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散文·苏洵·辨奸论

两宋散文·苏洵·辨奸论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静者,乃能见微而知著。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人人知之。人事之推移,理势之相因,其疏阔而难知,变化而不可测者,孰与天地阴阳之事? 而贤者有不知,其故何也?好恶乱其中,而利害夺其外也。

昔者,山巨源见王衍,曰: “误天下苍生者,必此人也。” 郭汾阳见卢杞,曰: “此人得志,吾子孙无遗类矣。” 自今而言之,其理固有可见者。以吾观之,王衍之为人,容貌言语,固有以欺世而盗名者,然不忮不求,与物浮沉。使晋无惠帝,仅得中主,虽衍百千,何从而乱天下乎? 卢杞之奸,固足以败国,然而不学无文,容貌不足以动人,言语不足以眩世。非德宗之鄙暗,亦何从而用之? 由是言之,二公之料二子,亦容有未必然也。

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 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以盖世之名,而济其未形之患,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将举而用之,则其为天下患,必然而无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

孙子曰: “善用兵者,无赫赫之功。” 使斯人而不用也,则吾言为过,而斯人有不遇之叹。孰知其祸之至于此哉! 不然,天下将被其祸,而吾获知言之名,悲夫!



****



这篇《辨奸论》始见于《邵氏闻见录》。复见于《宋文鉴》、《古文观止》等书,但不见于明刻本《嘉祐集》。因此清人李绂、蔡上翔等人,认为它并非苏洵之作,而是邵伯温的一篇伪作。新中国建立后,不少学者如邓广铭、吴小如等人,曾就此问题发表看法,总倾向也认为它不是苏洵所作。但鉴于此文在历史上已产生过一定的影响,故这里暂仍其旧。文中所辨之奸,旧说多指王安石。



****



本文大体可分四段——

第一段(1节):奠定辨奸之可能的理论基础;

第二段(2节):援引史实为辨奸论题提供有力证据;

第三段(3节):今人之奸难辨与为害;

第四段(4节):借孙子之语表明两种可能性。

此按段略讲如下:

第一段:奠定辨奸这可能的理论基础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静者,乃能见微而知著。月晕而风,础润而雨,人人知之。人事之推移,理势之相因,其疏阔而难知,变化而不可测者,孰与天地阴阳之事?而贤者有不知,其故何也?好恶乱其中,而利害夺其外也。

一、诠词释句:

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大意是说,世间万物的发展,都有它们一定的规律与结果。此乃古时成语,出自《战国策·齐策(四)》;《史记·孟尝君列传》作“物有必至,事有固然”;而苏轼《上皇帝书》,又作“势有必至,理有固然”。古人用此成语常因行文需要而用字略有更改,但大体精神不变。事,即事物,万事万物。理,情理。固然,本来的规律。

静者与月晕而风
——前者指静心观察事物的有识之士。后者是说,环绕月之四周的白色光带,由云层中水晶折射月光而成为“月晕”。旧注曾引《老农经验谈》:“月有圈,东风盛;月有边,南风冷;月有晕,西风劲;月有弧,北风温。”

础润而雨——柱下基石由于地气上升而变为湿润,预示天将下雨。础,屋柱的石础。

理势相因——常理与形势,相互承袭、相互作用。

疏阔难知——久远广阔难以察知。

天地阴阳之事——即指上述之“月晕而风,础润而雨”等自然现象,古代人们认为由于阴阳交互作用而产生了一切自然现象。

好恶二句——夺,此指干扰之意。这是说,人之好恶感觉影响着自己的内心,利害的计较干扰着自己的行为。

二、略述大意:

世间万物的发展,都有它的一定的规律与结果。这在天下只有那些冷静观察事物的有识之士,才能做到:见到微小的迹象,就能察知其发展的明显趋势。月亮周围出现了光圈,那就要刮风了,柱石上假若润湿,将会下雨。这是大家都知道的。然而社会上人与事的彼此推够,常理与形势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而发生的变化,其难知的程度是不可测的,即使是贤明之人对此也有所不知。这是什么原故呢?这是由于人们的爱憎影响着自己纯洁的内心,利害关系的考虑左右了他们的行为。



第二段;援引史实为辨奸论题提供证据



昔者,山巨源见王衍,曰: “误天下苍生者,必此人也。” 郭汾阳见卢杞,曰: “此人得志,吾子孙无遗类矣。” 自今而言之,其理固有可见者。以吾观之,王衍之为人,容貌言语,固有以欺世而盗名者,然不忮不求,与物浮沉。使晋无惠帝,仅得中主,虽衍百千,何从而乱天下乎? 卢杞之奸,固足以败国,然而不学无文,容貌不足以动人,言语不足以眩世。非德宗之鄙暗,亦何从而用之? 由是言之,二公之料二子,亦容有未必然也。

一、诠词释句:

山巨源与王衍——山巨源(205-283),即山涛,字巨源,西晋河内怀县(今河南武陟西南)人。曾任晋吏部尚书、太子太傅、右仆射等职,喜好老庄学说。选用人才,他常作评论,时称“山公启事”。原为“竹林七贤”之一,后绝交。王衍(256-311),字夷甫,瑯琊临沂(今属山东)人。曾任晋中书令、尚书令等职,他喜读老庄,提倡清谈,随意曲解经典义理,人讽“口中雌黄”。刘渊起兵,只图自保,后为石勒所杀。

郭汾阳与卢杞——郭汾阳(697-781),即唐代名将郭子仪。华州郑县(今陕西华县)人。他在安史之乱时,战功显赫,封为汾阳郡王,人称“郭汾阳”。卢杞,字子良,滑州灵昌(今河南滑县)人。他貌丑心险,为唐建中间宰相时,陷害异己大臣杨炎、颜真卿等。后泾原兵变,京师失守,不久朔方节度使李怀光屡上疏斥罪,故而罢官,死于沣州。

无遗类——犹言没有后代。这两句事见《旧唐书·卢杞传》:“(郭)子仪病,百官造问,皆不屏姬侍;及闻杞至,子仪悉令屏去,……家人问其故,子仪曰:‘杞形陋而心险,左右见之必笑。若此人得权,即吾族无类矣’。

故有以欺世盗名者
——故有,本来存在。欺世盗名,此指晋惠帝时的王衍。本传谓其“既有盛才美貌,明悟若神,常自比子贡”,因而“累居显职,后进之士莫不景慕仿效,……矜高浮诞,遂成风俗焉”之事。

不忮不求——语见《诗·邶风·雄雉》。朱熹注云:“忮(zhì至),害;求,贪。”作者引此语,是说王衍虽然欺世盗名,但不忌害人,也不自贪,只是随俗沉浮而已。

使惠帝——此“使”,假如之意。惠帝,指西晋惠帝司马衷,于公元290-306年在位。史载惠帝为人愚痴,政局昏暗,权落人臣,终酿大乱,传为东海王越毒死。

中主与败国——前者是说守成之君。此指晋惠帝未能守住武帝成法,故导致国是日非。后者是说败坏国政。此指卢杞之奸。据《旧唐书》载:“卢杞处矫俭简,内藏奸邪,三年擅权,百揆失序,恶直丑正,乱国殄人。”

德宗鄙暗——指唐德宗李适,为人鄙薄,性格阴狭,昧于识人。公元780-805年在位,因卢杞“蒙蔽无法,隳乱朝典”,致使政纲毁坏,忠良黜逐,终使藩镇威逼而离家逃命。

二公与二子——二公,指山涛与郭子仪。二子,指王衍与卢杞。“料”,预料。“未必然”,与实情不符。

二、略述大意:

往昔山涛见到王衍,曾说,“贻误普天百姓的,一定是此人。”郭子仪见了卢杞,也曾说过,“这个人若得志擅权,我家郭氏就将绝后代了。”从上举两事的最后结局来说,他们的推理似乎是实现了。但由我看来,王衍其人眉清目秀,谈吐温雅,原可以此欺世盗名的,但他不忌恨人,也不过于贪求,只是随波逐流罢了。假使晋朝不出惠帝那样的昏君,仅仅是个守成君主,即然有上百上千个王衍,又凭什么扰乱天下呢?再说卢杞之奸,是足以败坏国政的,但是,他不学无文,貌丑不能感动人,言谈也不能迷惑当世,如果没有唐德宗这种鄙陋昏庸的话,又凭什么得到朝廷的重用呢?由此看来,山、郭二公所预料的那两个人,或许未必就对!

第三段:今人之奸难辨与为害



今有人,口诵孔、老之言,身履夷、齐之行,收召好名之士,不得志之人,相与造作言语,私立名字,以为颜渊、孟轲复出。而阴贼险狠,与人异趣。是王衍、卢杞合而为一人也,其祸岂可胜言哉? 夫面垢不忘洗,衣垢不忘浣,此人之至情也。今也不然,衣臣虏之衣,食犬彘之食,囚首丧面,而谈《诗》、《书》,此岂其情也哉?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鲜不为大奸慝,竖刁易牙开方是也。以盖世之名,而济其未形之患,虽有愿治之主,好贤之相,犹将举而用之,则其为天下患,必然而无疑者,非特二子之比也。

一、诠词释句:

今有人——旧注认为暗指王安石。

诵孔老之言——诵,诵读。孔,即孔子,儒家学说创立者;老,即老子,道家学说之创立者。

履夷齐之行——履,实行。夷齐,商末孤竹君的两儿子伯夷和叔齐,以清廉忠直称名于史。

颜渊与孟轲——前者指孔子得意门生颜回。后者即孟子,是孔子之后的儒家学说继承人。

异趣、胜言、不忘浣
——异趣,即异趋,指人之志向不同。胜言,胜(shēng生)言,尽言。不忘浣(huàn换),不忘记洗涤。

臣虏、犬彘、囚首、丧面
——臣虏,此指奴仆。犬彘,即狗和猪。囚首,头发蓬乱如同囚犯。丧面,面孔肮脏有似居丧。

鲜与慝——鲜,极少。慝(tè忒),邪恶,恶念。

竖刁、易牙、开方——这三人均为春秋时齐桓公之近臣,皆为“不近人情之尤”(蔡上翔语)。竖刁,桓公宠爱的自宫之幸臣。易牙,雍人,名巫,又称雍巫。他杀子而成为桓公近臣,长于调味,喜于逢迎。开方,原为卫国公子,后背君适齐,弃亲而为桓公所宠。《史记·齐世家》载:齐桓公不听管仲之忠告而近用三人,三人则专权祸乱齐国。桓公因而囚禁,卒于寿宫,“尸在床上六十七日,尸虫出于户”。

盖世与济——盖世,即笼盖世人之意。济,此指促成。

愿治之主与好贤之相
——前者是指有志于治理天下之君主。后者是说,爱喜援引贤人之宰相。

二、略述大意:

现今有这么一个人,嘴上念叨着孔子老子的语句,亲身实行着伯夷、叔齐言行。拉一批图名好誉和一些不得志的人,在一起制造舆论,树立名望,吹捧什么颜渊、孟轲再世。但是骨子里都是阴险狠毒,与一般人不一样,是别有用心的。他们正是将王衍之欺世同卢杞之阴狠合二为一了。这种人所为给社会的贻害,真是说都说不完呀! 人常说,脸脏了忘不了擦洗,衣沾污了就要洗涤,此乃人之常情。可是如今却不是这样:人家穿着奴仆一般的下等衣服,吃的是猪狗吃的粗粝饭食,而且蓬头乱发像个囚徒,还似一个守灵孝子满脸污垢。但是,他们嘴里却大讲《诗经》、《书经》的大道理。这难道是他们的真心实意?其实,凡是为人做事不近情理的,很少不是老奸巨滑者。试看,春秋时齐桓公身边的那些叫什么“竖刁”、“易牙”和“开方”的近臣、幸臣,就是这样。凭着盖世的好名声,就可能实现自己包藏着的祸心,即使遇上励精图治的英主,爱才举贤的宰相,他们也会受到提拔和重用的。那么,这个人就是给天下带来大灾难的罪魁祸首,这是必然的,毫无疑问的。这样,就不是竖刁等三人可相比拟了。



第四段:借孙武之语表明两种可能性



孙子曰: “善用兵者,无赫赫之功。” 使斯人而不用也,则吾言为过,而斯人有不遇之叹。孰知其祸之至于此哉! 不然,天下将被其祸,而吾获知言之名,悲夫!

一、诠词释句:

孙子——即孙武,字长卿,春秋齐国人,著名兵家,有《孙子兵法》十三篇传世。

善用二句——不见今本《孙子兵法》。而《孙子兵法·形篇》有云:“善战者之胜也,无智名,无勇功”。曹操注曰:“敌兵形未成,胜之,无赫赫之功也。”

使斯人——使,即假使。斯人,即上文所言的外被仁义而内怀奸恶者。

被与知言之名——被,读如“披”,此即遭受之意。知言之名,指能知人而预言的名声。

二、略述大意:

孙武说过:“善于用兵的人,没有煊赫的功勋”。假如这个人将来不被朝廷重用,那么,我的话算是说错了,而那个人也会有怀才不遇之叹,那样他也不会被看成祸乱国家的坏人了。否则,如受到重用,天下就会蒙受他的祸害,而我却获得一个“知言”的美名,这就太可悲了!



****



读完苏洵的《辨奸论》,人们首先提出的问题是:此“奸”是谁?接着又会问:当今读此文有何意义?以下就以我之见,略解两个问题。

一、此“奸”是谁?

这在明人、清人,以至近现代有关诸公的评议和一些旧注本,往往锁定此奸为当时政坛“红人”王安石。如清人余诚,在其《重订古文释义新编》卷八中,就曾斩钉截铁地说:“从不近人情处推见其奸,所谓见微知著者全在此。其以王衍、卢杞合为一人断安石。……虽历举安石实事,通篇却未明说出“安石”,然安石生平,已无不料定。”他十分自信地断言:“卓识奇文,自应一时无两。”对此论附和者也不少。清代坛格调派著名领袖沈德潜就说过:“荆公(王安石)之奸,从不近人情处看出,千古卓见。”但他又提醒说:“然古今来,亦多以近人情而曲行其奸者,不可不知”(见《唐宋八家文读本》)。

这里,沈德潜认为“昏奸者”,除了“不近人情”一类之外,还有一类是“曲行其奸者”。在辨奸本领上,此沈比老苏,似乎更高一筹。还有清人储欣在《唐宋八大家类选》中,也说了自己的看法:“士君子一入仕途,则好恶利害,求为静者而不可得矣。起段讥切欧阳诸公,洞中底里,非独论安石也。”

这些言论,传达了古代谈辨奸者和文章评议者的若干值得注意的信息:一是政见分歧,不赞同王式改革;二是囿于朋党之见,洒发着浓厚的权力斗争色彩;此外,也许还杂些学术纷争的因素。有人曾经将苏洵《辨奸论》内容,逐条同史实对照审核,认为它颇多乖谬,不足为训(见蔡上翔《王荆公年谱考略》)。

基于上述情况,当今我们再读此文,完全可以抛开旧说不论,不必再陷入一千多年前朋党争斗的政治泥潭而不能自拔了。因为王安石究竟是何种人?史学家自有公论;再说,作者在文中也未明点何人,文章矛头所指,也不是非荆公不可! 所以,今日读此文,大可超脱一些,不必再去纠缠它!

二、此文于当今有何意义?

我认为现在再读苏文,至少在以下两点是有其现实意义的。

第一、它在政治学上,具有“辨奸术”的理论价值。

它的表现有三:一是忠与奸、正与邪、善与恶现象是普遍存在的。如果用唯物史观去观照社会现象,更可清晰看到,人类社会自形成以来,特别是阶级社会的出现,这种矛盾,随时随地都可见到的,确是普遍的、永恒的现象。二是,“奸”是可知的。不管是“不近人情”之直露者,还是“近人情”的曲行者,任何明火执仗的“奸”,或者隐蔽伪装的“奸”,都是完全可以洞知的,可以认识的。这是由于:“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月晕而风,础润而雨”。虽然这些自然变化,人人知之。即使“人事之推移,理势之相因”,而其获知的可能性是不变的,只是增加其认知的难度而已。因此,只要成为“静者”静观事变的有识之士,就能够“见微而知著”,就不难识破其中奥秘,抓住“狐狸尾巴”。三是,何故“贤者有不知”?原因也是清楚的,“好恶乱其中,”“利害夺其外”。这是说,一些贤者有时也会使自己睿智的慧眼,让社会尘埃所蒙蔽,或者没有以良知去对待客观事物所致。但是,只要下决心清除障眼之物(包括物理的和心理的),就可获知真相。

第二、在文章学上,具有写作技艺的现实意义。

它的具体表现也有三点:一是牢牢抓住文体特征。作为论说文,本篇立论明晰,推论合理,所举论据(包括自然现象和历史故实)也恰切畅晓,合情在理。虽然文中也存在某些杂乱芜蔓之处,但无伤大局。二是,在文章构建上,采取了“开门见山,单刀直入”之法。并以此开局,气势旺盛,接着,紧紧围绕论题顺势而下,有层次地,而又多侧面地展开步步深入的论述,使全文写得峰谷交错,峰峦迭起,引人入胜,启迪深思。三是,有所指而不明言,读后却一望而知。这是本文独到之处。如何做到这一点?作者聪明地运用了“一发动全身”之巧,抓住了两个重要环节,即:“见微而知著”和“不近人情者”。古今论者都认为这两环是其实现上述目的最基本的举措。清人吴楚材等,就把“见微知著”这一论断,誉为“千古观人之法”,永立不败之地。又有人将“不近人情”看作,即使“先机之哲,也所不逮也!”清人王念存就曾高度评价这一妙着说:“擒定‘不近人情’四字发论,见得真,说得透”。作者在善选古人作比拟时,就选中了“不近人情之尤”的齐桓公三个近臣,即杀子之易牙、自宫之竖刁和弃亲之开方作为例证,展开了自己有力论述。文章既教人以“千古观人之妙法”,又有了特选的有力的史例。这就可能有效地诱人深信其奸,达到作者教人“辨奸”的目的,而又不必考虑担负诬陷之文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