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送裴郎中贬吉州》原文|笺释|赏析

猿啼客散暮江头,人自伤心水自流。同作逐臣君更远青山万里一孤舟(只如说话,始见真情)。

【笺释】

[吉州] 《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吉州”:“本秦庐陵,属九江郡。献帝兴平二年,分豫章于此置庐陵郡,晋太康中移郡于石阳县,今旧州东北故城是也。隋开皇中改庐陵为吉州,有吉水,因为名焉。”“西北至上都三千六百里,北至东都二千七百九十里。”《重订唐诗别裁集》卷二○:“时文房亦贬为南巴尉,吉州去京师,更远于南巴。”误。南巴属南潘郡潘州,《通典》卷一七八“南潘郡”:“去西京七千百八十七里,去东京六千三百八十九里。”刘长卿有《送裴郎中贬吉州》:“乱军交白刃,一骑出黄尘。汉节同归阙,江帆共逐臣。猿愁歧路晚,梅作异方春。知己酇侯在,就怜脱粟人。”按诗意,裴郎中曾陷贼中,因此而贬。又,《资治通鉴》至德二载(757)十月:诸陷贼官“以六等定罪,重者刑之于市,次赐自尽,次重杖一百,次三等流、贬。”又,《旧唐书》卷一〇《肃宗纪》:乾元元年二月“丁未,御明凤门,大赦天下”,“陷贼官先推鞫者,例减罪一等。”时刘长卿议贬南巴而牒留洪州,故此二诗当作于乾元二年(759)。

[同作逐臣君更远] 独狐及《送长洲刘少府贬南巴使牒留洪州序》:“子于是竟谪为南巴尉。而吾子直为己任,愠不见色,于其胸臆未尝虿芥。会同谴有叩阍者,天子命宪府杂鞫,且廷辨其滥,故有后命,俾除馆豫章,俟条奏也。是月也,舣船吴门,将涉江而西。”刘长卿议贬南巴而牒留洪州。《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八“洪州”:“西北至上都三千八十五里,西北至东都二千二百七十五里。”因文房牒留洪州而未赴南巴,裴氏却须直抵贬所吉州,故云“君更远”。

【辑评】

《唐诗镜》卷二九:语最小样。

《唐风定》卷二二:文房七言绝,工作不少,去盛唐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