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三代禁毁小说戏曲史料》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我国的小说戏曲源远流长。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小说戏曲在宋代日臻兴盛,元、明、清三代更有发展。由于小说戏曲的创作者大多是沉沦下僚的知识分子和出身微贱的民间艺人,他们以爱憎分明、感情丰富的笔触,创作出众多作品,揭露封建统治者对人民的压迫和剥削,激励人民进行反抗和斗争。因此引起封建统治者的恐慌和仇恨,他们以“诲淫”、“诲盗”、“有伤风化”等罪各对小说戏曲实行禁毁,对作者采取杀头、充军等严刑峻法,企图禁止这些小说戏曲的产生和流传。本书辑录者王利器花费了10余年时间,搜集了从官书到私人笔记的有关文献资料,编成此书,于1958年由作家出版社出版。1979年,在原书的基础上,又增补了不少材料,经整理后由上海古籍出版社重印。对清代禁毁小说进行比较集中加以排比整理由俞正燮《癸已存稿》始,继而有鲁迅的《小说旧闻钞》,列有“禁黜”一类,邓之诚《骨董琐记》中也有“小说禁例”一条。王利器深感前人筚路蓝缕之功,终于辑成此书。在体例上分为中央法令、地方法令和社会舆论三编。在中央法令编中,按照事件发生年月排列,一事而并见数书者,以一书为主,而互注他事于当条之下,中央法令只有年份而无月日可考者,附于当年之末;有年号可稽,而年月都不详者,附于该朝之末。地方法令编中,也按照事件发生先后及某人历官先后排列。社会舆论编中,按内容集中排列。说一事而撰写人的时代相次者,则并于一个小题之下。篇幅较长的论著放于编末。各编的小题尽量采用原书,原书无题的始行补拟。此书对于全面了解、研究我国小说戏曲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