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词鉴赏《两宋词·辛弃疾·贺新郎》辛弃疾
辛弃疾
用前韵再赋。
肘后俄生柳①。叹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右手淋浪才有用,闲却持螯左手②。谩赢得、伤今感旧。投阁先生惟寂寞③,笑是非、不了身前后。持此语,问乌有④。青山幸自重重秀。问新来、萧萧木落,颇堪秋否⑤。总被西风都瘦损,依旧千岩万岫。把万事、无言搔首。翁比渠侬人谁好,是我常、与我周旋久。宁作我,一杯酒⑥。
注释 ①“肘后”句:柳,通“瘤”。《庄子·至乐》:“支离叔与滑介叔观于冥伯之丘,昆仑之虚,黄帝之所休,俄而柳生其左肘。”②“右手”二句:《晋书·毕卓传》:“卓尝谓人曰:‘……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③“投阁”句:《汉书·扬雄传》载王莽时扬雄校书天禄阁上,治狱使者来,雄恐不能自免,从阁上投下,几死。京师人以他的《解嘲》中的言语讥讽他:“惟寂寞,自投阁;爰清静,作符命。”④乌有:司马相如《子虚赋》中有“乌有先生”。⑤“萧萧”二句:杜甫《登高》诗:“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⑥“翁比”四句:《世说新语·品藻》载桓温与殷浩齐名,“桓问殷:‘卿何如我?’殷云:‘我与我周旋久,宁作我。’”
鉴赏 这首词作于辛弃疾隐居上饶瓢泉期间。此前他作过一首《贺新郎·题傅岩叟悠然阁》,这一首沿用前韵再赋。“悠然”取陶渊明“悠然见南山”诗意;傅岩叟名栋,上饶铅山人,绝意世俗,稼轩以他比渊明,前一首《贺新郎》词起句便说“路入门前柳”,取陶渊明“门前五柳”句。
这首词以议论为主,表达了作者的人生观,层次丰富,内涵复杂。开篇与辛弃疾的大多数词作一样,直入主题。“肘后生柳”指变化倏忽而至,出典于《庄子·至乐》中的一个故事:支离叔和滑介叔在冥伯的山丘上和昆仑的旷野里游乐观赏,那里曾是黄帝休息的地方。不一会儿,滑介叔的左肘上长出了一个瘤子,他感到十分吃惊并且厌恶这东西。支离叔说:“你讨厌这东西吗?”滑介叔说:“没有,我怎么会讨厌它! 具有生命的形体,不过是借助外物凑合而成;一切假借他物而生成的东西,就像是灰土微粒一时间的聚合和积累。人的死与生也就犹如白天与黑夜交替运行一样。况且我跟你一道观察事物的变化,如今这变化来到了我身上,我又怎么会讨厌它呢!”
滑介叔的最后一句话是:“观化而化及我,我又何恶焉!”辛弃疾就是那个一边在接受自然之“化”,一边又在观化、思化的人。对他而言,“肘后生柳”就是忽忽老矣,生理上的变化提醒人光阴的流逝,促进人去思考往昔的岁月和生命的意义。本词将这种思考分五个层次表达出来。第一层是“不如意”。晋朝的羊祜曾感叹:“天下不如意恒十居七八。”黄庭坚有诗曰:“人生不如意,十事常八九。”第二层以形象的描述表达一种放旷自适的生活态度,同时又有弦外之音。《晋书·毕卓传》载毕语曰:“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此语亦被收入《世说新语·任诞》中,稼轩化用其语,含义微妙。伤今感旧无益,而旧日志不得伸的压抑、今日功业未成头先白的遗憾怎叫人不伤感,闲适纵然是理想的生活状态,但壮心未已之时被投闲置散总让人心有不甘。第三层借扬雄的事例说是非之难断。王莽时扬雄校书天禄阁上,治狱使者来,扬雄怕不能自免于难,便从天禄阁上跳了下去,差点死了,人们便用他《解嘲》中的言语说他:“惟寂寞,自投阁。”其中是是非非在他生前身后,都难以定论。蘧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稼轩的否定更为彻底,是非乃子虚乌有,就像他在《念奴娇》(近来何处)中说的:“休说往事皆非,而今云是,且把清尊酌。”
第四层对比青山与木叶。前者不因季节的转变、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千岩万岫总是岿然不动,“重重秀”的景观是岩岫与其上的植物共同造就的,秋风使山上的树木凋零,落木萧萧之后,青山看上去瘦损不少,而纵然如此,它的筋骨依旧傲然挺立,不可动摇。人则像经不起西风摧残的树叶,逐渐在岁月中凋零。第五层用了殷浩的典故。原典中殷浩将自己与桓温比较后,选择仍然作自己,今典则是“翁”与词人自己的比较。“翁”即前面提到的傅岩叟,一个不问世事的人物,与他比较后,作者像殷浩一样,选择做自己,这个选择十分含蓄地点出了辛弃疾未已的壮志。(刘珺珺)
链接 宋代的医政设施。宋代定都汴梁以后,特别注意医政设施的更新和改革。与前代相比,宋代的医政与医学教育不再混融,各自独立并有了很大的发展。
翰林医官院负责医政,专门掌管医事政令和医疗事务,包括对军旅、官衙学校派出医官,管理医药等事宜。其中医官都是经过严格考试而选拔出来的,一旦发现不合格即予以黜免。在具体的医疗实践中,宋代医政对于医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十分注意,并曾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具体的内容,如:凡利用医药诈取财物者,以匪盗论处;庸医误伤致人死命者,以法绳治;主管官员不恤下属病苦者,即予惩处。
医学教育由太医局负责。太医局设提举一人,判局二人,判局须精通医道。又分方脉科、针科和疡科三科。每年春季招生三百人,分上舍、内舍、外舍三等,以考试成绩擢升。注重学以致用,如学生十治五失,便勒令退学。与唐代相比,宋代的医学教育虽然不如其长期稳定,但更为详备。
受朝廷的影响,地方的医政和医学教育也十分发达。各州郡一般都设有医官。地方医官缺额或不称职者,由当地通过考试任免。地方医学教育嘉祐六年(1061)开始兴办,规模制度仿照太医局。至政和五年(1115),各州县医学实行分斋教养,这一制度亦是套用太医局三舍法而来。
为控制药品的贸易,宋代太医局附设卖药所。北宋时,卖药所按照王安石新法中的“市易法”,政府控制药品贸易,国家专利,禁止商人投机。十一年后,改称医药惠民局,南渡后又改称和剂局、太平惠民局。为了皇家用药方便,宋代朝廷中还有御药院,专门负责保管国内外进献的珍贵药物,供皇室使用。除此而外,虽有官办药局,宋廷也并不完全禁绝合法的私营药所。宋代除医官院的设置外,还有若干类型的医疗、保健和慈善机构,如安济坊、漏泽园、养济院、福田院、慈幼局等。这些设置,对于社会的稳定起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