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文·祭文概述·祭文的种类

祭文·祭文概述·祭文的种类

祭文是中国传统礼仪和丧葬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是中华民族创造的、表现对死亡这一“固定主题”进行审视而抒发哀怨情怀的传统形式,其内容丰富、种类繁多,概括来说可以包括以下几种:

(1)诔辞、哀辞、祝文、吊文和祭文

这种分类源于古人对祭文的具体研究,从萧统在《文选》中对“诔”、“哀”、“吊”、“祭”的专列开始,直至明清所编的《文体明辨序说》、《古文辞类纂》以及《经史百家杂钞》,都对古代祭文进行了以上分类的具体阐述。王人恩教授在《古代祭文精华》一书的前言中曾作过比较详尽的论述。

①诔辞又称诔文,简称诔,是官方对亡故贵族或官僚歌功颂德、隐恶扬善而创作的哀悼文体。一般是先累列死者事迹、品行,而后寓哀伤悼惜之情,格式大多是前散后韵、韵散结合,以四六句式为多,是我国古代哀祭文的最早形式。诔辞最早产生于西周初年,两汉时期诔辞贵贱分明,官本位思想及等级制度严格,当时所谓“贱不诔贵,幼不诔长;父不祭子,夫不祭妻”之习俗,直到魏晋南北朝及后续时期才有较大变化和发展。《红楼梦》里贾宝玉为悼念晴雯而写的《芙蓉女儿诔》便是私诔的杰作之一。

②哀辞也写作哀词,主要是以年幼夭亡、不以寿终者为哀悼对象所创作的一种文体。故有“或以有才而伤其不用,或以有德而痛其不寿”之说。在格式上除前列序文外,仍以四六句式或以四、六、七言骚体为多。依现存文献来看,哀辞产生于东汉,宋代以后哀悼对象已不再局限于年幼夭亡者而扩展到成人,元明清三代的哀辞越来越少,且与祭文难以区别。曹植的《金瓠哀辞》就是为了悼念初来人世只活了一百九十天的大女儿所作。

③祝文又称祝辞,是用以祷告神灵求福消灾的文字。祝文可分为庙祭文和墓祭文两类。庙祭文一般用于官方或重大的祭祀场合,格式多为四言体的韵文。墓祭文形式则较为灵活,士庶阶层的祭也可采用。多是以文言散文、韵文或骈体文写成,篇幅有长有短。祝文分类主要源于刘勰的《文心雕龙·祝盟》,其文涉及自然神灵和鬼物人事诸多方面,祭祷之繁、名称之多,难以备述。祝文大约产生于原始社会,越古越多,自古至今代代皆有。

④吊文和祭文:吊文原意是指对遭遇凶丧灾祸者表示哀悼和慰问的文字,多以赋为主,后来逐步发展成为偏重于凭吊古人古迹,借以咏怀自伤的文字。祭文原为祭奠同时代亲友之文辞,可散可韵,后不限于此,祭奠对象大大拓展,吊、祭文内容与形式流变合一,起初虽各有偏重,在隋唐以后实为一体,难分伯仲。

明清以来,祭文的内涵几乎囊括了吊文和祝文的全部内容,祭文标题除“祭”之外,哭、吊、悼、告、葬、悲、哀和奠等名称皆有所用,其实全为祭文一体,除保留原有的古代散文和韵文外,新的格式和内容也应运而生。

(2)家奠文和公奠文

以哀悼亡者为主体的祭文依家庭和群体不同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家奠文,即在家祭奠礼当中,由家族成员在灵堂和坟前所读诵或以后时日所祭奠的怀恩文章。一类是公奠文,即在公祭奠礼当中,由亲友及机关团体在灵前或特定场所所读诵以及公开发表的追悼文章的统称。

(3)古代祭文和近现代祭文

按照祭文作者所处的时代来分,祭文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古代祭文和近现代祭文。从朝代更替上还可细分为先秦祭文、两汉祭文、魏晋祭文、南北朝祭文、隋唐祭文、两宋祭文、元明清祭文、民国祭文和新中国祭文等等。

古代祭文主要是指晚清以前的祭文,多以个人名义而写,且大多用文言文,典故较多,若无注解则难以畅读,讲究文辞华丽,并且格式严格,有些还带有一定迷信色彩,今人不便效仿。近现代祭文主要是指民国以来的祭文,虽然尚存部分古代祭文遗风,但在文字表达上多为半文半白或全部白话,形式多样且内容丰富,通俗易懂,便于今人学习并效仿。

除上述几种分类外,还可根据祭文作者或哀悼对象进行相关内容或具体身份等方面的划分,这里不再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