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杂文《论秦理斋夫人事》原文与赏析

鲁迅杂文《论秦理斋夫人事》原文与赏析

这几年来,报章上常见有因经济的压迫,礼教的制裁而自杀的记事,但为了这些,便来开口或动笔的人是很少的。只有新近秦理斋夫人及其子女一家四口的自杀,却起过不少的回声,后来还出了一个怀着这一段新闻记事的自杀者,更可见其影响之大了。我想,这是因为人数多,单独的自杀,盖已不足以招大家的青睐了。

一切回声中,对于这自杀的主谋者——秦夫人,虽然也加以恕辞:但归结却无非是诛伐。因为——评论家说——社会虽然黑暗,但人生的第一责任是生存,倘自杀,便是失职,第二责任是受苦,倘自杀,便是偷安。进步的评论家则说人生是战斗,自杀者就是逃兵,虽死也不足以蔽其罪。这自然也说得下去的,然而未免太笼统。

人间有犯罪学者,一派说,由于环境;一派说,由于个人。现在盛行的是后一说,因为倘信前一派,则消灭罪犯,便得改造环境,事情就麻烦,可怕了。而秦夫人自杀的批判者,则是大抵属于后一派。

诚然,既然自杀了,这就证明了她是一个弱者。但是,怎么会弱的呢?要紧的是我们须看看她的尊翁的信札,为了要她回去,既耸之以两家的名声,又动之以亡人的乩语。我们还得看看她的令弟的挽联:“妻殉夫,子殉母……”不是大有视为千古美谈之意吗?以生长及陶冶在这样的家庭中的人,又怎么能不成为弱者?我们固然未始不可责以奋斗,但黑暗的吞噬之力,往往胜于孤军,况且自杀的批判者未必就是战斗的应援者,当他人奋斗时,挣扎时,败绩时,也许倒是鸦雀无声了。穷乡僻壤或都会中,孤儿寡妇,贫女劳人之顺命而死,或虽然抗命,而终于不得不死者何限,但曾经上谁的口,动谁的心呢? 真是 “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人固然应该生存,但为的是进化;也不妨受苦,但为的是解除将来的一切苦;更应该战斗,但为的是改革。责别人的自杀者,一面责人,一面正也应该向驱人于自杀之途的环境挑战,进攻。倘使对于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辞,不发一矢,而但向“弱者”唠叨不已,则纵使他如何义形于色,我也不能不说——我真也忍不住了——他其实乃是杀人者的帮凶而已。

五月二十四日。

【析】 瞿秋白曾说,“鲁迅的杂感其实是种社会论文——战斗的 ‘阜利通’ (feuilleton)”。①鲁迅后期的杂文尤如一部社会百科全书,抨击了现实的种种丑恶。作者以思想家的敏锐和文学家的犀利发人之未发,见人之未见,从现象揭示出本质,从平常开掘深刻,暴露出“黑暗的主力”。《论秦理斋夫人事》就是典型的这类文章。

该文发表于1934年6月1日《申报·自由谈》。秦夫人,原名龚尹霞,因不堪封建家庭的压迫,率子女四口服毒“顺命而死”。一时间,舆论大哗,各种对死者的责难纷至沓来,偷安呀,失职呀,逃兵呀等等,连进步的评论家也认为“虽死也不足以蔽其罪”。面对纷纷扬扬的批评,鲁迅没有人云亦云,而是透过表面事象窥见其深层次含义。他胜人一筹地看出,“自杀其实是不很容易,决没有我们不豫备自杀的人们所渺视的那么轻而易举的。”②若非痛不欲生,谁会选择死亡! 因此鲁迅断言秦夫人的死因不在她本人,而在于那个制造死亡的环境——是“黑暗的主力”吞噬了她。“尊翁的信札,令弟的挽联”,这被批评家有意无意忽略的事实,在鲁迅眼里正是封建礼教吃人的罪证。作为战斗的思想家,鲁迅对中国妇女的悲惨命运是有深刻理解的。他当然不赞同自杀,但他却从自杀中看出了环境的险恶。他的笔是在挖掘自杀的社会根源,从而激励人们向“驱人于自杀之途的环境挑战、进攻”。这正是鲁迅深刻和伟大之处。

暴露黑暗的主力吃人的本质,是鲁迅的宗旨。然而他却没有对此直白的议论,而是用侧面突破手法,从分析批评家的性格特征来反衬社会的残酷。这是些什么样的批评家呢?当弱者“奋斗时,挣扎时,败绩时”,他们是鸦雀无声的; 而当弱者死后,却来说三道四,“虽然也加以恕辞,但归结却无非是诛伐。”这完全是一副“二丑”嘴脸。这种强者面前是弱者,弱者面前是强者的性格特征,正是黑暗统治扭曲的结果!即使有人看到黑暗的主力,也不愿招惹它,因为“改造环境,事情就麻烦”,谁愿惹麻烦?对付强者有麻烦,而对付弱者却既能耐又安全,况且还能“使扯淡的嘴巴们觉得有些味道”,③因而谴责弱者便成为批评家的时髦的任务。所以鲁迅愤怒地指出,“倘使对于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辞,不发一矢,而但向 ‘弱者’唠叨不已”,“他其实乃是杀人者的帮凶而已。”鲁迅正是通过对被扭曲的批评家的批评,更有力地控诉了黑暗的主力。

《论秦理斋夫人事》的结构很富于特色。秦夫人自杀的根源,鲁迅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在剥笋式的结构安排中,由表及里层层深入地自然暴露出来,使读者觉得既自然又有力。亚里士多德说,美要靠结构安排。叙事文学是这样,议论性作品何尝不是如此。杂文结构的美,不仅能准确表达作者的思想,而且能产生强大的逻辑力量。《论秦理斋夫人事》便是一篇典范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