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宋八大家经典文章赏析·苏洵《上田枢密书》原文|注释|赏析
苏洵
天之所以与我者,岂偶然哉! 尧不得以与丹朱;舜不得以与商均; 而瞽瞍不得夺诸舜。发于其心,出于其言,见于其事,确乎其不可易也。圣人不得以与人,父不得夺诸其子,于此见天之所以与我者,不偶然也。
夫其所以与我者,必有以用我也。
我知之,不得行之,不以告人。天固用之,我实置之。其名曰弃天。
自卑以求幸其言,自小以求用其道。天之所以与我者何如? 而我如此也。其名曰亵天。
弃天,我之罪也; 亵天,亦我之罪也。不弃不亵而人不我用,不我用之罪也。其名曰逆天。
然则弃天亵天者,其责在我:逆天者,其责在人。在我者,吾将尽吾力之所能为者,以塞夫天之所以与我之意; 而求免夫天下后世之讥。在人者,吾何知焉? 吾求免夫一身之责之不暇,而暇为人忧乎哉!
孔子、孟轲之不遇,老于道途而不倦不愠、不怍不沮者,夫固知夫责之所在也。卫灵、鲁哀、齐宣、梁惠之徒,而彼亦将有以辞其责也; 然则孔子、孟轲之目将不瞑于地下矣。
夫圣人贤人之用心也,固如此。如此而生,如此而死,如此而贫贱,如此而富贵。升而为天。沉而为渊,流而为川,止而为山。彼不预吾事,吾事毕矣。
切怪夫后之贤者,不能自处其身也。饥寒困穷之不胜,而号于人。呜呼!使吾诚死于饥寒困穷耶,则天下后世之责将必有在。彼其身之责不自任以为忧,而吾取而加之吾身,不亦过乎?
今洵之不肖,何敢自列于圣贤,然其心亦有所甚不自轻者。何则?天下之学者,孰不欲一蹴而造圣人之域,然及其不成也,求一言之几乎道而不可得也。千金之子,可以贫人,可以富人。非天之所与,虽以贫人富人之权,求一言之几乎道,不可得也。天子之宰相,可以生人,可以杀人,非天之所与,虽以生人杀人之权,求一言之几乎道,不可得也。今洵用力于圣人贤人之术亦已久矣。其言语,其文章,虽不识其果可以有用于今而传于后与否,独怪夫得之之不劳。方其致思于心也,若或启之;得之心而书之纸也,若或相之。夫岂无一言之几于道者乎?千金之子、天子之宰相求而不得者,一旦在己,故其心得以自负。或者天其亦有以与我也。
曩者,见执事于益州。当时之文,浅狭可笑;饥寒困穷乱其心,而声律记问又从而破坏其体,不足观也已。
数年来,退居山野,自分永弃。与世俗日疏阔,得以大肆其力于文章:诗人之优柔,骚人之清深,孟韩之温醇,迁固之雄刚,孙吴之简切,投之所向,无不如意。尝试以为,董生得圣人之经,其失也流而为迂; 晁错得圣人之权,其失也流而为诈。有二子之才而不流者,其惟贾生乎?惜乎今之世愚未见其人也。作策二道: 曰《审势》、《审敌》;作书十篇,曰《权书》。洵有山田一顷,非凶岁可以无饥;力耕而节用,亦足以自老。不肖之身不足惜,而天之所与者不忍弃,且不敢亵也。执事之名满天下,天下之士,用与不用在执事;故敢以所谓策二道,《权书》十篇为献。平生之文,远不可多致,有《洪范论》、《史论》十篇,近以献内翰欧阳公。度执事与之朝夕相从,议天下之事; 则斯文也,其亦庶乎得陈于前矣。
若夫言之可用,与夫身之可贵与否者,执事事也,执事责也。于洵何有哉!
这篇文章是苏洵写给枢密副使田况的自荐信。
宋仁宗嘉_元年 (1056),48岁的苏洵送二子入京应进士试,五月抵达汴京 (开封)。老苏对二子其望甚殷,本人却因屡困场屋,早已绝意于声律记问之学。他说:“莫道登科易,老夫如登天; 莫道登科难,小儿如拾芥。”(《史阙》) 老苏虽无意应举,却又自负”才堪王佐”,“有志于今世”,不甘心作“幽谷之一叟”,于是,只好另觅终南。这年秋天,他陆续上书翰林学士欧阳修,宰相富弼、文彦博,枢密使韩琦、田况等朝廷重臣,还附上他的著述及益州太守张方平,雅州太守雷简夫的推荐信;希望这些人向皇帝荐举自己,得到任用。
苏洵给当道者的上书,虽然是想得到援引,态度却颇为自负,加之这些书信议论恢宏,纵谈古今,甚至敢于直言不讳地指斥对方 (参见《上富丞相书》),很有些战国纵横家以布衣平交诸侯的遗风。
本文开口便摆开了“龙门阵”,先提出“天命”的大题目。儒教向以济世治国为已任,孔子说:“天生德于予”(《论语·述而》),孟子说:“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孟子·告子下》)。天命攸归,舍我其谁? 苏洵从天命观出发,认为圣贤之所以为圣贤,绝非偶然,乃是天意使然,人是不能加以改变的。他举出尧舜禅让的故事为论据,使立论更显得堂皇正大。
《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禅让天下于舜的传说:“尧知子丹朱不肖,不足以授天下……尧曰:‘终不以天下之病而利一人,’而卒授舜以天下。”同书记载舜禅让天下于禹的传说:“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于天。” (豫同预)。瞽叟是舜的父亲,《史记》中说:“舜父瞽叟盲,而舜母死,瞽叟更娶妻而生象,象傲,瞽叟爱后妻子,常欲杀舜,舜避逃……欲杀,不可得,既求,尝在侧。” (要杀舜时找不到,有事用舜时舜就在身边) 后来,尧妻舜以二女,又赐给舜絺衣,琴、仓廪、牛羊等物。瞽叟和象又想谋杀舜而夺其物,使舜修廪而纵火,穿井而下土,终不能杀死舜。
老苏认为,这种不可改变的命运安排,说明天意要通过“我”来实现某种目的,所谓“必有以用我也”。然而事实却是: 上天要用的人,人君却不定用,和天意发生了矛盾。
封建君主的用人,无非是通过科举考试或访察荐举两种途径来选拔;这两途皆有弊端。正如苏轼所说:“一之于考试,而掩之于仓卒,……才行之道,无由而深知; 委之于察举,而要之于久长……请属之风,或因而滋长。此隋唐进士之所以为有弊,魏晋中正之所以为多奸。”(《谢制科启》)。科举考试以声律记问之学取人,“舍其平生而记其一日,”难免使庸才侥幸;察举制度又易流于援引私人,造成“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笑剧。更有些士人看破这两途的虚伪,干脆遁世埋名,自托于岩泉。这些弊端造成历代不少圣贤沉沦草泽,布衣终老。在苏洵看来,这是违悖天命,应该责有攸归。他从这个“责”字上立论,来统帅全篇。他先把违悖天命划分为三种情况:弃天、亵天、逆天;然后区分为两种责任:前两种情况,“其责在我”,后一种情况,“其责在人”。他认为,“我”既膺天命就应积极进取,力图行“道”,而采取隐姓埋名,不求闻达的消极态度就是自弃于天;但为了行其道而采取卑躬屈节,趋附世俗的态度也不成,这是歪曲了天的意愿,因而是对天命的亵渎不恭。“我”只能完完全全、不折不扣地按照天意要他采取的态度去行事,并尽到全部力量。这样全做到了,如果仍不见用于人君,则逆天之责在人,“我”可以问心无愧矣!
下文又用孔子、孟子两位圣人的行事来作区分两种责任的实例:孔子不见用于卫灵公和鲁哀公,孟子不见用于齐宣王和梁惠王。孔、孟不遇于当世,不得行其道,却终生奔走于困厄之间,仍然不知疲倦,不生愠怒,不感觉惭愧和沮丧。这是因为他们知道违悖天命的责任在这些国君而不在他们自己。他们尽了努力没有“弃天”或“亵天,而上述四个君主“逆天”的责任却是千秋百代也推脱不掉的。从孔孟的事例中,苏洵得出结论:圣贤在世,不论穷通,总得保持天赋的品德节操,不扭曲本性;不论贫贱富贵,总不失圣贤的模样。“尽人事而听天命。”他由此出发批评一些“后之贤者”,不懂得区分责任,所以不能正确地对待天赋的命运和才能;因“饥寒困穷”则“号于人”,这是“自小”、“自卑”,因而是“亵天”。既巴“亵天”,就把本属他人的“逆天”之责承担了下来,“取而加之吾身”,代人受过,实在是大错误。
老苏堂而皇之地讲了上面一篇大道理,表面上看不过是泛泛的史论,实际上已经隐然为他自己的行事找到了理论根据并作出了解释。
苏洵“少不喜学,生二十五岁始知读书。”(《上欧阳内翰第一书》)“年二十七,始大发愤”。(欧阳修《苏明允墓志铭》)属对声律,以应付科举考试。然而举进士不中,举茂材异等科又不中,终于在庆历七年(1047)至庆历八年(1048)间最终放弃了通过科举以求仕进的念头,转而精研经世济用之学,并著书立说,终其一生,未再参加科举考试。此中原因很多,主要是耻于忍受科场的折磨,他曾形容考试的情况说:“自思少年尝举茂材,中夜起坐,裹饭携饼,待晓东华门外,逐队而入,屈膝就席,俯首据案。其后每思至此,即为寒心。”(《与梅圣俞书》),苏洵要仕进,却不屑于应试,因为他“自比贾谊”(《上韩枢密书》),愿布衣以为帝王师,不甘心“自卑”、“自小”,而“亵天”; 现在向重臣们荐其才,是为了免于承担“不以告人”的“弃天”责任。苏洵暗中已把球踢给了对方: 是否“逆天”,“在人者,吾何知焉?”机锋陡现,“将”了田况一军。在这一番议论中,苏洵故意用第一人称代词“我”来作泛指的不定代词用。又暗中换成“吾”,更加模棱两可,隐括自己在圣贤之列,为后文留下地步。
有了上面的铺垫和暗示后,苏洵便直截了当地作一番自我评价和自我介绍,并明白地要求田况延引任用。
先要证明的是,自己是天命攸归的当今圣贤,但口气很婉转。下笔欲扬先抑,自称“不肖”,本不敢以圣贤自居。但和天下之学者”“千金之子”、“天子之宰相”相比,那些人说不出也写不出一句近乎圣贤之道的话来。苏洵本人潜心钻研圣贤的理论时间很长了,感觉很轻松地就领悟到“圣人之道”的真谛,好象有谁暗中启发似的; 要把感想写出来,又好象有谁暗中相助。“岂无一言之几于道者乎?”这样若有天助,难道还能没有一句议论近乎圣贤之道吗?这一问是无疑而问,不需要什么回答了,作者也不正面回答,以用“千金之子”、“天子之宰相”来衬托,说自己能说出近于圣贤之道的话来,而“千金之子”、“天子之宰相”却求而不得,所以内心感到很自负,感到或许自己也被上天赋予了使命和才能。“天其亦有以与我也”的“我”,是第一人称代词,与前文“天之所以与我者”的“我”相对,所以说“亦有”。同时移花接木地带出前文的“不偶然也”,“有以用我也”。因此不必再重复上文的话,就已于肯定了作者本人不但可以“列于圣贤”,而且命中注定地必然“列于圣贤”。
然后,承上文“岂无一言几乎道”之语,具体介绍自己几年来研读著述的内容、观点和看法。
先追述往事,“曩者,见执事于益州。”查田况庆历八年 (1048) 知益州,皇祐二年 (1050) 召还。(据《续资治通鉴》) 苏洵去益州见田况当在这两年间。这里所说的“当时之文”,是指为应科举而作的声律记问之类,苏洵当时就已感到“不足观”。在给田况写这封信的同时或稍前,苏洵有《上欧阳内翰第一书》说:“ (科举不中) 由是,尽焚曩时的为文数百篇,取《论语》、《孟子》、韩 (愈) 子及其他圣人、贤人之文,兀然端坐,终日读之者,七八年。”由苏洵给欧阳修、田况上书的这一年嘉祐元年(1056) 上推八年,恰好是庆历八年 (1048),所以苏洵在益州谒见田况,当在田况守蜀之初。苏洵给田况看的“当时之文”尽属于不久就焚烧掉的“数百篇”之类。当时苏洵内心尽管已认为这些应试文字“不足观”,但口头上可能没有说出来。从“曩者”以后的“数年来” (约七、八年),苏洵“益闭户读书,绝笔不为文辞者五六年。乃大究六经百家之说,以考质古今治乱成败,圣贤穷达出处之际,得其精粹,涵畜充溢,抑而不发久之。” (欧阳修《苏明允墓志铭》)终于,“胸中之言日益多”,不能自制,才援笔属文。苏洵学力长进,认识加深,更加有根有据地否定“当时之文”,实际上也是否定了一切属对声律,“磔裂诡异”(《宋史·苏轼传》)“言艰深而文浅陋”的科举文章。
本文说,“数年来,退居山野……得以大肆其力于文章”的话,正可与欧阳修《苏明允墓志铭》两相参照。从本文可知苏洵读书在六经百家,历代名贤中最推崇的是《诗》、《骚》、《孟子》、韩愈、司马迁、班固、孙膑、吴起,对他们的文风分别下了两字的评语。苏洵得其三昧,博取众长,所以著述意到笔随,无不如意,(既前面所说的“若或启之,”“若或相之”)形成自己汪洋恣肆,议论宏通的风格。接着,苏洵又以文论到为人。他以汉代为例:董仲舒知经(常法)而不知权(通变),因而流于泥古迂腐;晁错只知权变而不守常法,所以诡诈无信;有贾谊既深得圣人的微言要旨,不失原则,又能根据实际,通权达变,灵活运用。贾谊兼有董、晁二人之长而无其短。汉兴以来仅此一人。老苏“说今之世愚未见其人”而自己独能有见于此,即隐然以贾谊自命。但这并非老苏过于自傲,当时不仅有人把他比为贾谊(如韩琦),甚至欧阳修还把他比作大儒荀卿。
以上谈了“数年来”读书的收获,对文风的看法以及知人论事的观点,接着便说到自己的著作。在“平生之文”中,他向田况献上《审势》、《审敌》两策和《权书》十篇,这些都是兵书,因田况是枢密副使,掌兵机。献书自然是想得到奖掖任用,要求任用的目的却并非为了个人的生计或富贵。苏洵先陈述自己有产业,“力耕而节用,亦足以自老。”绝不是因“饥寒困穷”而“号于人”者。所以献书求见,不是爱惜自身,博取荣华富贵,而是爱惜天赐的才能,不忍使之埋没。也就是“不忍弃”天,“不敢亵”天。这里提出的“弃”、“亵”两字呼应前后,全篇文脉通畅。借前文议论的铺垫,这里提出自己要求任用的本意也显得很有说服力。
除了所献的兵书,苏洵还希望田况看看他献给欧阳修的《洪范论》、《史论》。(苏洵《上欧阳内翰第一书》“正所为《洪范论》、《史论》凡七篇,执事观其如何?”本文所说“十篇”“十”当为“七”,因形近,传写而误。明马元调《重编嘉祐集叙》:“《洪范论》、《史论》七篇,尝以呈内翰欧阳公,见所上田枢密书。”马元调看到的《上田枢密书》也作“七”。)
上书献书表明自己尽到了责任,没有“弃天”“亵天”,同时又“将”了田况一军:“执事之名满天下,天下之士用与不用在执事。”结尾还不厌其烦地重复道,“言”是否可用,“身”是否可贵,“执事责也”。这个“责”中隐含着“逆天”二字,简直是在“逼宫”。
雅州太守雷简夫向欧阳修推荐苏洵说:“起洵于贫贱之中,简夫不能也,然责之亦不在简夫也; 若知洵不以告子,则简夫为有罪矣。……执事职在翰林,以文章忠义为天下师,洵之穷达宜在执事。向者洵与执事不相闻,则天下不以是责执事;今也,简夫之书既达于前,而洵又将东见执事于京师,今而后天下将以洵累执事矣!”同样的论点,同样的口气,与本篇同出一辙。大概是简夫先听到过苏洵类似的议论。
宗方城曾评骘“此文气力大,朗诵一过,令人文思勃勃。” (见《三苏文选》卷四) 这篇文章也很能代表苏洵的风格: 委婉圆转中不乏老辣峭劲,锋芒时露; 议论纵横却又线索分明,毫无疏漏。至于遣词用语,则力求简古,朴质无华,达意而已,既不加藻饰,也不为险怪。这深合欧阳修诗文革新运动所倡导的平实朴素的文风,所以欧阳修大力揄扬三苏的古文以排斥西昆流亚的“险怪奇涩之文”。使“场屋之习,从是遂变。”(《宋史·欧阳修传》),首先是延誉苏洵,“ (欧阳修) 献其书于朝,自是名动天下,士争诵其文,时文为之一变,称为老苏。” (张方平《文安先生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