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诗词鉴赏《红楼梦曲十四首(其十四)》收尾·飞鸟各投林
收尾·飞鸟各投林
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有恩的,死里逃生;无情的,分明报应。欠命的,命已还;欠泪的,泪已尽。冤冤相报实非轻,分离聚合皆前定。欲知命短问前生,老来富贵也真侥幸。看破的,遁入空门;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
这是《红楼梦曲》的最后一支,总述金陵十二钗中众女子的悲剧命运,指出全书的最后结局。收尾,即尾声的意思。飞鸟各投林,可视作曲子的副题。
曲子既是金陵十二钗曲的尾声,当然带有总结概括以上十二支曲子中所咏各主人公命运结局的性质,但作者的视野并不仅限于金陵十二钗,也不限于以十二钗为代表的大观园中所有女性,而是以十二钗命运为凭借,昭示整个贾氏家族甚至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共同命运和结局。它并不是对上述已有诸曲咏唱的十二钗命运再以更凝练的语句复述一遍,而是概括她们各自命运的共同特点在更高层次上的总述和预示。过去,曾有研究者认为“收尾”各句“不是泛指”,试图将曲中的十二句曲文分别加以落实,以“十二句分配十二钗”,说“这是‘百衲天衣’”,并依次分别排列名序为:“湘云、宝钗、巧姐、妙玉、迎春、黛玉、可卿、探春、元春、李纨、惜春、凤姐。其实,仔细体味曲文含意,对照十二钗的命运结局,有的可以指实,有的则不能确切地说明所指为某人某事,未必句句都能“对号入座”。比如,曲中说“有恩的,死里逃生”,我们可以说是指王熙凤曾有“恩”于刘姥姥,后来刘姥姥救了她的女儿巧姐,使她“死里逃生”; “欠泪的,泪已尽”,可以说是指林黛玉泪尽而亡;“看破的,遁入空门”,可以说是指惜春出家为尼,“老来富贵”,可以说是指李纨晚韶华,母以子荣,等等。但是倘若说“为官的,家业凋零”,必指湘云;“富贵的,金银散尽”,专指宝钗,就未必贴切。若以十二钗本人身份论,“为官的”当首推元春,其次则是“带珠冠,披凤袄”的李纨;若以夫家身份论,则除湘云外,尚有迎春(其夫孙绍祖袭指挥之职)、探春。其实,这二句是概括荣宁二府的总归宿,甚至可以说是指“一损皆损,一荣皆荣”的贾、史、王、薛四大家族的共同命运。所以脂批说“二句总宁荣,与树倒猢狲散作反照”是颇有道理的。又如,说“欠命的,命已还”,“痴迷的,枉送了性命”,分别指迎春和凤姐,也很牵强。小说写迎春被孙绍祖虐待致死是实,但并未说明贾府前世曾欠孙家命债,相反,书中倒是提到贾府曾有恩于孙家,如何孙绍祖反而恩将仇报,要迎春还命呢?若说“欠命的,命已还”应在凤姐上,不是更贴切、更合适吗?凤姐“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固然可以称“痴迷的,枉送了性命”,难道黛玉的“泪尽而亡”不算“痴迷”?李纨的为了那“梦里功名”失去爱子不算“痴迷”?脂批称这一句为“将通部女子一总”,就比说它是专指一人确切得多。将“冤冤相报实非轻”以下三句分别落实在秦可卿、探春、元春身上,也未必确切。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何以见得是“冤冤相报”?书中并无蛛丝马迹。探春远嫁海隅固然是“生离聚合”,湘云、宝钗、巧姐等人的一生遭遇不也充满了“生离聚合”吗?元春自然是短命早死,但十二钗中短命女子又何止元春一人!这三句可以说是作者对金陵十二钗悲剧命运的总答案。总之,作者创作此曲的目的在于描绘出贾府衰败过程中“树倒猢狲散”、“飞鸟各投林”的总趋势,并非一句一钗按人分派,我们只有从总体上去把握它,才能真正理解曲文的真谛。
在结句中,作者以食尽鸟飞、独存白地的悲惨画面,形象地预示了贾氏家族最后将彻底崩溃的命运:“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使我们约略窥见了作者对全书结局的完整构思,显示了曹雪芹伟大现实主义的艺术匠心。根据脂批透露的消息,全书的结局是:在贾府被抄后,子孙流散,家败人亡,宝玉、凤姐曾一度入狱,宝玉出狱后穷困潦倒,以致到了“寒冬噎酸齑,雪花围破毡”的地步,最后看破红尘,“悬崖撒手”,出家当了和尚。程高续书不仅在十二钗悲剧命运的具体描写中对曹雪芹原意多有违背,而且对全书的最后结局也肆意篡改。续书虽也保持了原作贾府被抄、宝玉出家等情节,但最后还是让贾府“沐皇恩”、“延世泽”、“兰桂齐芳,家道复初”。这就大大削弱了原作“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的悲剧力量。正如鲁迅所指出的:“续书虽亦悲凉,而贾氏终于‘兰桂齐芳,家业复起’,殊不类茫茫白地,真成干净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