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吴四种》的主要内容,《安吴四种》导读

《安吴四种》的主要内容,《安吴四种》导读

《安吴四种》是清末包世臣的著作集。有清光绪十四年(1889)刊本。包世臣(1775—1855),字慎伯,号倦翁,又号小倦游阁外史,安徽泾县人。少时家贫,曾务农。清道光十五年(1835)进士。青年时代当过塾师,后长期游幕,直到六十余岁时才任过一年的江西新喻县令,不久受排挤去官。晚年定居南京。著有《中衢一勺》7卷、《艺舟双楫》6卷、《管情三义》8卷、《齐民四术》 12卷等,后自己将这些论著汇辑为 《安吴四种》。据他自述,因其家乡地处东汉时安吴县境内,故以此用作书名。

本书突出地论述了财政经济问题,其基本经济观点是“本末皆富”。认为农业是“本”,而以商品货币经济为 “末”; 但与众不同的是,没有因此而主张 “抑末”;而是认为农业固然重要,手工业和商业同样是社会经济生活中所不可缺少的,两者可以并存,而且是互有联系、互相作用和互为补充的。所以对农业固然要关心,对工商业也应予适当的照顾,这样才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从这点出发,首先重视农业问题,强调“天下之富在农”,搞好农业生产,是治理天下的基础所在。但当时的农业生产却很不景气,为了改变这种状况,较多论述了农业经济中的一些问题,如强调兴修水利和改进农业技术,主张应该把有关农业生产的知识和技术列为士人治学的内容之一,以便在他们为官作吏时可以运用这方面的知识来“劝农”。基于这样的想法,他在 《齐民四术》的 《农政》部分,用了相当大的篇幅来专门论述农业技术问题,希望引起人们的兴趣和重视。

本书虽然重 “本”,但并不排斥 “末”。“生财者农”,“备器用者工”,“给有无者商”,三者各有其经济职能,是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只有这些部门相辅而行,社会经济才能繁荣发展。要求当政者能实行兼利本末的财政经济政策,认为“本末皆富,则家给人足”。这种观点,在《安吴四种》关于漕运、盐课的一系列改革主张中有清晰的反映。在漕运方面,建议将漕粮由原来的官运、河运改为商运、海运,认为这样既可减少官吏的中饱勒索,又可节省政府开支和减轻民户的负担,也于“船商大利”,可谓“一举而众善备焉”。为了使船商乐于承担漕粮海运,还提出了一些利商的具体措施,如酌增运价、海损赔偿等,再次体现了利商和用商的观点。在盐课方面,指出以往盐政弊端的症结,在于吏胥的中饱,在于纲商的垄断,在于两者的互相勾结。因此,主张取消少数纲商的垄断,即取消由封建国家给予某些特定的商人以收购和运销食盐的垄断权利,允许任何愿意经营食盐的商人都可运销食盐,借此减少封建官吏对食盐产销的干预,取消纲商对食盐运销的垄断,平抑盐价,从而增加食盐的贸易额和政府的税收。这些主张,实际上是要以普通商人的自由贩运来取代官商勾结的封建性垄断商业,又一次反映了利商和用商的思想。认为,“利商”和 “利农”是一致的,重视农业和发挥民间商业资本的力量并不矛盾,追求 “本末皆富”,于国于民都有好处。《安吴四种》还考察了中外贸易等当时面临的急迫的经济问题,提出了看法和解决问题的方案。

包世臣切实关注现实社会问题,并积极考虑采取改革措施予以解决,本意是想帮助清王朝消除积弊,稳固封建统治,但却因为触及了一些既得利益集团的痛处,而受到他们的诋毁和打击。两江总督百龄不但把包世臣赶出幕府,还四处致书有关官员,旨在断绝包世臣谋职的机会。一名自称与包世臣相交数十年的“诤友”,在读到 《安吴四种》 后,暴跳如雷,大肆攻击包世臣“敢为大言,訾毁成法,变更旧章”,并危言耸听地指责该书影响所及,使 “国用民生,交受其困”(《皇朝经世文续编》卷十二)。这恰从另一个侧面衬托了包世臣的胆识及其改革主张的犀利,这些诋毁丝毫无损于《安吴四种》的历史价值。百余年来,《安吴四种》以其在财经方面的一系列独到见解而称名于世,广为流传,成为了解中国经济思想发展历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重要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