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言琴上有琴声, 放在匣中何不鸣?
若言声在指头上, 何不于君指上听?
这首诗无论从内容或表达方式上看,都比较怪。因此清代纪昀说:“此随手写四句,本不是诗,搜辑者强收入集。千古诗集,有此体否?”这正指出了这首诗的怪异不群之处。但纪昀否定它是诗却不公允,我们不能因其不落窠臼就大惊小怪,诗中的“怪”,往往是创新的表现。
这首诗的两联,每联各成一单元。每联之前,先设一个假定的前提,然后再提出问题,实际上是以问语的形式进行否定。与此同时,于否定中又暗藏肯定。这个肯定又成为下一联的前提,然后又对此前提加以否定。如此反复设了两个前提,作了两次否定。两个前提相续相生,执其两端。两个否定相续,否定之否定,于是“肯定”就在其中了。
诗的第一联说:假如只有琴的话,它能自己发声吗?如果能的话,那么“放在匣中何不鸣?”意谓光有琴是不能自己发声的。
诗的第二联说:假如只有手指的话,它能自然发声吗?只有琴不能发声,要有指头弹的条件,如果又执另一端,以为只有指头便能发声那又错了,“若有声在指头上”,那么“何不于君指上听?”
诗人以极浅显通俗的事理向人说明琴要发声必须以指头弹拨琴弦,只有两者俱备,且发生关系才能有声。缘此,正说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主客观要统一起来才能完成各种事情。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如果分离开来,割裂开来,孤立起来,那将一事无成。佛家《楞严经》上说:“虽有妙音,若无妙指,终不能发。”这和苏轼的诗意基本一致。
苏轼在此讲的道理人人得知,所用的比喻也可谓个个可晓,可是因其巧为组合,则成艺术佳制。因其怪异而令人醒目,因其深刻而发人深省,也就脍炙人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