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宜君
苗族叙事长诗。广泛流传于广西大苗山一带。广西民间文学研究会搜集,侬易天整理。发表于《民间文学》1964年第5期;后收入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中国民间长诗选》(二)。这部长诗在曲折、生动的情节之中,通过主人公哈梅的婚姻爱情故事,反映了苗族人民反抗封建邪恶势力和不合理的婚姻制度所作的坚强斗争。按照苗族长期遗留下来的社会旧习,姑家之女一定要嫁给舅家之子。舅家有优先娶外甥女为媳妇的权利,掌握着外甥女的毕生命运。这种舅权反映了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它无情地戕害着年轻人的自由和幸福。哈梅是一位美丽纯洁、聪明伶俐、能干可爱的姑娘,她被不如意的婚姻折磨得陷于一种生不能生、死不能死的痛苦境地。这种痛苦,不只是表达了个人的哀怨和悲愤,而且使人产生一种对被压迫者、被损害者的深切同情,对罪恶的社会制度和有钱有势、作威作福的统治阶级产生无比憎恨的感情。从苗族口头文学的历史分期来看,《哈梅》这首富有神话色彩的叙事长诗,产生于近古时期。在这一历史时期,人们对自然现象和自然力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支配能力,生产有了进一步的发展,阶级社会已经形成。作为反映现实生活的文学也随之由反映对自然力的斗争逐步转化到反映社会生活的斗争。《哈梅》虽然反映了一场天上和人间的斗争,但实际上都是人类社会的现实生活,只不过是用神话的形式曲折地表现或带有神话色彩罢了。因此,它在艺术表现方法上虽然富有浓厚的浪漫主义色彩,但是却更具有生活的真实性,更富有现实主义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