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诗小札·“一顺边”的七绝及其它
杜甫是个勇于尝试的人。除了写过拗体七律之外,在他的诗集中,还有若干首近于拗体的七言绝句,如《绝句漫兴》等。如果照我个人的意见,那种所谓的“七绝”,实际上就是七言四句的古诗,因为它们已不具备格律诗的特点了。所以这里不再细谈。现在要谈的,乃是另一种七言绝句。这种绝句,从每一句的平仄看,它是合律的;但从整首诗来看,却又不完全合律。我戏称之为“一顺边”的七绝。如王维的名篇《渭城曲》:
渭城朝雨浥轻尘,客舍青青柳色新。
劝君更尽一杯酒,西出阳关无故人。
照理讲,“平起”的七绝,其第三、四句的平仄安排本应与第一、二两句是相反相成的,应当是“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即第二、三两句相近,而第一、四两句相同。而此诗的第三、四两句的平仄却与第一、二句相同,仍为“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其实等于把第一、二两句的平仄重复一遍(惟“劝”、“一”、“西”、“无”四字属于“一三五不论”的可通融之列),所以我才称之为“一顺边”。再如杜牧的《赠别》第一首也是名作,同样是“平起”的七言绝句:娉娉袅袅十三余,豆蔻梢头二月初。
春风十里扬州路,卷上珠帘总不如。
诗中的第三、四句与第一、二句的平仄也是“一顺边”的。近人柳雨生(笔名“彤斋予亦”)在1937年抗日战争初起时曾引诗云(是否柳氏自作不得而知,但确见于他自己的文章):“烟雨荒凉劫后姿,钟声远寺夜清奇,出入豪门无限客,忧时未必尽男儿。”乃是一首“仄起”的七绝,其第三、四句的平仄同第一、二两句也属于“一顺边”性质。这样的诗算不算合律呢?我以为是不合的,至少是不完全合律的。但既然有人破例,加上作者是名家而作品又是家喻户晓的名篇,人们自然也就“约定俗成”,无形中予以认可了。后人偶一效之(如柳雨生所引之作),自然也无可非议。不过从我个人学写旧诗的态度来说,我既非名家,也不会因学写旧诗而成为名诗人,所写之诗更非名篇佳作,所以还是恪守格律、循规蹈矩的为好。同时我也不主张由于古今著名诗人写了一些破格破例的不完全合律的近体诗,便以之为借口,自己也任意破格破例,要求不严。正如有人犯了错误,不但不自我反省,却说某人所犯错误有例在先,或甚至说他的错误比我还严重,那么我犯点错误也无所谓云云,好像犯错误也有了正当理由。我看那只是找借口为自己开脱,并非真正作人之道。作人有原则,作诗同样也应当有准则。古今诗人按格律办事写出来的好作品车载斗量,你不去效法遵循;却只找一些例外又例外的作家作品为自己所写的歪诗坏诗辩护,我看这多少带有一点自欺欺人的味道。反正就我本人来说,无论作旧诗也好,作人也好,宁失之拘谨迂阔也要按原则办事,决不愿强做解人或自欺欺人,借口标新立异或打破框框来哗众取宠。说到这里,我想还是把话题引回到学诗作诗上来。常言道人无完人,金无足赤,我国最伟大的诗人无过于李白、杜甫,但李、杜诗集中并非没有坏诗。杜诗中就有失粘和出韵的作品,前人已举过不止一例。而李白的名篇《黄鹤楼送孟浩然之广陵》应当说是一首难得的好诗,可也有不合律的地方。全诗如下:
故人西辞黄鹤楼,烟花三月下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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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帆远影碧空尽,惟见长江天际流。
第一句的“人”字肯定“失粘”,我们正不必“为贤者讳”。又如他有名的五律《夜泊牛渚怀古》:牛渚西江夜,青天无片云。
登舟望秋月,空忆谢将军。
余亦能高咏,斯人不可闻。
明朝挂帆去,枫叶落纷纷。
八句诗竟无一对仗,如果根据律诗的准则对它严格要求,显然是不够标准的。我的态度是:这样的诗只许李白作而我不应该作,因为他是李白,而我比起李白来不知要相差多远,姑且说十万八千里吧。我想这并非自己过于墨守成规,也更非盲目迷信古人而妄自菲薄,而是多少有点自知之明。
拙作《学诗小札》写到这里可以告一段落了。所写的内容,主要是自己学写旧诗过程中的点滴体会。有些观点和意见,虽然我自己始终坚持,却不想强加于人,只供爱好这一门的同志们做个参考。当然,凡我认为错误的我也一直持反对态度,绝对不予迁就。我感到,现在最危险的不是真外行而是假内行,尤其是有些假内行带有某些权威性,经常自我感觉良好,不仅爱指手划脚,动辄“指导”、干涉别人,而且往往爱发号施令,唯我独尊。夫然后学问之道不绝如缕矣。作旧诗本雕虫小技,微不足道,尚且不免此厄;其大者远者之令人忧心忡忡,就更不必说了。
附 记
右《学诗小札》凡十则,既无惊人之笔,又非刻意之作,然而从第一则至终篇,前后竟写了近三年。可见著书立说,实非易事。至于创一新见,立一新说,更非咄咄可办,此人所共知者。如果从经济效益考虑,则旷日耗精,所得几何,远不如不学无术的小贩之丰衣足食,岁赢万金。但愿在有生之年,能见到这种不正常风气能幡然改变,则知识分子幸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