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近代散文作品·宋金元·跋绍兴辛巳亲征诏草》简析
辛弃疾著。见《稼轩诗文钞存》,收于《中国历代散文选》下册。这是辛弃疾在宋宁宗嘉泰四年(1204)在读到四十余年前宰相陈康伯为皇帝代拟的《绍兴辛巳亲征诏草》所写的一则跋文。绍兴辛巳即宋高宗赵构绍兴三十一年(1611),其时金兵南侵,陈康伯劝皇帝亲征,并为之代拟亲征诏书,后击败金兵于采石。辛弃疾的这则跋文极其精炼,仅六句话,首两句“使此诏出于绍兴之初,可以无事雠之大耻。”这是有感于如果绍兴初期即遵循此诏方针,就可避免向金屈膝求和纳贡称臣之耻,但可惜的是当时宋高宗即信用秦桧执行一条投降路线。次二句“使此诏行于隆兴之后,可以卒不世之大功。”宋孝宗隆兴年间(1163—1173)金国有内乱,完颜亮被杀,宋朝曾一度收复部分失地,形势对宋极为有利,但南宋当局因战局的偶然失误,不能始终坚持抗战路线,结果坐失“卒(完成)不世之大功”的时机。最后两句“今此诏与此虏俱存也,悲夫。”由于失却两个有利的时机,结果造成“诏草”与敌人皆在,因而感慨良深,以“悲夫”作结。辛弃疾一生以杀敌、恢复失地为自己毕生志向,他在晚年书此跋文是总结了历史的重大教训和抒发内心的感慨和痛苦。文虽短而意深,作者的爱国热忱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