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湋(十六首)》原文|笺释|赏析

字洪源,河东人,登宝应元年进士第,官右拾遗。

【笺释】

[字洪源] 耿湋,两《唐书》无传。《极玄集·耿湋》:“耿湋,或作纬。宝应二年进士,官至左拾遗。”《全唐诗》卷二六八小传曰:“耿湋,字洪源,河东人。”误,耿湋字号不详。《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九引《登科记》:耿湋“一作纬”。

[河东] 《通典》卷一七九“河东郡”:“蒲州,今理河东郡。唐虞所都蒲坂也。春秋时地属魏,及晋献公灭魏,以其地封大夫毕万,毕万之后十代,至文侯,列为诸侯,与韩、赵三分晋地,属魏,至惠王以安邑近秦,乃徙都大梁。秦兼天下,置河东郡,历两汉不改,魏晋亦然,后魏亦为河东郡,兼置雍州,及属秦州。后周改为蒲州,亦兼置河东郡。隋初,郡废,炀帝初,州废复置河东郡。大唐初为蒲州,开元九年五月置中都,改为河中府,寻罢,仍旧。或为蒲州,或为河东郡。”《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九:“《耿湋集》二卷,唐右拾遗河东耿湋撰。”今存耿湋诗中,未有及其籍贯者。

[宝应] 唐肃宗年号,凡二年(762—763)。宝应元年四月十五日改元,复寅正。同年四月二十日肃宗崩,代宗即位。宝应二年七月,改元广德。耿湋登第年,《极玄集》卷上:“宝应二年進士。”《直斋书录解题》卷一九:“宝应二年进士。”辛文房《唐才子传·耿湋》卷四:“湋,河东人也。宝应二年洪源榜进士。”而《郡斋读书志》卷四上则作“宝应元年”,《全唐诗》卷二六八小传亦曰“宝应元年”。据徐松《登科记考》卷一〇,宝应元年停贡举,其原因大约是玄宗、肃宗相继于是年春去世。如此,则应以宝应二年进士为是。洪源,乃是年进士科状元,事迹无考。

[右拾遗] 《极玄集·耿湋》、《郡斋读书志》卷四上、《唐诗纪事》卷三〇以为“左拾遗”。《直斋书当解题》卷一九则以为乃“右拾遗”。据《唐才子传校笺》卷四考证:“耿湋于宝应二年登第后,约不久调任盩厔尉,后入朝为左拾遗,大历十、十一年间以左拾遗充括图书使往江淮,贞元初期又为大理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