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书信《致蔡斐君》原文与赏析

鲁迅书信《致蔡斐君》原文与赏析

斐君先生:

八月十一日信,顷已收到;前一回也收到的,因为我对于诗是外行,所以未能即复,后来就被另的杂事岔开,压下了。

现在也还是一样:我对于诗一向未曾研究过,实在不能说些什么。我以为随便乱谈,是很不好的。但这回所说的两个问题,我以为先生的主张,和我的意见并不两样,这些意见,也曾另另碎碎的发表过。其实,口号是口号,诗是诗,如果用进去还是好诗,用亦可,倘是坏诗,即和用不用都无关。譬如文学与宣传,原不过说:凡有文学,都是宣传,因为其中总不免传布着什么,但后来却有人解为文学必须故意做成宣传文字的样子了。诗必用口号,其误正等。

诗须有形式,要易记,易懂,易唱,动听,但格式不要太严。要有韵,但不必依旧诗韵,只要顺口就好。

至于诗稿,却实在无法售去,这也就是第三个问题,无法解决。自己出版,本以为可以避开编辑和书店的束缚的了,但我试过好几回,无不失败。因为登广告还须付出钱去,而托人代售却收不回钱来,所以非有一宗大款子,准备化完,是没有法子的。

专此布复,并颂

时绥

迅 上九月二十日

【析】 这是鲁迅继1934年11月1日致窦隐夫的谈诗信后,全面陈述诗歌见解的又一封信。收信人蔡斐君,曾留学日本。1935年7月回国后,向鲁迅请教诗与口号、诗与散文的区别两个问题,又希望鲁迅能助自己的诗稿出版。这封复信,以坦诚的态度,简明的语言,对所提问题一一作答。同时。也就正面阐明着鲁迅自己的诗歌观。

鲁迅的诗歌观建立在对诗歌本性认识的基础上。诗歌的本性是什么? 鲁迅指出,它和口号判然有别:“口号是口号,诗是诗。”当然也不是散文,诗要有“格式”,“要有韵”。它是诗之成为诗的基本要素。这基本要素,参照鲁迅“另另碎碎的发表过”的“意见”,一言以蔽之,就是“诗美”。具体的说,诗美不是源出于议论的精湛、尖锐与否,而是本于诗人“发抒自己的热情的”。感情的抒发,忌讳走亢奋的呼叫,无关阑的迸发一途。因为“感情正烈的时候,不宜做诗,否则锋芒太露,能将 ‘诗美’ 杀掉。”(见注)诗美也不能经由散文式的自由抒发感兴来获得,它寄存在诗的形式规范(如格式、韵) 中。可见,鲁迅所说的诗美,是诗人孕育于内成形于外的结晶,是诗人合规律创作诗歌的产物,是诗的内容和形式的有机整合。

诗人要酿造诗美,在鲁迅看来,除了抒发的情思要真切、形象,风格要含蓄又不失热烈之外,形式是绝不可忽略的。他要求诗人以历史的发展的观点处理好诗歌形式。一方面,诗要受到诗的文体束缚(须有形式)要顾及诗的民族传统和历史延续(要有韵)。另一方面,诗又不必拘泥于传统(不必依旧诗韵),要顺应时代趋向积极革新(格式不要太严)。鲁迅的意见,和他对诗歌本性的认识有关,此外,也是考虑到诗歌接受者的审美情趣、欣赏可能而提出的。他认为,失去诗美的诗,一定不 能使接受者易懂、易记,读来顺口、动听。

从诗美原则出发,鲁迅着重分析了诗与口号关系。他强调,诗的倾向性、革命性,不应凭藉口号露骨地表现出来。宣传、口号因其“锋芒太露”,因其违背了诗的抒情特征,因其丧失了诗美本性,只能成为诗的反动。鲁迅也不排斥,特殊情况下,诗可以容纳口号。但容纳有着先决条件:口号不能损害诗的总体美学效应;它应化为诗的有机的组成部分,“用进去还是好诗。”即便如此,由此偏颇地反证 “诗必用口号”,“其误正等”“文学必须故意做成宣传文字。” 那种把文学等同于宣传,或把宣传作用提到文学首要的决定性地位的观点,恰恰是鲁迅一贯反对的。

本信所谈的诗的内容 和形式,创作和鉴赏,传统继承和现实发展等诸多问题,是鲁迅严肃思考的心得,不是“随便乱谈”的结果,因此,作为明了鲁迅诗歌观的重要文献,是尤其值得我们重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