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疆逸史》的主要内容,《南疆逸史》导读
《南疆逸史》是一部纪传体的南明史。清初温睿临撰。本书长期无缘刊行,只有抄本流传。在辗转传抄过程中有流失、遗缺。如20卷本就是一个残存本。另40卷本则较为完整。道光中,吴郡李瑶掌握了20卷本一些散佚的材料,予以补辑,编成《南疆逸史勘本》30卷刊行,更使原本湮没无闻。《勘本》背离原著精神,不用福王、唐王、桂王纪年,而用清帝年号;搜集材料不够完整。相比这下,40卷本要好些,故后之刊印都取40卷本。如宣统二年 (1910) 复古社铅印出版《南天痕》,虽然署名有异,凡例及卷次稍作改动,基本内容仍以40卷本作底本。民国四年(1915),上海国光书局铅印《逸史》,恢复了原作书名与撰名。除了以上两个本子外,嘉庆时杨凤苞还见到一个更为完整足本,即56卷本。这个本子上海和南京两图书馆各藏2个抄本,上图本是光绪时南明史专家傅以礼长恩书室的抄本,这个本子是国光刊本的增订本。中华书局于1959年断句排印,就以它作为底本,和国光刊本互校刊行的。
温睿临 (生卒年不详),字邻翼,一字令贻,号哂园,浙江乌程县(今吴兴)人。康熙乙酉科(1705)举人,清初南明史家。居京期间,他和万斯同以文史见知。万氏认为明史稿怀宗纪附录福、鲁、桂王事过于简略,鼓励本书作者专辑三朝,成一外史,乘故老犹存,遗文尚在,网罗可采。若错过机遇,遗老尽去,野史日湮,南明史迹,茫然若失,岂不愧对后人。温氏亦有志于此,惜乎未待书成,万氏先逝。作者于感慨之余,修史之志弥坚。书成,以福、唐、桂、鲁的疆域都在南方,故称南疆,又多辑野史以补正史之缺,故名逸史。本书约写于康熙后期 (1702—1722)。
本书56卷。纪略1—4卷,分别安宗 (福王)、绍宗 (唐王)、永历帝、监国 (鲁王) 而立。列传52卷。卷5—28为四朝大臣立合传。卷29—56为有标目的列传,依次是卷29—31为 “守土”,卷32—35为 “死事”,卷36—37为 “隐遁”,卷38—40为 “逸士”,卷41—43为 “义士”,卷44 “宗藩”,卷45—49为 “武臣”,卷50为“杂传”,卷51 “逆臣”,卷52 “奸佞”。卷前有温氏自序与凡例,卷终附录杨凤苞跋文12篇,全书约33万余字。
本书通过纪略史论,总结明亡的教训与寄托民族的怀恋。《安宗纪略》《逸史曰》:“自燕都论丧,怀生之伦,莫不饮痛。然大河南北,虽经蹂躏,而吴、楚、闽、粤、滇、黔疆域如故也。”指出南疆犹在,汉左遗民拥明之心不湣,安宗登极,顺应民心:“于是紫盖渡江,南都拥立,以伦以序,福藩为正。”其时“众庶喁喁,想望中兴”,事若不成,退而求其次,“犹未失为晋元(帝)、宋高(宗)也”,但结果北师“长江飞渡,君臣舆榇。”究其败因,“贵阳煽虐,盗贼秉钧;外连强帅,内起孤群。斥逐贞贤,引用匪类;宠赂既彰,纪纲大坏……而变生杯酒,自相屠灭,卒致倒戈,天不祚延,可概见矣。” 又因 “朝昏日甚,……不逞之徒 (指左良玉),借清君侧”,于是朝廷“空淮左以遏江防,使敌得蹈虚乘隙,……《易》称否泰君子,小人消长。而已有国家者,可不鉴哉。”温氏称清兵为“贼”,这是站在抗清立场立论的。但他作史已在清初统一全国之后,“而已有国家者,可不鉴哉。”显然忠告清王朝要引以为鉴。
《绍宗纪略》史论曰:“帝英才大略,在藩服之时,已思有所施为。及遭逢患难,磨砺愈坚,南京既覆,枕戈泣血,躬行节俭,以裕兵食。”温氏批驳了论者“以成败论”唐王的观点,但惜其“将略未优,又束缚其手足,不能一展所长,悲夫悲夫。”流露了作者缅怀故明的民族感情。
《永历帝纪略》论曰: 虽然“崎岖黔粤之间,与蛮僚杂处,抡攘窜越,罕有宁宇,然犹支持倾侧历十五年。”但“自瞿(式耜),何(腾蛟)致命而后,文吏偷安,武将骄暴,倚寇盗为长城,托绝域以寄命。蝥贼内讧,忠良屠戮,而遗烬以熄。” 温氏不胜感慨地引《诗》 曰: “人之云亡,邦国殄瘁,岂不谅哉。”
本书为表彰忠义,把史可法作为列传第一,除附应廷吉传不计外,这是所有列传合传中唯一以独传出现的。传中云豫亲王“遣人持书至,可法不启,趣焚之。”述可法被俘,多铎劝降曰:“前以书谒请,而先生不从。今忠义既成,当畀重任,为我收拾江南。” 可法回答“我此来只求一死耳。”终不降,乃杀之。书中叙述在史可法民族气节的影响下,有人曾“假可法名号”起兵反清,“旬日间下英、霍、六安诸县,天下欣然望之,以为可法实未死去。”本书为草野之民诸如义士、义兵抗清创列专传,为他史所仅见;如“守土”、“死事”诸人列传,有官员,也有布衣身份的士大夫,贯彻了他忠义无贵贱的思想。凡例称“名位有贵贱,忠义无贵贱也。能忠义则匹夫贵矣,不能忠义则卿相贱矣”。
本书取材较多,尤以野史为最。作者对南疆人事进行归类:一为兼纪三朝事者,二为纪国变及南渡事者,三为专纪弘光事者。四为兼纪隆武、永历两朝事者,五为专纪隆武事者,六为专纪永历事者,七为专纪一人一事者,八为专纪鲁监国事者,计九类、四十余种。温氏针对“纪载有详略,年月有先后,是非有异同,毁誉有彼此”,采取万斯同 《明末诸传》及野史等有关传记四十种“合而订之,正其纰缪,删其繁芜,补其所缺,撰其未备,以成是编。”在同类书中,保存的资料最为丰富。但中南、西南抗清资料不多,特别是没有罗致到王夫之的 《永历实录》,使本书遗漏了李锦、高一功、李来亨、刘体纯、郝摇旗等农民军将领和南明联合抗清的传文。是其不足之处。此外,本书论述南明政权的覆灭时,都归之宿命论。如卷3论永历帝的败亡说: “盖大命有归,强阳余闰,固天之所不庇者也。”卷5史可法传论云,可法面对残局,一人独撑,但国将不国,“何补败亡,况于一隅当百万之众哉。悲夫,观(应)廷吉之论,亦足明天命之不祚矣。虽有忠贞,岂能回天!”卷11凌駉等五人合传传论曰:“苟国有长君,疾遣重臣镇抚之,控引河淮,联络山左,其间草野寨师龙咆虎吼之士,感仰中兴之主,可以共功。”但政局命运不济,“驯至士民失望,豪杰解体,骁将劲旅,尽为敌用,此岂得谓天亡之哉”。类似议论颇多,反映了本书史观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