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曲十四首(其八)》翻译|原文|赏析|评点

红楼梦诗词鉴赏《红楼梦曲十四首(其八)》喜冤家

喜冤家

中山狼,无情兽,全不念当日根由。一味的骄奢淫荡贪欢构。觑着那,侯门艳质同蒲柳;作践的,公府千金似下流。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

这支曲子是咏贾迎春的。写她误嫁中山狼,喜事结冤家,预示她婚后不久即被虐待而死的悲剧命运,表达了作者对她的深切同情。

贾迎春在贾府“四春”中居第二,是贾赦的女儿,与贾琏为同父异母兄妹。她自幼丧母,又系庶出,遂养成她懦弱怕事的性格,因她“心活面软”,息事宁人,老实无能,有“二木头”的浑号。小说第七十三回,写她的乳母偷拿了她的攒珠累金凤首饰典了银子去赌博,丫环绣橘告诉了她,她竟不信不追,绣橘要去回禀凤姐,替她追索,她却说:罢,罢,罢,省些事罢,宁可没有了,又何必生事?”后来,事情闹大,乳母的儿媳以迎春母亲邢夫人之私弊相要挟,她又怕惹出更多的是非,竟撒手不管,“自拿了一本《太上感应篇》来看”。司棋是与其朝夕相处数年之久的贴身丫环,抄检大观园抄出了表弟潘又安与她的情书,贾府决定逐司棋出园。迎春虽“含泪似有不舍之意”,“亦无可如何”。司棋求她去说情,她竟“连一句话也没有”,其懦弱无能可见一斑。这样一位怯懦、木讷、遇事退缩、毫无自卫能力的弱女子,在当时那种险恶的社会环境中,自然只能是一个任人摆布、受人凌辱的对象,其结局是可想而知的。

“中山狼”之句,写迎春的丈夫孙绍祖是个忘恩负义的小人。据小说第七十九回称,孙绍祖本是“大同府人氏,祖上系军官出身,乃当日宁荣府中之门生”,他祖父当日“希慕宁荣之势,有不能了结之事,才拜在门下的”。可证此前贾府曾有恩于孙家。如今孙绍祖虐待贾迎春自然是恩将仇报,所以说他“全不念当日根由”。中山狼,典出明·马中锡所撰寓言故事《中山狼传》。故事说战国时赵简子在中山打猎,有一只狼被追得很急,便向东郭先生求救,这狼得救后反恩将仇报,要吃掉东郭先生。从此,后人便把忘恩负义的人称为中山狼。曲文一开始,作者便用“中山狼”、“无情兽”作比喻,愤怒揭露和斥责了孙绍祖忘恩负义的卑劣行径,对迎春的悲惨遭遇给予极大的同情。

“一味的骄奢淫荡贪欢构”句,进一步揭露孙绍祖是一个好色之徒。小说第八十回写迎春因不堪忍受孙绍祖的虐待,回到贾府哭诉时,曾说:“孙绍祖一味好色,好赌,酗酒,家中所有的媳妇丫头,将及淫遍。”“欢媾”,脂评本或作“还构”,或作“顽彀”,费解。今从程乙本,与迎春哭诉情节也相符。

“觑着那”二句,写孙绍祖对迎春的虐待、摧残。觑,即看,窥视。侯门艳质,指迎春。因迎春系贾府千金,故称。蒲柳,即水杨,是一种凋谢最早的植物。所以人们常用它来比喻身体衰弱或出身卑贱的人。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载,东晋人顾悦与简文帝司马昱同年,而发早白。简文帝问他:“卿何以先白?”顾悦回答说:“蒲柳之姿,望秋而落;松柏之质,经霜弥茂。”曲文用以比喻出身微贱的女子。作践,即糟蹋。下流,指卑微下贱之人。全句是说,孙绍祖将迎春这位侯门千金、公府小姐视同蒲柳之辈的下等人,任意践踏、蹂躏。

“叹芳魂艳魄,一载荡悠悠”二句,写迎春不堪虐待,嫁后仅一年左右即死于非命。芳魂艳魄,泛指青年女子的幽魂,此处专指贾迎春的冤魂。句首着一“叹”字,表达了作者对这位弱女子的同情,也是对孙绍祖一类“无情兽”、“中山狼”的谴责与鞭笞。曲中说迎春出嫁仅一年即被折磨而死,续书“还孽债迎女返真元”却出现在第一百零九回,似与曹氏原意小有出入,但续书基本保持了迎春的悲剧构思,则是应当肯定的。

贾迎春之误嫁孙绍祖,完全是由于封建的包办婚姻制度造成的。虽说孙家与贾府有世交之谊,孙绍祖又身袭指挥之职,也算得上“人品家当都相称合”,但是促成这一悲剧性婚姻的真正原因却是因为迎春父亲贾赦欠了孙家五千两银子,将迎春许配孙绍祖实际上等于拿她去抵债。尽管出嫁之后,迎春也曾回到贾府哭诉所受虐待之苦,怎奈“嫁出的女儿泼出的水”,已是无可奈何了。小说正是通过迎春的悲剧性结局,以血淋淋的事实揭露了封建包办婚姻制度的罪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