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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城节孝祠

节孝祠位于慈城孔庙西侧。古代慈城地区的杰出男性,他们的牌位立在孔庙的名宦乡贤祠、忠义孝悌祠里;而杰出女性的牌位就立在节孝祠里。

古代慈城地区被称为节孝的女子一共有5000多人,光绪《慈溪县志》第三十九卷整整一卷都是节妇名录。这些节妇中的大多数没有事迹介绍,没有名,只有姓,而且附在她们丈夫姓名的后面,这似乎表明她们一生的价值就在于把自己的一切完全奉献给夫家。

如今这座节孝祠和孔庙一起成了慈城的一个旅游景点,但是很多前来参观的女游客对此颇有微词,认为不公平——为何古代男子死了妻还可以再娶,可以三妻四妾,而女子只能从一而终?这当然体现了封建礼教对古代妇女的压迫,但另一方面,古代法律并没有严格禁止女子再嫁,很多女子都是自己主动要求守节的,如:慈溪诸生冯嘉隆在临终前对妻子陈氏提出“善事后人,毋为我自苦”,也就是希望她再嫁的意思;冯嘉隆去世时,陈氏才21岁,之后她自愿守节50年。古代有很多例子表明,妇女竭力争取的并不是改嫁的权利,而是不改嫁的权利。《明史·列女传》就记载了好几位慈溪籍妇女誓死守节的故事:

孙义妇,嫁给邻县黄谊昭,生下儿子黄湑。不久丈夫去世,孙义妇把儿子独自抚养长大,为他娶妻,三年后有了两个孙子,但儿子又早早去世了。那时朝廷规定老百姓必须自己到官府缴纳赋税,孙义妇就带着儿媳妇和年幼的孙子去南京,面见当时的尚书蹇义,反映民间疾苦。她说:“慈溪县遭受海水倒灌之苦,老百姓十年九荒,恳请官府修筑海塘,保护农田。”蹇义见孤儿寡母可怜,就问:为何不改嫁?孙义妇答道:“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这本是封建时代的一句流行语,但从孙义妇口中说出,更体现了她有一种坚强自立的精神,不愧为封建时代的道德典型。蹇义听了很受感动,第二天就上奏朝廷,让官府修筑一条从龙山到观海的坚固海塘。从此这一带老百姓再也不用遭受海水倒灌之苦了。为了纪念这位为民请命的节妇,慈溪人专门在海塘上为她建了一座庙。

张维妻凌氏,丈夫张维是弘治年间的举人,他去世时凌氏才25岁,唯一的儿子也在4岁时夭折了。凌氏的哥哥劝凌氏改嫁,她却痛哭着咬破嘴唇,把满口鲜血喷在地上,表示“生是张家人,死是张家鬼”,从此再也不回娘家看望哥哥。凌氏的公婆也说:“传宗接代的孩子也没了,生活没指望了。我们两个老人没几天活头了,你还年轻,今后生活怎么办?”意思也是劝她改嫁。凌氏答曰:“耻辱事重,饿死甘之。”她非但不改嫁,居然还变卖自己的嫁妆,出钱为公公纳妾。果然公公又生下一个孩子,凌氏大喜,说:“张家后继有人,丈夫坟头也会有人祭祀了。”后来公公病疯,婆婆双目失明,她纺绩供养,孝敬公婆二十年不辍。

杨氏,同县郑子琜的未婚妻。洪武年间,子琜随父亲发配云南。那时杨氏刚满16岁,听说子琜的母亲年老,弟弟年幼,一家生活困难,她就请求自己的父母,以未婚妻的身份去夫家尽孝,一边奉养婆婆,一边等待未婚夫归来完婚。没想到子琜死在云南,再也没能回乡。杨氏与婆婆一起把子琜的弟弟抚养长大,立侄为嗣,为未婚夫守节50年。

还有死于倭难的慈溪“沈氏六节妇”。她们在倭寇来袭时喊出“男子死斗,妇人死义,无为贼辱”,与倭寇拼死搏斗,全部不屈而死——这是另一种守节。

除了《明史·列女传》记载的慈溪籍节妇,还有元朝末年《琵琶记》作者高明写的一首《王节妇诗》,讲的也是一位慈溪籍节妇的故事:

清清慈溪水,藻被涯涘。昔年修妇职,采撷荐明祀。殷勤执豆笾,斋肃事君子。一朝双鸳鸯,别离隔生死。死者无还期,生者当同归。奈何姑嫜老,重以膝下儿。升堂奉甘脆,篝灯训诗书。庶以未亡人,慰彼泉下思。溪水彼可竭,妾身不改节。溪水有停污,妾心但明洁。荧荧瑶台镜,玄发今已雪。孤鸾虽不舞,寒影自澄澈。溪水常流东,余波总相从。结发为夫妇,永别何由逢。青山有元寂,百岁须当同。愿言合欢树,化作垄上松。茑萝更缠绵,相依无终穷。

大意为,王节妇是清清的慈溪水养育出来的一位好媳妇,只可惜她的丈夫去世早,抛下她一个人。作为妻子,她本想为丈夫殉情,无奈公婆年迈,儿子年幼,如果一死了之,一家老小怎么办?于是她要坚强地活下去,每天起早为老人做可口的饭菜,夜灯下教孩子读书;以一个未亡人的身份撑起整个家庭,告慰丈夫在天之灵。即使慈溪之水枯竭了,她守节的决心也不会改变;即使慈溪之水被污染了,她的内心也还是一尘不染。不知不觉她的满头青丝已变成白发。孤单的鸾鸟虽然不再飞翔,但水中的倒影依然那样圣洁。慈溪之水东流到海,就像每个人最后的归宿。结发夫妻生死相隔几十年,最后总会在坟墓里重逢。愿曾经见证了这对夫妻恩爱的合欢树,化作他们夫妻坟头的松柏;让茑萝藤蔓爬满粗壮的树干,就像这对夫妻生死相伴,直到永远。

关于这位王节妇,雍正《宁波府志》也有记载:

沈则妻王氏,少聪慧,归沈,年十六而夫亡,二子穉弱,亲邻怜之,劝其改节。泣曰:“妇人不二夫,姑嫜在堂,二息在抱,奈何弃之?”奉养益笃,教二子惟勤,人无闲言。至正间,有司闻于朝,旌其门。洪武元年,知县耿让奏复其家。

还有光绪《慈溪县志》记载的裘宗十妻陈氏的故事。陈氏结婚才两年,丈夫就去世了,当时她已怀孕五个月。遗腹子生下来后,她一心一意抚孤守节。有人听说她很有姿色,就拿重金来求婚,而她的公公也想让她改嫁。为了防止逼嫁,她总是随身带一把锋利的剪刀。有一次对方搞突然袭击,想用被子裹住她,把她劫走。她本想举刀自杀,又想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而且也不愿让公公承担逼死儿媳的罪名,于是放弃自杀的念头,将自己的头发剪光,表示宁死不嫁。求婚者被吓跑了。逼嫁这件事平息后,她对妯娌说:“其实公公并不真想要我改嫁,只是想以此考验我守节的决心罢了。”直到这时,她也不肯说公公半句不好,真是一位十足的孝妇。

现代人或许无法认同前面这几位节妇的做法,或认为“从一而终”反映了男女不平等。其实守节的本义是保持节操,男女皆如此,所谓“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嫁二夫”,男人作为臣子也要像女子嫁人,要“从一而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