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章》原文|注释|译文|翻译|鉴赏

散文·诸子散文·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章》原文|注释|译文|翻译|鉴赏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嘑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勿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 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 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谓失其本心。

本篇所论主旨为“舍生取义”。孟子认为:生命诚可贵,义之价更高。如果“生”与“义”不可兼得,就要“舍生取义”,以体现人生理想的价值观念和审美追求。他还批判了为个人荣华富贵为奢侈享乐而丧失礼义的行径。

全文可分为两段。前一段,开篇就巧妙地运用类似《诗经》“先言他物以引起所咏之词”的比兴手法,即以人们所熟知的、对于鱼与熊掌之味差异的识别作为譬喻,引出“生”和“义”这对矛盾的重大问题,提出了“舍生取义”的中心论点,也就是解决这对矛盾的正确作法。接着,又设置出一对矛盾,说明人人都有欲生、恶死的本性。解决矛盾的正确途径,应当是不苟生、不避患。这就说明“舍生取义”的前提,理应是人对义的追求超过对生的追求。为了行义,可以不计生死,不避祸患。在这推论的基础上文章又由正而反,进行假设说,如果不是这样,人们为了活命,就可以用尽苟且偷生的手段;为了怕死,也可以干出避祸求全的勾当。然后,再由反而正指出幸亏事实并非如此,断言“舍生取义”之心“人皆有之”,只不过是“贤者能勿丧(不失)耳”,从而完成了对中心论点的正反对比的推理过程。行文峰回路转,曲折多变,发人深省,耐人回味。为了使深奥的道理阐释得更明白、更浅显,文章还举出“行道之人”与“乞人”,在即将饿死的危难条件下拒绝不义之食的事例,来补足“舍生取义”之心“人皆有之”的论断,意在鼓励人们增强认识并做到这一点。这样,前一段的阐述便告一段落。

后一段,批判因贪财取富而舍弃“礼义”的行径是丧失了“本心”。文章从财富与礼义的关系谈起,又连设了三个譬喻。说即使有万钟俸禄,也不能见利忘义而接受之,那不会给自己带来好处。如果仅是为了“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或者“所识穷乏者得我”而去贪财好利,那是不可为的。最后指出,被物欲所惑而失去“本心”,正是对“舍生取义”的背离。文章所阐述的道理,又上升到了新的高度。这段论述虽然简略,但由于是在前段论证的基础上生发,所设譬喻也极为人熟知并易于接受,因而也就显现出了巨大的说服力量。

本文阐述了有关人生的道理,哲学意味甚浓,很有启发和教育意义。孟子“舍生取义”的主张,为历代的志士仁人所推崇和尊奉,在历史上也曾起过积极的影响。他主张人不该见利忘义、贪生怕死,要不为物质享受所诱惑,无疑是正确的。但在今天,应该看到,“义”可以是一个非指定性的模糊的道德概念,人们的理解可以是多元化的,应作具体的历史分析。

本章文字简洁,结构曲折,行文跌宕富于波澜。纯是说理很容易抽象化、概念化,但由于孟子善用譬喻析理,便显得生动形象。其设事取物也合情合理,耐人寻味,说服力强,从而避免了板起面孔进行空洞说教的毛病。文章充满了感情色彩,语调时而豪放,时而低婉,时而高亢,时而严峻,随着文意的变化而不断地变化,也使文章增强了感染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