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州谷城县夫子庙记
释奠、释菜,祭之略者也。古者士之见师,以菜为挚,故始入学者必释菜以礼其先师。其学官四时之祭,乃皆释奠。释奠有乐无尸;而释菜无乐,则其又略也,故其礼亡焉。而今释奠幸存,然亦无乐,又不遍举于四时,独春秋行事而已。
《记》曰:“释奠必有合,有国故则否。”谓凡有国,各自祭其先圣先师,若唐虞之夔,伯夷,周之周公,鲁之孔子。其国之无焉者,则必合于邻国而祭之。然自孔子没,后之学者莫不宗焉,故天下皆尊以为先圣,而后世无以易。学校废久矣,学者莫知所师,又取孔子门人之高弟曰颜回者而配焉,以为先师。隋、唐之际,天下州县皆立学,置学官、生员,而释奠之礼遂以著令。其后州县学废,而释奠之礼,吏以其著令,故得不废。学废矣,无所从祭,则皆庙而祭之。荀卿子曰:“仲尼,圣人之不得势者也。”然使其得势,则为尧、舜矣。不幸无时而没,特以学者之故,享弟子春秋之礼。而后之人不推所谓释奠者,徒见官为立祠,而州县莫不祭之,则以为夫子之尊,由此为盛。甚者乃谓生虽不得位,而没有所享,以为夫子荣,谓有德之报,虽尧、舜莫若。何其谬论者欤!
祭之礼,以迎尸、酌鬯为盛。释奠、荐馔,直奠而已,故曰祭之略者。其事有乐舞、授器之礼,今又废,则于其略者又不备焉。然古之所谓吉凶、乡射、宾燕之礼,民得而见焉者,今皆废失。而州县幸有社稷、释奠、风雨雷师之祭,民犹得以识先王之礼器焉。其牲酒器币之数,升降俯仰之节,吏又多不能习,至其临事,举多不中而色不庄,使民无所瞻仰,见者怠焉,因以为古礼不足复用,可胜叹哉!
大宋之兴,于今八十年,天下无事,方修礼乐、崇儒术,以文太平之功。以谓王爵未足以尊夫子,又加至圣之号以褒崇之,讲正其礼,下于州县。而吏或不能谕上意,凡有司簿书之所不责者,谓之不急,非师古好学者莫肯尽心焉。
谷城令狄君栗,为其邑未逾时,修文宣王庙,易于县之左,大其正位;为学舍于其旁,藏九经书,率其邑之子弟兴于学;然后考制度,为俎豆、笾篚、罇爵、簠簋凡若干,以与其邑人行事。谷城县政久废,狄君居之,期月称治,又能载国典,修礼兴学,急其有司所不责者,然惟恐不及,可谓有志之士矣。
唐荆川曰: 此文前段辨释奠、释菜为祭之略,及其所以立庙之故;后段言古礼之不行为可惜,而狄公能复古礼为可称也。
茅鹿门曰: 慨古礼之亡处多韵折。
张孝先曰: 此文大意,荆川评括之。观其用笔,是从《封禅书》脱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