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议制政府》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英国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经济学家和逻辑学家,功利主义、自由主义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约翰·斯图亚特·密尔的政治学专著。中译本根据伦敦登特父子出版公司1925年版译出,商务印书馆1982年6月初版。本书是密尔多年致力于议会改革而形成的政治观点和实际建议的系统化。全书约24万字,共18章。内容主要分为以下3个部分:(1)代议制政府的组成条件。作者认为实行代议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民众素质条件、历史条件和民族条件。(2)代议团体的活动原则。首先,代议团体是代表一切人的,而不仅仅代表多数,任何阶级都不应被排除在政体之外。第二,代议团体必须经过选举产生。第三,议员应享有“自由裁量权”,而不受选民意见的约束。第四,限定议会任期。(3)代议团体的权力界限。首先,代议团最基本的职能就是掌握对国家事务的最后控制权,成为支配政府一切行动的主人。第二,代议团体体现创设法律的“意志因素”,任何法案未经议会认可不成为法律。第三,代议团体既是国民的诉苦委员会,又是他们表达意见的大会。第四,代议团体还应当成为国民教育机关,对人民进行知识和思想感情的教育。此外,本书还论述了与代议制有关的民族问题、联邦制问题,以及对殖民地、附属国的统治问题等。本书比较全面而系统地论述了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各种问题,使它无论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还是在资产阶级政治制度史上,都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被西方学者公认为有关议会民主制的一部经典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