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破仑法典》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拿破仑法典》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又称《法国民法典》。1804年公布施行。它是资产阶级国家中最早的一部民法典,经过了一些修正后,它仍然施行于法国。该法典根据巴黎达罗斯出版社1928年法文版译出,1979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编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全文25万字。

《法国民法典》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法典由包塔利斯、特朗舍、比戈——普勒阿默纳和马勒维尔组成的起草委员会起草,拿破仑领导了法典制定工作,历时4年(1800—1804)。《拿破仑法典》共2281条,除《总章》外,分为3编。第1编人法,对民事权利主体作了规定。第2编财产及对财产所有权的各种限制,规定了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第3偏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规定了继承、赠与及遗嘱、债法、取得时效与消灭时效。该法典以罗马法为基础,综合了习惯法、1800年以前法国的单行法规、法学家著作。适应了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及生产力发展。在形式上,法典文字简单明了,逻辑严谨,体系完整。

法典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平等原则,保障私有财产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对世界上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影响大。例如1900年《德国民法典》、1907年《瑞士民法典》,1865年《意大利民法典》,1946年《希腊民法典》都有极为重要影响。恩格斯称它为“典型的资产阶级社会的法典》(《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48页)。“是所有其他国家在财产法方面实行改革时所依据的范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3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