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刑赏论》原文|注释|赏析

唐宋八大家经典文章赏析·曾巩《刑赏论》原文|注释|赏析

曾巩

《书》记皋陶之说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释者曰: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也!夫有大罪者,其刑薄则不必当罪;有细功者,其赏厚则不必当功。然所以为忠厚之至者,何以论之?

夫圣人之治也,自闺门、乡党至于朝廷皆有教,以率天下之善,则有罪者易以寡也; 自小者、近者至于远大皆有法,以成天下之务,则有功者易以众也。以圣神渊懿之德而为君于上,以道德修明之士而为其公卿百官于下,以上下交修而尽天下之谋虑,以公听并观而尽天下之情伪。当是之时,人之有罪与功也,为有司者推其本末以考其迹,核其虚实以审其情,然后告之于朝而加其罚、出其赏焉,则其于得失岂有不尽也哉? 然及其罪丽于罚、功丽于赏之可以疑也,以其君臣之材非不足于天下之智,以其谋虑非不通于天下之理,以其观听非不周于天下之故,以其有司非不尽于天下之明也。然有其智而不敢以为果有其通,与周与明而不敢以为察也。必曰罪疑矣而过刑,则无罪者不必免也; 功疑矣而失赏,则有功者不必酬也。于是其刑之也,宁薄而不敢使之过; 其赏之也,宁厚而不敢使之失。

夫先之以成教以率之矣,及其有罪也,而加恕如此焉; 先之以成法以导之矣,及其不功也,而加隆如此焉。可谓尽其心以爱人,尽其道以待物矣,非忠厚之至则能然乎? 皋陶以是称舜,舜以是治其天下。

故刑不必察察当其罪; 赏不必予予当其功,而天下化其忠,服其厚焉。故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言圣人之德至于民者,不在乎其他也。

及周之治,亦为三宥三赦之法,不敢果其疑,而至其政之成也,则忠厚之教行于牛羊而及于草木。汉文亦推是意以薄刑,而其流也,风俗亦归厚焉。盖其行之有深浅,而其见效有小大也,如此,《书》 之意岂虚云乎哉?

曾巩一生仕途坎坷。嘉祐二年 (1057) 春,他虽年近不惑,仍应礼部进士科试,终于一举登第。这篇《刑赏论》 即是曾子固作于场闱之中的一篇论文。是年欧阳修奉命知贡举。这位文坛宗师为铲除险怪文风,变革场屋积习,力排众议,拔擢人才。“一时以怪僻知名在高等者黜落几尽”(《欧阳文忠全集》附五),而曾氏一门六人高中,且曾子固与苏轼、苏辙昆仲均人同榜,后世传为佳话。

考北宋进士科试,朝廷最为重视。凡历经数场,先后需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答《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而由上年秋“取解”(各州选拔),冬集礼部,春始考试。足见其旷日费时。严格严厉。作为场闱的命题论文,《刑赏论》语出《尚书·大禹谟》“罪疑惟轻、功疑惟重”条下孔安国氏的传注。其注文云:“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所以苏轼兄弟此论的文题为“刑赏忠厚之至论”。不过,即使在当时亦有全称、简称的不同。如苏涣(苏轼伯父)便称其为《刑赏忠厚论》(《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九引语),苏辙亦自称为《论刑赏》(《东坡先生墓志铭》)。可见所选传注文已定,其文题或统一,或由应试举子自拟,或是后人流传时的简化,终未掩其宏旨所在。

曾巩的《刑赏论》全篇之大要仍在阐明天下之治唯在“仁政”,且为治者必得求助于“刑赏”二字。既广施仁政,又刑赏得当,而或刑或赏的及时与公正,恰是仁政之心的“至德要道”。所以作者主张欲使刑赏有信于天下,只有坚持“大罪”而“刑薄”,“细功”而“厚赏”的原则,即以刑赏辅仁政,必需体现“忠厚之至”的精神。古人评曾子固,常以“本源六经”,“醇乎其醇”概括其文章。以此篇《刑赏论》而言,曾氏行文并非是“迂腐之谈”,倒是体现了他虽植根于早期儒学,却追求文章的“可行于当今之世”。由前人的传注阐发精微,在一篇场闱之论中直抒胸臆,使题旨超群拔俗,曾子固此文确实难能可贵。

全文可读作五节。作者由古籍经典《尚书》标引文题的出处,所谓皋陶之言孔安国之注,原是上古久传至今。继而作者直言立论:古人遇罪疑、功疑、刑疑、赏疑概求忠厚,所谓对“大罪者,其刑薄则不必当罪”。而“细功者,其厚赏则不必当功”,这便是圣人先贤的原则,也就是所谓的“忠厚之至”。首节末句“然所以……何以”句式,既收束立论文字,又折转下文的论证。“何以论之”四字提出设问,顺势过渡,文笔紧扣题旨,显得贴切自然。

北宋文坛六大家中竟有曾巩与苏轼、苏辙同榜及第的佳话。所以后人常捡出三家当日的同场翰墨,或赏析,或比勘,每每赞不绝口。以同一命题的“刑赏忠厚”之论而言,评家或多以苏东坡一篇为上。甚至又引出欧阳修衡文的一则轶事。所谓欧氏得苏轼之作,“惊喜,以为异人。欲以冠多士,疑曾子固所为。子固,文忠门下士也。乃置公第二。”(《东坡先生墓志铭》)这里既说明苏文出众。又指出曾、苏当时文风的相似,以及曾巩的早有文名,且已尊欧为师。平心而论,曾巩颠沛流离,历经坎坷,应举科试而“久益漻落”(《宋人轶事汇编》卷十三)。此番又入场闱,几多感慨又几多谨慎。而苏东坡以风华正茂之年(当时21岁),作慷慨激扬之文字,从心境与气势上曾巩似无法与苏氏兄弟相比。且欧曾因文相识于庆历元年 (1041),那时曾巩才23岁,其文虽“大者固已魁垒”,“小者亦可以中尺度” (欧阳修《送曾巩秀才序》) 但文风亦是气势傲然,如同“昆仑倾黄河,渺漫盈百川”。(《送吴生南归》) 可见欧阳修“疑曾子固所为”语出有据,而曾巩此文名列苏轼文之后倒也似事出有因。

虽然如此,曾巩此篇已显示出他在恩师欧阳修“决疏以道之”的指点下,能“渐敛收横澜,东溟知所归” (欧阳修《送吴生南归》) 了。所以,这一篇《刑赏论》在艺术风格上体现出曾文的这种变化和过渡: 由青年少作的雄健奔放,到更多出一种纡徐平和,藏锋不露、委婉流畅的谈古神韵。二节的论证是全文的主要内容。恰可见其行文平缓之中凝聚着波涛的艺术特色。

作者继以“圣人之治”入笔,分为三层阐述。所谓治而“有教”,则“自闺门、乡党至于朝廷”; 治而“有法”,则“小者、近者至于远大”为第一层。正因为上古圣人对“治”的重视,能身体力行,区别对待,所以才有在普天之下、九州之内“率”“之善”,而“成”“之务”,使君臣黎民的言行有准则、有表率,“有教”、“有法”。作者以对比的笔墨,赞叹圣人之治,形成了天下“罪者寡”而“功者众”的好风尚。这二句追叙上古史实,概括性极强。称其“有教”,则从家门到朝廷; 赞其“有法”,则凡小大以至远近。而“罪寡”与“功众”无论语意与文字都形成强烈的对比。而彼此的衬映,则证明“圣人之治”的“有教”,“有法”,确乎行之有效。

第二层用四个排比句,指出“圣人之治”尽以成效的原因首在君臣。所谓“为君于上”有“圣神渊懿之德”;“百官于下”有“道德修明之士”。如此方能“上下交修”,“公听并观”,以“尽谋虑”,以“观情伪”。君臣同心戮力治理天下,刑赏、忠厚才有了最重要的基础。所以,文中以“当是之时”作转折。顺势将笔触指向刑赏、功罪,使论证直对文题。由于一、二层文意的铺陈。第三层的指事有感而发,并不给人以唐突之感。作者的运文并不以就势引发宏论而出其汪洋恣肆的文风,此处偏以叙述娓娓,细心地推究出古人对待功罪,判断赏罚的过程,论证“其得失岂有不尽”之理。唯功罪之“得失”求其“尽”,刑赏忠厚方得有据。其中“推其本末以考其迹,核其虚实以审其情”二句,既照应了上文君臣的“尽谋虑”和“尽情伪”,又详明欲论刑赏忠厚的条件。第四层则连出二个然字,“然及其”,“然有其智”。分述刑赏或有可疑不定,或不敢“果其通”、“以为察”时,委婉地指出虽有“可以疑”处,并非“不足智”、“不通理”、“不周明”,而实出于“忠厚”、“仁政”的本意。行文中两个“然”字各起领一长句,亦组成互相衬托的文势,以致波澜迭起。虽是场闱之中的正论大著,在作者笔下也是颇多趣旨。摆脱了枯燥干涩的纯粹说教。作者赞叹圣人之治对罪罚与功赏不当间有发生,并非人之智谋不周所致,恰出之于立法宜严、责人宜宽的“忠厚”之心。

有了赏罚的基础,明了功罪的详情,理清判断的过程,又具备作出决定的条件,虽圣德修明的君臣亦“不敢以为果有其通”;虽已“与周与明”也“不敢以为察”,果然是慎之又慎,“忠厚之至”。作者以“罪疑过刑”,“功疑失赏”更将这种仁政之治,“刑赏忠厚”写得至善至美。所谓“宁薄”、“宁厚”二句格外形象而生动,把古人圣人执法的尽职尽心,尽责尽力的心理状态描绘的维妙维肖。二节文字的句式很注重对偶齐整的美感,具有骈文的韵味,又不一味泥古,力使句子长短参差。其语势语调的抑扬顿挫,读来凭添一种简洁明快的节奏感。而语辞准确又颇多趣味,使行文指事寓理,因事而发能自始至终不失其宗旨。

第三节落墨于对上文的总结。指明了“刑赏忠厚”如若此,则可谓“尽其心以爱人”,“尽其道以待物”,确非“忠厚之至”而不成。作者此时又呼应起笔时的“皋陶之说”,标记出“皋陶以是称疾”,“舜以是治天下”的史实。皋陶者,姓偃,舜之大臣,掌执刑狱之事。君臣对刑赏的认识与作法与忠厚之心相一致,何愁刑赏不明,天下不治?安邦定国需行仁政;求取大治,又全在忠厚刑赏。可见“刑赏”二字的重要,可证“忠厚之至”在圣人先贤心中的地位,手中的作用。四节只有二句话。先进一步论证“忠厚”到一意只存“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时,便会在众多“疑”字中,得出“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宁可自己担当失刑的责任。此语原是承接篇首的《书,大禹谟》引语。至此“刑赏忠厚之至”的内涵已全部说尽了。

末节文字又似乎节外生枝,从上文的舜皋先圣说到“周之治”,再论述起“汉文帝”的推崇、效法圣人之治,尤其是“刑赏忠厚”的原则。文中所谓“三宥三赦之法”乃指《礼记》故事:“狱成,有司告于王,王曰宥之;有司曰在辟,王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曾巩感叹“刑赏忠厚”得以行,遂有先王圣人之治,继有“周之治”,直至汉代的“文景之治”一类,无不是“三宥三赦”、薄刑厚功的结果。作者更深刻地揭示忠厚之至成风气,社会的习俗也将“亦归厚焉”。结束全篇的设问句,其实是自问自答。曾巩寄望于“刑赏忠厚”之风盛行于今,一心求其行之“深”、见效大而不是相反。

以二苏的同一命题的论文与曾巩的这篇《刑赏论》作比较,不同处多。而曾文的反复回环,藏锋不露、纡徐平和却是明显的差异。曾巩此文由经典引出论点,苏轼却以整段的唱叹立论;苏辙则直接破题。苏轼文笔潇洒,喜作无中生有的发挥(如“皋陶曰杀之三”即意会),曾巩却实事直说。苏子喜每述一事便下断语,曾巩却几处叙过同时作结。苏轼用“三宥三赦”乃取推断,文章陡然生辉,曾巩只用古书所记载典故,详实谨严。苏曾二人的文风不同,而曾巩风格的转变或正在此。曾巩此文说理颇有层次,全篇结构整饬统一。作者在行文中巧从古书经典入笔,又着力于对“疑”、“尽”二字的申用和生发。尤其是“疑”字。从古人古事落墨,处处紧扣“疑”,由“罪疑”、“功疑”,到“刑疑”“赏疑”牵起丝绦头绪,逐个阐述,给人以条分缕析,说理透辟之感。而文字质朴,气势凝藏于内。文句中有多处似发而末及发,或忍而不发处,正体现了曾巩文风的转变与过渡,也正符合古文运动的需求和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