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修《朋党论》原文|翻译|赏析

【原文】

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

大凡君子与君子以同道为朋,小人与小人以同利为朋,此自然之理也。然臣谓小人无朋,惟君子则有之,其故何哉? 小人所好者,利禄也;所贪者,货财也。当其同利之时,暂相党引以为朋者,伪也;及其见利而争先,或利尽而交疏,则反相贼害,虽其兄弟亲戚,不能相保。故臣谓小人无朋,其暂为朋者,伪也。君子则不然,所守者道义,所行者忠信,所惜者名节。以之修身,则同道而相益;以之事国,则同心而共济,始终如一。此君子之朋也。故为人君者,但当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

尧之时,小人共工、驩兜等四人为一朋,君子八元、八恺十六人为一朋。舜佐尧,退四凶小人之朋,而进元、恺君子之朋,尧之天下大治。及舜自为天子,而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并立于朝,更相称美,更相推让,凡二十二人为一朋,而舜皆用之,天下亦大治。《书》曰:“纣有臣亿万,惟亿万心;周有臣三千,惟一心。”纣之时,亿万人各异心,可谓不为朋矣,然纣以亡国。周武王之臣,三千人为一大朋,而周用以兴。后汉献帝时,尽取天下名士囚禁之,目为党人,及黄巾贼起,汉室大乱,后方悔悟,尽解党人而释之,然已无救矣。唐之晚年,渐起朋党之论,及昭宗时(11),尽杀朝之名士,或投之黄河(12),曰:“此辈清流,可投浊流。”而唐遂亡矣。

夫前世之主,能使人人异心不为朋,莫如纣;能禁绝善人为朋,莫如汉献帝;能诛戮清流之朋,莫如唐昭宗之世;然皆乱亡其国。更相称美推让而不自疑,莫如舜之二十二臣,舜亦不疑而皆用之;然而后世不诮舜为二十二人朋党所欺,而称舜为聪明之圣者,以能辨君子与小人也。周武之世,举其国之臣三千人共为一朋,自古为朋之多且大,莫如周;然周用此以兴者,善人虽多而不厌也。

夫兴亡治乱之迹,为人君者可以鉴矣。

〔注〕 ①共工、驩(huān欢)兜:古代传说中的“四凶”,有四个恶人,共工、驩兜是其中的两个,另外两个是三苗和鲧(gǔn滚)。②八元:上古帝喾(kù酷)的八位贤臣: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狸。元,贤良。③八恺(kǎi凯):上古颛顼(zhuān xū专须)的八位贤臣:苍舒、隤敳(tuī āi推哀)、梼戭(táo yín桃银)、大临、尨降、庭坚、仲容、叔达。恺,和善。八恺、八元均见《左传·文公十八年》,称“舜臣尧,举八恺、八元”。④皋、夔、稷、契(xie谢):都是舜时贤臣。其中皋陶(yáo摇)掌管刑狱,夔掌音乐,稷为农官,为周朝始祖,契为商朝始祖。⑤“纣有臣”四句:引自《尚书·泰誓》篇,为周武王会师孟津(今属河南)大举伐纣时所作。⑥后汉献帝:刘协,东汉亡国之君。所引党人事件发生在桓帝、灵帝时期,“献帝时”,当是作者误记。⑦党人:指东汉桓、灵二朝发生的党锢之祸。汉桓帝刘志(147—167)时,李膺、陈蕃等官员联合太学生领袖郭泰、贾彪等反对宦官专权,被诬为“诽讪朝廷”,下狱治罪。汉灵帝刘宏(168—184)时,捕杀李膺、杜密等百余人,株连近千人,史称“党锢之祸”。⑧黄巾:东汉末年张角等领导的农民起义,以黄巾裹头为标志,史称“黄巾起义”。⑨唐之晚年:指唐穆宗李恒(821—824)至唐宣宗李忱(847—859)时期。⑩渐起朋党之论:指唐穆宗时牛僧孺与李德裕各为一方的朋党之争,史称“牛李党争”。这一党争延续到文宗李昂(827—840)、武宗李炎(841—846)、宣宗李忱几朝,历时近四十年之久 (11)及昭宗时:昭宗李晔(889—904)为昭宣帝之误。(12)“尽杀朝之名士”二句:唐昭宣帝天祐二年(905),李振唆使朱全忠杀死朝臣裴枢等七人,李振说:“此辈常自谓清流,宜投之黄河,使为浊流!”文中“昭宗时”,系作者误记。

【鉴赏】

宋仁宗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富弼、韩琦等同时执政,推行政治改革,史称“庆历新政”。朝廷内部的保守派强烈反对新政,以“朋党”之名倾陷范仲淹、富弼等人。庆历四年(1044),范仲淹、富弼等先后离朝外放,新政失败。欧阳修是新政的积极支持者,在朋党之说纷然的情势下,他写了这篇有名的奏章。

作者针对统治者下诏戒止臣下结为朋党和客观上存在朋党的现实,在文章中不是否认朋党的存在,而是着重申说朋党的君子、小人之别。他先从社会发展的事实立论:“朋党之说,自古有之”。证明朋党的存在有其历史的依据,同时也为下文征引史实下一伏笔。接着大笔一振,鲜明地提出:“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从政治角度阐明君主辨清朋党的君子、小人之分是极为重要的关键。随后,作者概括指出“同道”与“同利”是君子、小人之朋的根本区分所在,这是从正面阐说;笔锋一转,作者又翻进一层,论述小人实际上无朋,君子才能有朋,这一点远远超出一般的朋党之说。范仲淹曾对宋仁宗说过:“方以类聚,物以群分,自古以来,邪正在朝,未尝不各为一党,不可禁也,在圣上鉴辨之耳!”(见《范文正公年谱》)范仲淹所讲的朋党邪正之分,也就是欧阳修所说的君子、小人之别,这是两者之所同。但欧文并不停留在这一步,而是揭示出“道”和“利”是区分朋党邪正和君子、小人之别的要素,并在此基础上深一层剖析:小人、邪者以“利”相结,同“利”则暂时为朋,见“利”则相互争竞,“利”尽则自然疏远或互相残害,从实质上看,小人无朋;与此相反,君子之朋以“道”相结,以道义、忠信、名节为重,同道、同德,自然同心,从这一意义上看,君子之朋才是真朋。两者对比鲜明,自然得出“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的结论,论证十分有力,同时带起下面一大段文字。

文章的第二大部分,广泛列举史实,从各方面论证用君子之真朋则国兴,用小人之伪朋则国亡。对上文开头的“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是遥相呼应;对上文结尾的“退小人之伪朋,用君子之真朋,则天下治矣”,是有力的补充和论证。文中援举尧时退四凶小人之朋,进八元、八恺君子之朋,使天下大治;舜连用皋、夔、稷、契等二十二人君子之朋,天下也随之大治。这些都属正面引用,阐明天下大治,必须退小人之朋,而进君子之朋。接着援举纣有臣亿万,但各怀异心,实际上是无朋,纣正因此亡国;周武王有臣三千,同道、同心,自然也就同力,实际上是一大朋,周正因此兴国。正反引用,加强对比,阐明小人无朋,君子有朋,有关国家兴亡。最后,再以东汉桓、灵时的党锢之祸、晚唐昭宣帝时朱全忠杀害名士的史实,引用反面例证,阐明迫害残杀君子之朋导致亡国的历史教训。作者或正,或反,或正反对比,反复论述君子、小人之朋的进退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亡,举证多样,剖析精当。

全文的第三部分,在大量援引历史例证的基础上,着重阐述迫害君子之朋则国亡,信用君子之朋则国兴的意旨。先紧接上文,从殷纣使人异心,汉末禁绝善人为朋,晚唐诛戮清流名士等反面史实,作出“皆乱亡其国”的结论。然后,以舜能明辨,信任君子之朋,周能广用、重用君子之朋的正面史实,指出舜因此称为圣者,周因此兴国的结果。全文至此,作一收束。结尾“夫兴亡治乱之迹,为人君者可以鉴矣”二句,揭明题旨,与文章开头的“臣闻朋党之说,自古有之,惟幸人君辨其君子、小人而已”几句相呼应,作者的鉴古说今的用意得到充分的强调,具有令人心折的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