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牧·赠别二首(选一)》爱情诗词原文与赏析
多情却似总无情,唯觉樽前笑不成。
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
这首诗相传是杜牧离开扬州时赠与扬州一相好歌妓的。杜牧二十六岁举进士后,由于赋 性刚直,被人排挤,先后在江西、宣歙、淮南诸使幕中作了十年幕僚,备尝潦倒失意、寄人篱下的滋味。唐文宗大和七年至九年间(833——835),他在淮南(治所在扬州)节度使牛僧孺幕中任推官、书记,这期间,他生活放浪不检,饮酒狎妓,其《遣怀》诗云:“十年一觉扬州梦,赢得青楼薄幸名”,便是这段生活的自白。而这首《赠别》诗写的虽然是与一个歌妓的情爱,却是一片真情。
作品从“情”字落笔。钟情儿女,依依惜别,自然情意绵绵。可是这时的“多情”,却偏以“无情”比拟,而且还以“总”字强调。一般说来,多情与无情,完全是两个极端,无法相似。可是在诗人看来,正是由于太多情,太激动,千言万语,反而不知从何说起,一腔深情,无法表达,只好无言相对,木然呆坐;好似一对陌路相逢的无情之人。因此,“无情”反而恰恰是多情之至的最真切表现。在这种情景下,诗人想隐忍内心的惜别之痛,强作笑颜,举樽欢饮,活跃一下欲诉无言的尴尬惨淡气氛,让情人得到一些安慰。可是,“唯觉樽前笑不成”。“樽前”表明诗人无心举樽,只好面樽而坐;想笑,是为了掩饰心中的悲苦;笑不成,又可见悲苦太深,无法掩饰。这些以“唯觉”总领,更加强了诗人心中的空落、沉重。
诗人欲哭无泪,于是他从筵席上燃烧的蜡烛身上看到了自己: “蜡烛有心还惜别,替人垂泪到天明。”蜡烛本是无情之物,是筵席上的照明工具,可是在诗人看来,它却成了一个有情有感之人:它那白色烛芯,分明是它的心;它那熔化滴落的蜡液,分明是它的泪。因此,它既是诗人自身感情的象征:它的心就是自己依依惜别之心,它的泪就是自己伤心欲落的泪水;又是诗人的知音:那蜡烛仿佛被他们的惜别之情所感动,在为他们痛惜,替他们流泪。蜡烛多情如此,更何况人呢! “到天明”更表明 主人彻夜对坐,久久不忍离别的情景。
以蜡烛拟人,并非杜牧独创。陈后主早有“思君如夜烛,垂泪著鸡鸣”(《自君之出矣》)句,与杜牧同时的诗人李商隐也有“蜡炬成灰泪始于”(《无题》)句。但杜牧诗中的蜡烛是眼前之物,随物兴感,自然贴切;同时又直接把它人格化,尤为传神生动。因而它就不是 一般外在的比喻,而是构成全诗意境、气氛的 一个有机成分。可谓珠联璧合,天衣无缝。
这首诗写与情人惜别,手法颇为独特。全诗全无叨叨絮语、儿女沾巾的缠绵激动,相反却大写“无情”:相对无语,空对酒樽,欲笑不成,只有蜡烛在无声地“替人”流泪,似乎人总无情,反不及蜡烛有心,整个 一幅平静冷淡的表象,可是它抒发的感情恰恰是最强烈、最深沉,也最真切、最动人。因而全诗风流蕴藉,耐人咀嚼,余韵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