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散文诗《《复仇》(其二)》原文与赏析
因为他自以为神之子,以色列的王,所以去钉十字架。
兵丁们给他穿上紫袍,戴上荆冠,庆贺他;又拿一根苇子打他的头,吐他,屈膝拜他;戏弄完了,就给他脱了紫袍,仍穿他自己的衣服。
看哪,他们打他的头,吐他,拜他……
他不肯喝那用没药调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样对付他们的神之子,而且较永久地悲悯他们的前途,然而仇恨他们的现在。
四面都是敌意,可悲悯的,可咒诅的。
丁丁地响,钉尖从掌心穿透,他们要钉杀他们的神之子了,可悯的人们呵,使他痛得柔和。丁丁地响,钉尖从脚背穿透,钉碎了一块骨,痛楚也透到心髓中,然而他们自己钉杀着他们的神之子了,可咒诅的人们呵,这使他痛得舒服。
十字架竖起来了;他悬在虚空中。
他没有喝那用没药调和的酒,要分明地玩味以色列人怎样对付他们的神之子,而且较永久地悲悯他们的前途,然而仇恨他们的现在。
路人都辱骂他,祭司长和文士也戏弄他,和他同钉的两个强盗也讥诮他。
看哪,和他同钉的……
四面都是敌意,可悲悯的,可咒诅的。
他在手足的痛楚中,玩味着可悯的人们的钉杀神之子的悲哀和可咒诅的人们要钉杀神之子,而神之子就要被钉杀了的欢喜。突然间,碎骨的大痛楚透到心髓了,他即沉酣于大欢喜和大悲悯中。
他腹部波动了,悲悯和咒诅的痛楚的波。
遍地都黑暗了。
“以罗伊,以罗伊,拉马撒巴各大尼?!”(翻出来,就是:我的上帝,你为甚么离弃我?!)
上帝离弃了他,他终于还是一个“人之子”;然而以色列人连“人之子”都钉杀了。
钉杀了“人之子”的人们的身上,比钉杀了“神之子”的尤其血污,血腥。
一九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析】 《复仇》与《复仇(其二)》,是《野草》中命意比较明白的两篇。鲁迅曾解释说:“因为憎恶社会上旁观者之多,作《复仇》第一篇。”又说:“我在《野草》中,曾记一男一女,持刀对立旷野中,无聊人竟随而往,以为必有事件,慰其无聊,而二人从此毫无动作,以致无聊人仍然无聊,至于老死,题曰《复仇》,亦是此意。”这段话还注明了他们俩的性别。对“其二”,鲁迅虽未有说明,但主题也较明显,所写耶稣被以色列人钉在十字架上的故事,是取自《圣经·新约》的《马可福音》和《马太福音》。这里侮辱、讥诮并动手钉杀耶稣的群众,已经不是活得无聊的旁观者了,他们竟然亲手将解救自己的先觉者杀害,客观上已起了帮凶的作用。耶稣的这个结局,可以说概括了古今许多改革家与先行者的悲惨遭遇。无论是旁观者还是帮凶者,对这些愚昧麻木的群众,当然无所谓复仇。取名“复仇”,其实是表现了作者的深沉的悲愤。
《野草》中有不少用象征主义方法写的,而且艺术上极精致的作品。但也并非每篇都是象征主义,这两篇《复仇》,用的是地地道道的浪漫主义方法,这说明《野草》的艺术方法是多样的。
散文诗是诗,诗的品格是抒情。这两部《复仇》都有很简单的情节,但不是叙事性的,仍然是抒情的。抒情的方法就是通过诗中挺拔地矗立在群小中的正面形象,寄托作家的满腔悲愤之情。两篇都塑造了悲剧性的崇高的人物形象,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人物形象与作家的情感,二而一地交融着。形象的客体(人物)不是却同时又是抒情的主体(抒情主人公)。裸体男女以死人们的眼光,赏鉴这路人们的干枯,耶稣“悲悯他们的前途”,“仇恨他们的现在”、这里都凝聚着一个先觉者在丑陋的人文环境中的寂然、怆然、愤然的感慨。正是这种情感,引起人们的强烈共鸣,产生了抒情的艺术力量。再则,虽有情节,目的却不在于交代某一报仇雪耻故事的本末,不过是借着那样的场面,渲染人物在特定情景下的思想活动和感情波澜。真正的目的还在抒发情感。
《野草》中的多数部分,包括这两篇《复仇》,其艺术表现给人以特异之感。在《复仇》中,用了裸体男女的形象,这在当时无疑是相当特异的。首先这是为了承接开头第一段,既然人的皮肤是薄的,鲜血是美的,那么让皮肤祼露在外,才能显现这美。其次,这里当然含有外来文化的影响,一男一女裸体共处的模式,可能始于《圣经·旧约》的《创世纪》,那伊甸园中的亚当夏娃的故事。我国传统文艺中没有这样的模式;描写裸体男女,也不合我们的欣赏习惯。好在20年代已有许多人理解、接受希腊人体艺术,知道那些裸体的是神,是战士,是英雄的形象(钉上十字架的耶稣,也是裸体的),从《复仇》给出的语言符号,可以联想到《掷铁饼者》、《赫尔克里斯》以至《大卫》的艺术形象。由联想产生的健壮有力的体魄,肯定加强了复仇者的人格力量。同时也与周围的看客,形成强烈的对比。他们虽然著衣,而且“衣服都漂亮”,但却是那么无聊、卑琐、渺小。这就极鲜明地把这两种人完全区别了开来。这两个用蔑视的眼光,对着周围群众的裸体人像,如果由雕塑高手做成塑像,为什么不可以产生《拉奥孔》一般的效果呢?看来这题材不仅可以写散文诗,也颇适于雕塑艺术。《复仇(其二)》中的耶稣形象,也是外来的,中国现代文学作品中用他做题材的也极少。这两篇散文诗说明鲁迅从古希腊和希伯来文化中,也吸收了一些可用的因素,丰富自己的艺术创造。
人物形象身上贯注了作家的悲愤情绪,这是《复仇》和《复仇(其二)》的基本感情色彩。但在具体描绘中,突出的却是轻蔑,用轻蔑来反衬悲愤,这和《记念刘和珍君》等文的直接描绘悲愤是不同的。因为只有把悲愤化为轻蔑,才能完成“复仇”的主题;而轻蔑只有有了悲愤做内涵,才显得那般深沉而坚实。在“其一”中,这轻蔑 是由路人们的反应表现出来的,即写轻蔑的效果:“觉得有无聊钻进他们的毛孔,觉得有无聊从他们自己的心中由毛孔钻出,爬满旷野,又钻进别人的毛孔中。……终至于面面相觑,慢慢走散。”把“无聊”具体化为小爬虫,游漫于空间,无孔不入,又非常活跃地钻进钻出,好像有孙悟空的瞌睡虫一般的魔力。于是希求鉴赏他人者倒过来被他人所鉴赏,双方调换了 位置。从这样的艺术描绘中反射出轻蔑的力量。在《复仇(其二)》中则直写耶稣的感觉。他虽然感到透心的痛楚,但却“痛得柔和”、“痛得舒服”,并且“沉酣于大欢喜和大悲悯中”。前者是肉体上的真实感觉,后者是心理上的满足,二者完全相反。这正是对凌辱者的轻蔑所产 生的一种感觉转换,而不是什么表现为群众视死如归。
《复仇》和《复仇(其二)》在语言上,如选词、表述、语调等,也颇特异。一些词的使用法,如“这样地至于永久”、“较永久地悲悯”等,或虚词的叠用,如“甚而至于居然”等,还有某些夸张的修辞:“得到生命的飞扬的极致的大欢喜”等,都显得很特别,与众不同。这对于造成艺术的特异感,也是重要因素。这里显然有尼采的《查拉斯图拉如是说》的影响,在鲁迅的第一本杂文《热风》,还有《野草》的某些篇中,都可以看到这类尼采式的语言的痕迹。这种语言的特异,也造成一种不俗、不谐、不训的文章格调,有助于表现抒情主人公的背逆传统和世俗的性格,加强了作品的批判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