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六典》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中国古代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题唐玄宗撰,李林甫等注,实为徐坚、韦述等编撰。自开元十年(722)至二十六年(738)成书。依照唐玄宗的意图,此书本应按《周官》分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六部分,故书以此为名。因唐朝的官制与周官大不相同,许多内容不能尽配于六官之下,书中只好以类相从,勉强纳入。全书共30卷,篇目依次为:三师、三公、尚书省;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门下省;中书省;秘书省;殿中省;内官侍中省;御史台;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大府寺;国子监;少府监、军器监、铸钱监等;将作监、都水监等;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太子三师、三少、太子詹事府、左右春坊内房内官;太子家令、率更寺等;太子左右卫诸率府;诸王府公主邑司;府、督护州。篇目下一一例述唐代中央和地方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注中还叙述了官制沿革的历史,兼有唐代重要的司法原则和法律制度。《唐六典》史料翔实,内容至为广泛,堪称唐朝行政法规大全。虽然以前历代王朝也有行政性质的立法,但终未汇集成书、编成一部综合性的行政法典。因此,《唐六典》的编纂乃是我国封建时代立法史上的一项创举,是我国封建法律制度完备化的一个重要标志,至此,行政法便从刑律中分离出来自成一个法律部门,因而中国古代即有两大法典,一为刑法典,一为行政法典。《唐六典》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明会典》、《清会典》即渊源于此。该书宋时曾刊刻,明正德年间(1506~1521年)刻本为现存最古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