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民歌·无名神·无名氏》原文与赏析
家遭横逆死无名,女子仓皇亟舍生。一点贞心霜雪白,至今烈烈照人明。
万历《新昌县志》卷十二《石氏传》:“石氏,其父公岩居县之东园。宣和三年,贼方腊寇县,举家被杀,独留女。贼欲携之去,女知不免,遂绐贼曰: ‘愿容粉泽相从’。贼然之,旋身取剃刀自刎而死。时有诗曰。”此诗即以此为背景,写出了一刚烈女子的霜雪人格。
首句“家遭横逆死无名”,即指前所诉事。横逆,指强暴横行。无名,指毫无名目,毫无缘由。首句即写出了暴徒的蛮横无理,肆无忌惮。“女子仓皇亟舍生”仓皇,即匆促而慌张,在这场毫无人道的浩劫面前,一个弱不禁风的女子却表现了一伟岸男子的那种舍生取义、视死如归的凛然气概,这不畏死的气概是压倒强徒的,仓皇的境况,放肆的横逆无不在这舍生的气概面前失去了色泽,失去了威风,于是,一个高大的女子形象赫然地立在了我们面前,诗中没有她形象的描绘,然而那种内在的神韵已使我们感到了这个人物的存活。当然她死了,然而死的仅仅是躯体。所以诗的结局说: “一点贞心霜雪白,至今烈烈照人明。”她的贞心像霜雪一样洁白的赞语分明肯定了她死的价值,而“照人明”无疑意味着后人正以此为榜样,沿着她做人的原则去行事。这种不畏强暴的精神确是中华民族有史以来的传统。
无庸置疑,这首诗有着严重的阶级局限,那种对农民起义军的歪曲描写是应该加以分析批判的,这既有历史局限,也与诗人的阶级立场、思想观念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