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子》的主要内容,《申子》导读

《申子》的主要内容,《申子》导读

《申子》是一部早期法家著作,战国时期申不害著。《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 《申子》。

申不害(约前385—前337),战国中期法家。郑国京 (今河南荥阳东南) 人。故郑之贱臣,韩昭侯八年(前355年) 被任为相,达十五年,直至终年,使韩“国治兵强”。其著作《申子》,已失传。现仅存唐 《群书治要》所辑《大体》一篇。另有片断文字散见于《艺文类聚》、《意林》等书中。

据 《汉书 ·艺文志》记载: “《申子》六篇。”《史记 ·裴骃《集解》引刘向 《别录》说: 《申子》“今民间所有上下二篇,中书六篇皆合,二篇已备,过太史公所记也”。这说是说,当时 《申子》一书,民间的二篇本同官府收藏的6篇本的内容 “皆合”,只是分篇不同。《隋书·经籍志》说: “梁有《申子》三卷,韩相申不害撰,亡”。其具体篇目,现已无考。从 《太平御览》卷221引刘向 《别录》说: “孝宣皇帝重申不害 《君臣篇》”。《史记·万石张叔列传》 司马贞 《索隐》又引《别录》说:“申子学号曰刑名。刑名者,循名以责实,其薄君卑臣,崇上抑下,合于六经也。宣帝好观其《君臣篇》。”就是说,《申子》书中有 《君臣篇》。《淮南子·太族训》 又说: “申子之 《三符》 ……。” 可见还有《三符》篇。唐初编纂的 《群书治要》卷23中,还保存了 《申子》的 《犬体篇》。另外,《韩非子》内 《宣法》、《难三》、《外储说》诸篇保存着其散佚材料。有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辑本,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辑本,王时润辑本。

从目前保留的《申子》残卷来看,申不害是主张法治的。即贵黄老而主刑名。书中说:“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艺文类聚》卷54引)又说: “尧之治也,善明法察令而已。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而安[不安] 乐其法也。”(同上) 《申子》思想的主要特点是讲 “术”,即 “为主之道”。书中说: “故善为主者,倚于愚,立于不盈,设于不敢,藏于无事,窜端匿疏,示天下无为,是以近者亲之,远者怀之。示人有余者人夺之,示人不足者人与之,刚者折,危者覆,动者摇,静者安”。( 《群书治要》 引 《申子 ·大体》篇)这一段话的主要之点,就是 “无为”。为主的要无为,为臣的要有为。主之所以能无为,就是因为臣下有为。书中又说: “明君为身,臣为手;君若号,臣如响;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治其要,臣行其详;君操其柄,臣事其常。”(同上)按书中所说,善于为君的人什么事情都叫臣下办了,他同臣下比较起来,好象是“愚”,没有什么能力,好象是 “不足”,其实他的 “愚”正是他的智,他的 “不足”正是他的有余。“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就是说,他隐藏在 “有事”的背后,叫人看起来,他是“无为”。其实臣下的有事,都是替他办事。臣下的有为,都是为他而为。所以他的“无事”正是他的 “有事”,他的 “无为”正是他的有为。书中还提出“刑名”统治术,也就是所谓 “名实”。书中说: “为人臣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同上,其中 “为人臣者”,当作 “为人君者”。) “契”就是一种契券。这是说“名”就象一个契券,君主可以拿着它去要求臣下负责,向他算帐。后来的法家,称这种方法为 “循名责实”,或 “综核名实”。《申子》一书中还有提高生产以富国的经济思想,如“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而俱王天下,何也?必当国富而粟多也”。( 《艺文类聚》卷54引) 又说: “四海之内,六合之间,曰: 奚贵? 曰: 贵土,土,食之本也。”( 《太平御览》引) 这些思想是法家共同的主张。

总之,《申子》一书以刑名权术之学为主要内容,强调君主以 “术”考察驾驭群臣,主张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循名责实。成为法家政治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以后的法家,特别是法家思想集大成者韩非法、术势结合的法治思想产生过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