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原理》作品简析与读后感
德国著名哲学家黑格尔的法哲学专著,1812年正式出版。本书根据莱比锡费利克斯·迈纳出版社1921年版译出。1961年6月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编入《汉译世界名著丛书》。全书34万8千字,分3个部分,即抽象法、道德、伦理。法哲学是黑格尔全部哲学体系中的重要环节。黑格尔哲学体系分为3部分: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精神哲学又分为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法哲学相当于客观精神阶段,客观精神即是社会意识。法哲学论述了法、权利、道德,伦理,最后讲述了社会、国家、世界历史。本书中,黑格尔从自由意志出发,引出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转让、侵犯,论述了个人占有私有财产的合理性,这是第一阶段;第二阶段,道德扬弃抽象法,进入较高阶段。道德是自由意志在内心的体现,而道德责任的评价要注意动机与行为、后果的统一,道德的目的是追求善;第三阶段,法、道德的综合就实现了两者的目的——伦理阶段;伦理阶段包括家庭、市民社会、国家。黑格尔的理想国家是君主立宪制国家。黑格尔法哲学的特点在于他把辩证法应用到法哲学体系中,把法哲学看成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经历了分化、统一的发展过程。
《法哲学原理》发表时正值欧洲资本主义已开始在英、法确立。黑格尔崇尚依法治国,反对封建专制,主张编纂成文法典,强调法律要简明易懂,并为人民知晓;司法方面,主张司法上人人平等、公开审判。同时《法哲学原理》中包含有丰富的部门法思想和宪法理论、刑法理论、国际法理论。《法哲学原理》在法学发展史上居重要地位,其中的辩证法思想和法制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革命性,但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本书表现出很强的保守性。全书结构严谨,文字晦涩。马克思著有《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书专门批判了黑格尔法哲学中的唯心主义和保守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