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宋金元·与朱鄂州书》简析

《古代、近代散文作品·宋金元·与朱鄂州书》简析

苏轼著。见《苏东坡文集》。这是写给鄂州(今湖北鄂城)知州朱寿昌的一封信,作于宋神宗元丰五年(1082)。当时苏轼在黄州,与鄂州隔江相望。信中劝朱寿昌重视当地农村溺婴事件,并提出解决的办法。作者从王天麟来访时闻鄂州乡间溺婴恶俗极甚,养了二男一女后,再有子女,“辄杀之”,尤其是溺死女婴最多。在溺婴时,父母于心不忍,“率常闭目背面以手按之水盆中”。虽“人性有父子之爱”,但终摆不脱旧俗的束缚。因此,作者向朱寿昌提出纠正陋习的具体作法:一是采用法令措施,一面派人监督检举,惩办犯法者;一面深入宣传法令,使之家喻户晓。二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救济措施,或请富家出钱帮助贫苦的多子女人家;或拨出救济粮“收养弃儿”。最后指出,朱寿昌对民间溺婴之事也许未有所闻,而制止这股歪风,“此等事在公如反手耳”。在委婉的语气中揭示了地方官员对人民疾苦的麻木。鄂州溺婴之事作者“闻之酸辛”,甚至“为食不下”;他为无辜婴儿而呼吁,为拯救下一代而谋虑,表现了他的人道精神和对民生的关切,但文中也有不少宣扬佛家“因果报应”的迷信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