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书博鸡者事
高启
博鸡者袁人(1),素无赖(2),不事产业(3),日抱鸡呼少年博市中,任气好斗,诸为里侠者皆下之(4)。
元至正间(5),袁有守多惠政(6),民甚爱之。部使者臧(7),新贵(8),将按郡至袁(9)。守自负年德(10),易之(11),闻其至,笑曰: “臧氏之子也(12)。”或以告臧(13),臧怒,欲中守法(14)。会袁有豪民尝受守杖(15),知使者意嗛守 (16),即诬守纳己赇(17)。使者遂逮守,胁服,夺其官(18)。袁人大愤,然未有以报也(19)。
一日,博鸡者遨于市(20)。众知有为(21),因让之曰(22): “若素名勇(23),徒能藉贫孱者耳(24),彼豪民恃其资(25),诬去贤使君(26),袁人失父母(27)。若诚丈夫(28),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29)?”博鸡者曰: “诺! ”即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30),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31)。豪民方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32)。博鸡者直前捽下提殴之(33)。奴惊,各亡去(34)。乃褫豪民衣自衣(35),复自策其马(36),麾众拥豪民马前(37),反接(38),徇诸市(39),使自呼曰: “为民诬太守者视此! ”一步一呼,不呼则杖其背(40),尽创(41)。豪民子闻难(42),鸠宗族僮奴百许人(43),欲要篡以归(44)。博鸡者遂谓曰:“若欲死而父(45),即前斗; 否则阖门善俟(46),吾行市毕即归若父(47),无恙也(48)。”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不敢动,稍敛众以去(49)。袁人相聚从观(50),欢动一城(51)。郡录事骇之(52),驰白府(53)。府佐快其所为(54),阴纵之(55),不问。日暮,至豪民第门,捽使跪,数之曰(56): “若为民不自谨(57),冒使君(58),杖汝,法也(59)。敢用是为怨望(60)! 又投间蔑污使君(61),使罢(62)。汝罪宜死。今姑贷汝(63),后不善自改,且复妄言,我当焚汝庐(64),戕汝家矣(65)! ”豪民气尽(66),以额叩地,谢不敢。乃释之。
博鸡者因告众曰: “是足以报使君未耶(67)?”众曰:“若所为诚快(68),然使君冤未白(69),犹无益也。”博鸡者曰:“然。”即连楮为巨幅(70),广二丈(71),大书一“屈”字,以两竿夹揭之(72),走诉行御史台(73)。台臣弗为理(74)。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台臣惭,追受其牒(75),为复守官而黜臧使者(76)。
方是时,博鸡者以义闻东南(77)。
高子曰(78):余在史馆(79),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80)。观袁守虽得民(81),然自喜轻上(82),其祸非外至也(83)。臧使者枉用三尺(84),以仇一言之憾(85),固贼戾之士哉(86)! 第为上者不能察(87),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愤(88); 识者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89)。
〔注释〕(1)博鸡者袁人: 博鸡者是袁州人。博鸡: 以斗鸡作为赌博。袁: 袁州路。路,行政区划名,元代的路等于明、清的府。袁州路属于江西等处行中书省,领宜春、分宜、万载三县及萍乡一州。当时各路设总管府,袁州路的总管府在宜春(今属江西省)。(2)素无赖: 一向游手好闲,蛮不讲理。(3)事: 动词,从事。产业:生计,生产。(4)为里侠者: 乡间当好汉的。下: 在其下,服从的意思。(5)至正: 元朝最后一个皇帝惠宗(顺帝)的年号(1341—1368)。(6)守: 太守,汉朝时候一个郡的长官,其地位和元朝路总管相等。古人作文常借用前代的官称。惠政: 善政,有利于人民的政绩。(7)部使者臧: 指江西湖东道肃政廉访使臧某。这里称“部使者” ,也是借用汉武帝时部刺使(掌管督察郡国)的名称。(8)新贵: 新登高官的人。(9)按郡: 视察所管的各路。元朝的路相当于汉朝的郡。(10)自负年德: 倚仗自己资格老,品德好。负: 凭借,倚仗。年: 作官的年资。(11)易: 轻易,看不起。(12)臧氏之子也: 姓臧的小子啊! 这是套用《孟子·梁惠王下》的一句话。说的是鲁平公要去看孟子,被宠臣臧仓阻止。孟子知道以后说:“吾之不遇鲁侯,天也,臧氏之子焉能使予不遇哉?”(13)或: 有一个人。(14)欲中守法: 想假借法律陷害袁州总管。中: 即击中、射中的中。守: 指袁州路的总管。(15)会: 恰逢。豪民: 强横而又富有之人。尝受守杖: 曾被袁守打过板子。(16)嗛(xian): 怀恨。(17)纳:收受。赇(qiu): 贿赂。(18)胁服,夺其官: 威胁他,使他服罪,罢了他的官。夺: 剥夺,罢免。(19)然未有以报也: 可是没有办法对付。(20)遨: 游荡。(21)众知有为: 即“众知其有为” ,大家知道他有办法。(22)让: 责备。(23)若: 汝,你(对长上不适用)。名:号称。(24)藉(ji): 践踏,欺侮。孱(chan):软弱。(25)资: 资财。(26)诬去贤使君: 诬陷赶走了贤德的总管。使君: 汉朝时候对州郡长官刺史和太守的尊称,这里指总管。(27)父母: 旧时称地方长官为父母官。(28)诚: 果真。丈夫: 男子汉,大丈夫。(29)奋臂: 振臂而起。这里是动手帮助的意思。(30)闾(lu)左: 贫苦人家聚居处。古时富户居闾右,穷家居闾左。闾:巷门,里门。子弟: 年轻人。(31)遮: 拦住。(32)从群奴: 后面跟着一群奴仆。(33)捽(zuo): 揪住。提:掷。殴: 打。(34)亡: 逃。(35)乃褫豪民衣自衣: 就剥下豪民的衣服自己穿上。褫(chi): 剥去。第二个衣字作动词用。(36)策其马: 鞭打豪民的马。这里是指骑上豪民的马。(37)麾(hui):古代指挥军队的旗帜。此处用作动词,即指挥。(38)反接: 两手交叉反绑在背后。(39)徇(xun):游行示众。诸:“之于”的合音。(40)杖: 名词用作动词,用木棍打。(41)尽创: (背上)到处是伤痕。创:伤。(42)难(nan):事变,乱子。(43)鸠: 同“纠” ,集合。(44)要: 通“邀”,拦截。篡: 夺取。(45)死: 置之于死地。而: 你,你的。(46)阖(he):关。俟(si): 等待。(47)行市: 犹“徇市”,游行示众。(48)恙(yang): 疾病,担忧。(49)敛: 收敛,集合,这里有守规矩的意思。(50)相聚从观: 聚集在后面看热闹。(51)一城: 全城。(52)录事: 元代诸路的长官衙门设录事司,掌管城中的民事。录事司设录事、司候、判官各一人。骇之: 以之为骇,对其事感到可怕。(53)驰: 飞奔。白:报告。府: 总管府。(54)府佐: 总管府中的辅佐官,当时袁州路是上路(十万户以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以下者为下路),佐官有同知、治中、判官等。快其所为: 以其所为为快事。快: 形容词用为意动词。(55)阴纵之: 暗地里放任博鸡者。(56)数(shu): 数落,责备。(57)谨:老老实实。(58)冒: 冒犯。(59)杖汝,法也: 拷打你,是依法治罪。(60)用是: 因此。为怨望: 生怨恨之心。(61)投间: 乘机,找空子。蔑污: 即污蔑,诬陷。(62)使罢:使使君免官。(63)姑贷汝: 暂且饶了你。贷: 饶恕。(64)庐: 房屋。(65)戕(qiang): 杀。(66)气尽: 气焰一点没有了。(67)是足以报使君未耶: 这一下报答总管够不够了呢?未: 与“否”同义。(68)诚快: 确实(叫人)痛快。(69)未白: 没有弄明白,没有昭雪。(70)楮(chu): 纸张。楮是落叶乔木一类树,树皮可造纸,借楮代纸。(71)广: 宽。(72)揭: 高举。(73)行御史台:元代中央设御史台,用以检查百官善恶和政治得失。各重要地区又设置行御史台,以监察诸省。这里指江南行御史台。(74)台臣弗为理: 御史台的长官不受理他们的案子。(75)追受其牒: 追认前状,受理了他们的诉状。牒: 文书,凭证,此处指告状的状纸。(76)黜: 罢免,降职。(77)以义闻东南: 因义气而闻名东南一带。闻: 闻名。(78)高子: 高启自称。(79)史馆: 国家编修历史的机关。(80)翰林天台陶先生: 天台人翰林陶先生。翰林,官名。明代以翰林院为“储才”之地。在科举考试中,选拔一部分人为翰林官。陶先生,当指陶凯,字中立,临海(今浙江临海县)人,明太祖洪武初年修《元史》,授翰林应奉,官至礼部尚书。(81)得民: 得民心。(82)然自喜轻上: 然而沾沾自喜,得意忘形,蔑视上司。(83)祸非外至: 祸患不是从外面来的。(84)枉用三尺: 歪曲地使用法律条文。三尺: 三尺法。古时法律条文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所以习惯上省称法律为“三尺”。(85)仇:报仇,报复。憾: 恨,怨恨。(86)贼戾:贼害狼戾(据《汉书·胶西于王传》颜师古注),横暴。贼:原指一种农作物的害虫,引申为伤残、虐害、盗窃。戾(li): 狼戾,如同豺狼一样贪婪。(87)第: 但。(88)攘袂(rang mei):捋起袖子。(89)识者: 有见识的人。紊弛:紊乱松弛。渐: 逐步扩展。
〔鉴赏〕《书博鸡者事》是记叙性散文。文章记叙了博鸡者见义勇为、惩恶济善的侠义行为,同时还表达了作者对这件事的评议。
全文可分三部分。文章的第一部分(第一自然段)叙述了博鸡者为人的性格特点: “素无赖”,“不事产业”,“任气好斗”。作者下笔欲扬先抑,使人油然想起了清人李渔的话: “开卷之初,当以奇句夺目,使之一见而惊,不敢弃去。” (《闲情偶记》卷三)博鸡者这三个性格特点为下文描写其见义勇为、惩恶救善预设了条件,构成了悬念,激起了读者对这个特殊人物的浓厚兴趣。
文章的第二部分(第二至五自然段)是主体部分。详写了博鸡者惩治豪民、救助袁守的经过,行文可谓是尺幅卷巨澜,起伏连绵,激动人心。这部分共写了四个层次的内容。第一层次(第二自然段),作者宕开笔墨,不径写博鸡者之事,而叙袁守因遭诬陷而被罢黜,激起了袁民公愤。这一层次,貌似侧笔他向,另衍枝蔓,实质是曲笔交代了引起博鸡者侠义行为的根本原因。“民甚爱”的袁守之所以被臧使者罢黜,原因有二: 袁守因称新贵部使者为“臧氏之子”。“臧氏之子”是袁守巧用典故隐刺部使者,结果激怒了臧,于是“欲中守法”; 豪民趁火打劫,落井投石,诬陷袁守“纳己赇”。袁守因此罢官被收。为此,袁民同仇敌忾,义愤填膺。如此,作者下笔便将两对激烈的矛盾冲突一下子推到了读者的面前: 袁守同臧使者、豪民之间的尖锐的矛盾冲突。此为一。袁人同臧使者、豪民之间尖锐的矛盾冲突。此为二。激化而又解决这两个矛盾冲突的关键人物则是博鸡者,从而为刻画博鸡者的性格特点蓄足了气势。
文章的第二层次(第三自然段),作者叙述了博鸡者见义勇为的第一个举动——惩治豪民。这个层次,故事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扣人心弦。众人的“让之” ,是激发博鸡者侠义行为的直接导火线: “若素名勇,徒能藉贫孱者耳。彼豪民恃其资,诬去贤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诚丈夫,不能为使君一奋臂耶? ”袁人以尖利的话语启发其自尊心,以刻薄的语言挑逗其好胜心,以诚恳的言词来激发其正义感。一声“诺”,写出了博鸡者果断豪爽的性格特征,是其“任气好斗”的“勇”向除暴安良的“义”的飞跃。写其声,如金石掷地; 写其行,如电闪雷鸣: “即入闾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数十人,遮豪民于道。”这与第一自然段的“诸为里侠者皆下之”,及本段里的“众知有为”紧相呼应。作者写豪民“华衣乘马”、从奴成群的排场和甚嚣尘上的气焰,反衬出博鸡者“直前捽下提殴”豪民的侠武气概。“捽”、“下”、“提”、“殴”四个动词连用,具体形象而又生动地描绘了博鸡者惩治豪民的第一个动作细节。这一“捽”、一“下”、一“提”、一“殴” ,果敢利落,给了豪民一个下马威。“奴惊,各亡去”,更反映出博鸡者“捽下提殴”的威慑力量。博鸡者“褫豪民衣自衣,复自策其马”,而令“反接”的豪民在马前“自呼”,这些描写,一时使故事充满了喜剧气氛:昔日的“无赖”之徒,如今成了英雄; 适才“华衣乘马” “从群奴而驰”的豪民则当了阶下囚。豪民之子“鸠宗族僮奴百许人,欲要篡以归”,使博鸡者与豪民之间的矛盾冲突上升到了白热化的程度,斗争气氛骤然间又剑拔弩张,大有一触即发之势。然而,博鸡者有勇有谋,智勇双全,未动一拳,竟以唇枪舌剑击退豪民之子纠集的百余人。一言喝令百人退: “不敢动,稍敛众以去”。这是博鸡者大智大勇的表现。博鸡者的举动,在社会的各阶层中引起了极大的反响。“博鸡者”至“豪民第门”的一番训话,有理有节,力胜千钧,主动之权稳操手中。博鸡者高明的斗争艺术由此也略知一斑。“豪民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这副狼狈相与先前“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照。这是博鸡者严惩的结果。豪民叩头认罪,博鸡者“乃释之”,交代了惩治豪民事件的结局。到此,袁人同豪民的矛盾冲突得以解决。这是作品中矛盾冲突的第一回合。
文章的第三层次(第四自然段)记叙了博鸡者见义勇为的另一举动——为袁守申冤,使其复官、臧使者罢黜。豪民受到了博鸡者应有的惩治,群情振奋,人心大快。袁守的冤案能否得到昭雪,臧使者是否仍高居宝座,这当然是袁人十分关注、急待解决的心事,也是久悬在读者心头的一块沉重的石头。这就决定了故事情节一波刚落,一浪将起地发展。博鸡者原以为惩治了豪民便可以“足以报使君”了,然而袁人却认为“使君冤未白,犹无益也”。这句话启开了博鸡者智慧的闸门,使其茅塞顿开,计上心来: “即连楮为巨幅,广二丈,大书一 ‘屈’字,以两竿夹揭之,走诉行御史台。”博鸡者告状未奏效,并不因此罢休,而是改变告状策略,用扩大影响来对台臣施加压力: “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这样,使得“台臣惭,追受其牒”,告状终于成功。这一举动,足见博鸡者斗争艺术之高明,这与上文的“众知有为”遥相呼应。最后,终于使袁人的愿望得以实现——“复守官” ; 使袁民、袁守同臧使者的矛盾冲突得以解决——“黜臧使者”,从而完成了刻画博鸡者见义勇为、惩恶济善性格的最后一笔。
文章的第四层次(第五自然段)概述了博鸡者在这场斗争中的巨大影响: “以义闻东南”。这与开篇的“素无赖”等恶习构成了鲜明的对照。博鸡者的斗争取得了胜利,首先取决于他本人大智大勇的侠义行为,其次则是袁人对其的激励和支持。其中缺一不可。仅就这点说,《书博鸡者事》给人们以有益的启迪。
文章的第三部分是作者对袁守、臧使者及“为上者”的评论。作者的“余在史馆,闻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鸡者之事”的交代,一是为了说明“博鸡者事”的真实性; 二是为了引出对此事中的有关人物的评论。作者在第一、二两部分以史笔叙事,在第三部分则是缘事明理。作者认为袁守“祸非外至”而在于“自喜轻上”,看到了封建统治阶级内部暴露出来的矛盾。指责臧使者滥用法律进行报复,批评“为上者不能察”,由此看到了社会存在的实质性的问题: “识者固知元政紊弛而变兴自下之渐矣。”作者借“书博鸡者事”来议政,是有见地的。
这篇优秀散文在写作技巧上也很有特色,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曲折生动,波澜起伏,是其艺术特色之一。《书博鸡者事》的第一自然段介绍了博鸡者的为人。第二自然段只字未提博鸡者,而是写了臧使者“中守法”、豪民“诬守纳己赇”、袁守被逮夺官及袁人公愤。这绝不是文章的离题,而是为下文泼墨如注写博鸡者事蓄势。文章的第三、四两个自然段按照事件发展的时间顺序尽写博鸡者事。第三自然段中袁人的激励、博鸡者的领命、呼徒聚众、豪民的骄横,博鸡者的“捽下提殴”,群奴的逃亡,豪民的被游斗,豪民之子“鸠宗族僮奴”的“要篡”、“敛众以去”,录事的惊骇告府,府佐的阴纵不问,博鸡者的第门训斥,豪民的磕头谢罪,这些生动曲折、波澜起伏的情节,无不在读者的意料之外,而又在故事情节发展的必然的情理之中。第三自然段中的“乃释之”似乎是故事的结局,然而第四自然段中博鸡者与袁人的对答却又象平静的大海上突然卷起飓风,引起轩然大波:博鸡者的张“屈”字告状,而台臣弗理,又使故事情节曲折发展: 博鸡者“乃与其徒日张‘屈’字游金陵市中” ,致使台臣“追受其牒”,袁守复官,使者罢免。《书博鸡者事》记叙的事件复杂,人物众多,场面较大,但是作者把博鸡者作为中心人物来刻画,人物主次分明,故事曲折生动,情节波澜起伏。
对照鲜明,反衬突出,是其艺术特色之二。作品中主要有四组对比。一是关于博鸡者自身的今昔对比。博鸡者尚未惩治豪民之前,他在袁人的眼里只是个“素无赖”、“不事产业”和“任气好斗”的无赖之徒。在惩恶救善之后,人们改变了对他的看法,简直判若两人: “博鸡者以义闻东南。”第二组对比是将豪民被惩治前及被惩治后的对照:豪民当初“华衣乘马,从群奴而驰”,不可一世。可是,经“博鸡者直前捽下提殴之”后,则被拥到马前,“反接,徇诸市”,还要边走边喊,最后竟是“气尽,以额叩地,谢不敢。”这一组对比,反衬了博鸡者斗争的胜利,突出地烘托了博鸡者的大智大勇的性格。第三组对比: “豪民子闻难,鸠宗族僮奴百许人,欲要篡以归”,结果经博鸡者几句话,“豪民子惧遂杖杀其父,不敢动,稍敛众以去。”这一组对比,不仅将豪民子色厉内荏、外强中干的原形暴露无余,而且也反衬出博鸡者善于斗争的性格。第四组对比: 将台臣的前后行为加以对比。博鸡者最初张“屈”字“走诉行御史台”,可是“台臣弗为理” ,而当博鸡者采用“与其徒日张 ‘屈’字游金陵市中”时,“台臣惭,追受其牒”。这组对比也反衬出了博鸡者斗争手段的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