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营酬吕侍御时尚书问罪襄阳军次汉东境上侍御以州邻寇贼复有水火迫于征税诗以见谕》原文|笺释|赏析

不敢淮南卧来趋汉将营(行营)。受辞瞻左钺扶疾往前旌。井税鹑衣乐,壶浆鹤发迎。水归余断岸,烽至掩孤城。晚日归千骑,秋风合五兵。孔璋才素健(吕侍郎),早晚檄书成。

【笺释】

[吕侍御] 不详,当为李希烈僚属。 尚书,即李希烈。《旧唐书》卷一四五《李希烈传》:“建中元年,又加检校礼部尚书。会山南东道节度梁崇义拒捍朝命,迫胁使臣,二年六月,诏诸军节度率兵讨之,加希烈南平郡王,兼汉北都知诸兵马招抚处置使。” 汉东,指随州。《元和郡县图志》卷二一“随州”:“本春秋时随国,与周同姓。《左传》曰‘汉东之国随为大’,注曰‘今义阳随县也’。其后为楚所灭,为南阳郡地。汉立为随县,属南阳郡。晋太康九年,分义阳,置随郡。自宋以还,多以封建子弟为王。后魏文帝大统十六年,改随州,后遂因之。” 复有水火,《资治通鉴》卷二二七建中二年六月:“李希烈以久雨未进军,上怪之,卢杞密言于上曰:‘希烈迁延,以杨炎故也。陛下何爱炎一日之名而堕大功;不若暂免炎相以悦之,事平复用,无伤也。’上以为然。”故,此当作于建中二年六七月间。

[淮南卧] 《汉书》卷五〇《汲黯传》:“上(武帝)以为淮阳,楚地之郊也,召黯拜为淮阳太守。黯伏谢不受印绶,诏数强予,然后奉诏。召上殿,黯泣曰:‘臣自以为填沟壑,不复见陛下,不意陛下复收之。臣常有狗马之心,今病,力不能任郡事。臣愿为中郎,出入禁闼,补过拾遗,臣之愿也。’上曰:‘君薄淮阳邪?吾今召君矣。顾淮阳吏民不相得,吾徒得君重,卧而治之。’……黯居郡如其故治,淮阳政清……令黯以诸侯相秩居淮阳。居淮阳十岁而卒。”

[左钺] 《尚书·牧誓》:“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此谓受将令节制。

[扶疾] 犹扶病。支撑病体。《礼记·问丧》:“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论衡·问孔》:“辅之于人,犹杖之扶疾也。”《晋书》卷三四《羊祜传》:“中诏申论,扶疾引见,命乘辇入殿,无下拜。”

[井税] 田税。《魏书》卷五三《李安世传》:“井税之兴,其来日久。”井,井田。相传古代的一种土地制度。以方九百亩为一里,划为九区,形如“井”字,故名。其中为公田,外八区为田,八家均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治私事。《穀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范宁注:“出除公田八十亩,余八百二十亩,故井田之法,八家共一井,八百亩。余二十亩,客各二亩半,为庐舍。”鹑衣,破烂的衣服。鹑秃尾,故称。《荀子·大略》:“子夏贫,衣若县(悬)鹑。”

[壶浆] 《孟子·梁惠王下》:“箪食壶浆,以迎王师。”鹤发,白发。庾信《竹杖赋》:“鹤发鸡皮,蓬头历齿。”

[烽] 烽火。《史记》卷七七《信陵君列传》:“公子与魏王博,而北境传举烽,言‘赵寇至,且入界。’”集解引文颖曰:“作高木橹,橹上作桔槔,桔槔头兜零,以薪置其中,谓之烽。常低之,有寇即火然举之以相告。”

[五兵] 谓五种兵器,所指不一。《周礼·夏官·司兵》:“掌五兵五盾。”郑玄注引郑司农曰:“五兵者,戈、殳、戟、酋矛、夷矛也。”此指车之五兵。步卒五兵,则无夷矛而有弓矢。此处泛指军队。

[孔璋] 陈琳,字孔璋,广陵人,建安七子之一。《三国志·魏书·王粲传》附《陈琳传》:“琳避难冀州,袁绍使典文章。袁氏败,琳归太祖。太祖谓曰:‘卿昔为本初移书,但可罪状孤而已,恶恶止其身,何乃上及父祖邪?’琳谢罪,太祖爱其才而不咎……太祖并以琳、瑀为司空军谋祭酒,管记室,军国书檄,多琳、瑀所作也。”此处以陈琳借指吕侍御。

【辑评】

《唐诗镜》卷二九:“水归”句,落间。

《重订唐诗别裁集》卷一八:“水归余断岸”,水灾后。“烽至掩孤城”,兵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