。”

②首:头。

③方:才。

【赏析】

曹操出兵讨伐张绣,行军途中,见农民因战乱逃亡在外,不敢收麦。便晓喻:“大小将校,凡过麦田,但有践踏者,并皆斩首。”不料,曹操自己骑的马,因一鸠飞起而受惊,窜入麦田。曹操表示要用所佩之剑自刎,被人救下,于是“割发权代首”。

“割发代首”这首诗其用意很明显,时时处处突出尊刘贬曹的思想倾向。毛宗岗在该回回前总批中进一步写道:“曹操一生,无所不用其借:借天子以令诸侯;又借诸侯以攻诸侯;至于欲安军心,则他人之头亦可借;欲申军令,则自己之发亦可借。借之谋愈奇,借之术愈幻,是千古第一奸雄。”这是毛宗岗一家之言,我们姑且不论。

如何评价“割发代首”这件事,不能孤立地从曹操道德品质上去论,而是应当放到封建社会法的观念和原则中去衡量。郭嘉引《春秋》之义:“法不加于尊。”以此作为处理这件事的理论原则是有来历的。所谓“法不加于尊”,就是“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封建社会的法有着自己鲜明的阶级性。这是就一般而言,而实际在制定法还是执行法的整个过程中,掌权者的随意性是很大的,因此,在中国的封建社会中基本没有多少法制可言,主要依靠人治和形形色色的宗法思想来维持统治。法是死的,解释和执行法的官吏是活的,这当中官吏自身的道德品质就十分重要了。贪官,以法为奸;清官,秉公执法。这一贪一廉对老百姓讲就大不一样,所以在人民群众中对清官十分尊崇,公案小说和戏剧中的包公、海瑞形象千古不衰。从封建法的观念和执法的原则衡量曹操这件事,说不得好,也说不得坏,因为统治者的意志就是封建法的最高体现。但从对人民有利还是有害这一客观效果来看,曹操的做法是应当肯定的。

曹操制定践踏麦田者罚的律令,受到百姓的欢迎,“无不欢喜称颂,望尘遮道而拜”,又使“三军悚然,无不懔遵军令”。无论从出发点,还是从实践的效果,都可以看出曹操不愧是一位有作为的封建政治家,他十分清楚得民心的重要,这何谈“诈术深”呢?! 毛宗岗为了达到拥刘贬曹的目的,不惜油彩,凡事都给曹操脸上抹一层白色,以示其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