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宫晓卫
曾从青史吊孤忠, 今见荒丘岳墓东。
冤血九原应化碧, 阴磷千载自沉红。
有君已定还銮策, 不杀难邀复辟功。
意欲岂殊三字狱, 英雄遗恨总相同。
孟亮揆
于忠肃,即于谦,墓在今杭州三台山。明正统十四年(1449)的“土木之变”,明朝统治遭到了空前的危机:明英宗被瓦刺军俘掳,随英宗出兵的明军五十万精锐部队崩溃。朝廷无主,北京城里剩下的老弱残兵不过十万,有盔甲武器的士兵仅万余人。如何抵御瓦剌进攻、保卫北京的严峻现实摆在了明朝人面前。皇太后命英宗弟成王朱祁钰监国,代皇帝总管政事。朱祁钰召集文武官员商议战守之事,此时群情忧惧,束手无策,翰林侍讲徐有贞主张迁都南京避难;当时于谦任兵部侍郎,以他为代表的抗战派,认为“倡议南迁者,可斩首”,提出京师是天下的根本,一动则大事去矣,应接受宋朝南渡的历史教训,并倡导调动各方勤王兵,誓死守卫京师的主张,为朱祁钰和皇太后所采纳。然后,于谦等文武大臣又劝请朱祁钰登皇帝位,遥尊英宗为太上皇,改年号为景泰,以此表明“明朝丧君有君”,团结一致,全力抗战。在国家危亡的关头,于谦毅然以社稷安危为己任,担负起保卫京师的重任。他率领京师军民积极备战,打垮了瓦剌也先的进攻,又乘胜追击败敌,使瓦剌军退出塞外,于谦建立了奇功伟勋。瓦剌失败后,明英宗被释放回京。景泰八年(1457),趁景帝病危,总兵官石亨、副都御史徐有贞等密谋拥立英宗复位。是为“夺门之变”。在这场英宗复辟的政变中,于谦以“谋逆罪”惨遭杀害。一位爱国英雄的冤死,在当时就激起了人们的深切同情,朝野鸣冤,京郊妇孺无不涕泣。尽管于谦冤案到明弘治年间得以平反,明万历间又改谥“忠肃”以表示对烈士的旌表,但后人仍每每痛惜英雄的冤死,明清文学作品中,不乏哀悼诗篇,本诗即为这类作品之一。当孟亮揆来到于谦墓前,面对一抔黄土所埋忠骨,不由感慨系之,于是借这首七律表达了对英雄爱国精神的景仰和对英雄冤死而遗恨九泉的悲愤之情。
首联扣题,直述墓前凭吊。从读史籍即对英雄深怀悼念到墓地实景的感怀,反映了诗人对爱国英雄反遭冤死的悲愤和对英雄业绩的由衷钦敬。诗句在叙述中,巧妙地把于谦与历史上的爱国英雄岳飞比并起来。尽管于谦墓与岳飞墓的距离并不象诗句给读者的印象那么近,但诗人恰恰是借用了他们墓地在同一地区这一事实,将两者紧紧地联系起来,既以此来表示了于谦在诗人心目中的地位,也使后面感慨的抒发十分自然且更为真挚而沉重。第二联是诗人对爱国英雄冤魂的祭奠安慰之辞,同时也代表了正直人们的愿望和理想。“化碧”典出《庄子·外物》:“故伍员流于江,苌弘死于蜀,藏其血,三年而化为碧。”后常用以指忠臣志士为正义目标而流的血之不朽。“阴磷”句言其死后忠魂不散。磷即磷火,“沉红”表其赤心。第三联转入于谦之死的历史回顾:于谦为了国家利益劝请朱祁钰登皇帝位,却为自己埋下了杀身祸根。史载明英宗夺位,徐有贞等要以“意欲迎外藩入继大统”的罪名杀于谦,英宗尚犹豫不忍,说:“于谦实有功。”徐有贞说:“不杀于谦,此举为无名。”(《明史·于谦传》)英宗意遂决。在最高统治者的政治争斗的漩涡里,即便于谦素有“廉明公正”之名且有大功于国家,仍然惨遭杀身之祸。末联即感叹于谦之死,与当年爱国英雄岳飞的冤死又是何其相似乃尔:据《明史纪事本末》载。:“(徐)有贞嗾言官以迎立外藩议劾王文,且诬谦下狱,所司勘之无验。……有贞曰:‘虽无显迹,意有之。’法司萧维桢等阿亨辈,乃以‘意欲’二字成狱。”秦桧的诬杀岳飞,是以“莫须有”三字定狱;徐有贞等要杀于谦,又以“意欲”二字构罪。虽然历史上最后还是岳飞名垂青史、英名照世,而秦桧则为世人不齿;可悲的是当统治者囿于私心而谋个人权益时,历史的翻版,竟然在数百年后的明代再次出现,能不让人痛心!所以沈德潜在评本诗时特别就本联说:“‘意欲’二字,与‘莫须有’三字正复相类,一经拈出,旧事顿新。”(《清诗别裁集》)也许是出于巧合,于谦的遗骨也葬在了杭州。“英雄遗恨总相同”,诗人用难以名状的沉痛为结语,其间所包含的对历史悲剧重演的遗憾,对统治者的悲愤,对英雄冤死的惋惜,对英雄精神不灭、英灵永存的期待等复杂的感情,令读者品之再三而难以释然。从结构上讲,却恰好与前面“今见荒丘岳墓东”形成照应,使诗篇于不假雕琢中又透出了工整之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