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治药言》的主要内容,《佐治药言》导读
《佐治药言》是清代 “幕学”著作。幕指幕宾、幕僚,是明清时官员私人聘请的处理具体政务的顾问。“佐治”即辅助长官为治之意。本书作者从幕多年,有感而发,告诫后人,故称 “药言”。作者汪辉祖是清乾隆年间江南名幕,本书在其生前已多次刻版发行,后收入 《知不足斋丛书》。近代又收入商务印书馆《丛书集成 (初编)》。
汪辉祖 (1731—1807),字焕曾,号龙庄居士,浙江萧山人。青年入幕,学刑名律例,以后在江浙从幕,佐官助治,持正不阿,屡破悬案。乾隆四十年中进士,出任湖南州县官若干年,有清廉名声,但被官场排挤,革职回乡后,遂家居从事著述。所著多为幕学及为官之书,除本书外还有《续佐治药言》、《学治臆说》、《学治续说》、《学治说赘》等等。还著有《廿四史同名录》40卷。近人辑为 《汪龙庄先生遗书》。
《佐治药言》1卷40条,约1万字。内容可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详述幕僚应有的品德素质,另一部分详述办案的具体注意事项。作者认为,幕僚与官员是宾客与主人的关系,主人选择幕僚,幕僚也应择主就馆,“不合则去”。他自称入幕佐治34年(江苏9年、浙江25年),“择主而就凡十六人,俱有贤声。”又说:士人不能出仕为官而入幕佐官,比之塾师的收入高十几倍,理应自洁、勤事、俭用、范家,对于主人要尽心尽言。虽然幕僚分食官员俸禄,但不是主人的奴仆,应出以公心,不能助纣为虐。幕僚要求既如此之高,而且“一经入幕,便无它途可谋”,因此,他主张“勿轻令人习幕”。刑名幕僚以司法专门技巧起家,必须熟读、精读律例法令,并且要多读儒家经典及史书。
本书提出治理地方要以省事、息讼为原则。对于司法审判中报案、传证、侦察、审讯、判决等环节都提出了具体的注意事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作者在本书中强调审案“须为犯人着想”,要替犯人“求生”。他自称佐治26年仅曾处死6人。每到一地,必须调查当地风土人情。称法律“运用之妙,尤在善体人情,……就其俗尚所宜,随时调剂,然后傅以律令。”在司法审判中要贯彻礼教精神,认真领会律例精神而不必死拘条文,解决疑难案件可援引经义、历史记载的著名案例。
明清时期,幕僚是官僚士大夫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几乎每个州县官员都要聘请几个幕僚帮助处理政务,一般有刑名、钱粮、书记、挂号、征比等几种。其中尤以刑名最为重要。作者以刑幕名重东南,此书总结了他长期从幕的若干准则,并提出州县司法审判的具体原则、方法,在当时具有很大影响,成为幕学与州县司法的指导书,被人多次翻刻,并编入《入幕须知》之类的从幕教科书中。本书对于了解清代实际司法情况、州县官员与幕僚的关系等等情况都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