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颜氏家训解读|译文|原文

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

原典

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耻。凡有一言一行,取于人者,皆显称之,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虽轻虽贱者,必归功焉。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

译释

采用了别人的言论却嫌弃对方,古人认为这种行为是可耻的。凡是一句话或一个举措,取自于他人的,都应该公开赞扬人家,不能私自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用来当成自己的功劳。即便是地位卑微的人,也要肯定对方的功劳。窃取他人的钱财,是要受到刑罚的处置的;窃取别人的功绩,也是要受到鬼神的谴责的。

解读

剽窃非君子所为

如今,我们都在谈论知识产权,人们需要花一些钱来观看电影,收听歌曲,得到感官上的愉悦,获得精神上的享受。人们为知识产权埋单是应该的,因为这是在尊重文化从业人员的劳动成果。

那些窃取他人劳动成果,来当成自己功劳的人,是可耻的。正如颜之推在《慕贤》篇中所写:“用其言,弃其身,古人所耻”,“凡有一言一行,取于人者,皆显称之,不可窃人之美,以为己力。”

剽窃,归根结底,源于剽窃者内心对名利的热望。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为了名利,人们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将不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劳动成果划到自家名下。

初唐时期,有一位名叫宋之问的诗人,此人与沈佺期并称为“沈宋”。作为文人,宋之问虽然以一首《度大庾岭》留名青史,但也因其低劣的人品遭人唾弃。他不仅在政治上趋炎附势,而且对名利的追求甚至到了病态的地步,并因此引发了一桩命案。

宋之问有一个外甥,也是一位诗人,名叫刘希夷。此人与宋之问年龄相仿,中过进士,但无心仕途。刘希夷写过一首题为《代悲白头翁》的诗,诗云:“洛阳城东桃李花,飞来飞去落谁家?洛阳女儿惜颜色,行逢落花长叹息。今年花落颜色改,明年花开复谁在?已见松柏摧为薪,更闻桑田变成海。古人无复洛城东,今人还对落花风。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自古文人都爱好文字,尤其是对富有优美意境和深厚造诣的佳句,更是爱不释手。宋之问对外甥刘希夷诗中的“年年岁岁花相似,岁岁年年人不同”格外欣赏,认为其颇有妙处,便想占为己有,但是刘希夷实在难以割爱,表示不同意。

剽窃之心,容易让人为之疯狂。宋之问恼羞成怒,为了将此诗据为己有,竟然命令家奴用土袋将刘希夷活活压死。可怜才华横溢的诗人刘希夷就这样死掉了,去世时还不到30岁。

宋之问的这种做法不仅是可耻的,更是令人痛恨的,这是文人的狭隘心胸和嫉妒心理在作怪。一个人可以追求名,可以追逐利,但不能为了名和利不择手段,丧尽天良。

“窃人之财,刑辟之所处;窃人之美,鬼神之所责。”在颜之推看来,窃取他人的钱财,是要受到刑罚的处置的;窃取别人的功绩,也是要受到鬼神的谴责的。颜之推认为,窃取别人的功绩比窃取他人的钱财,其性质更恶劣,不仅要受到刑罚,还要受到鬼神的谴责,受到心理上的谴责,精神上惶恐不安。

古代有些富豪有了钱之后就想留名,为了留名,他们常常用重金来购买他人的作品或请人创作,然后在作品上署自己的名字。

清初有位富豪名叫庄廷鑨,此人双目失明,便有心效仿左丘——“左丘失明,厥有《国语》”。于是,他花了重金购得一部明史遗稿,又一掷千金请名家为其润色,补写崇祯朝事,改书名为《明史辑略》,并署上自己的名字。但是,书还未印出来,庄廷鑨却突然病故了。他的父亲庄允诚为了完成他的遗愿,将书刻印刊行。但最终,该书因“意识形态”问题遭到告发。庄允诚因此被逮捕入狱,死于狱中,而该事件的始作俑者庄廷鑨也被掘尸焚骨。除此之外,凡此书的校阅者、作序者及刻书、卖书、藏书者均被处死,株连极广。

个人剽窃也好,盗版翻印也好,未必会名利双收,有时也会带来风险,甚至危及性命。窃人之美,以为己力,其下场是非常悲惨的,所以我们要多以此为戒,要多学习,增长见识,创作出好作品,而不是依靠或借助他人的力量来求取功名,获得成功。

历史上还有很多因剽窃而最终身败名裂的例子。不得不说,这种不光彩的行为是非常令人痛恨,也是非常令人厌恶的。由于中国古代并无著作权法,对于作者的知识产权的重视不够,所以才会出现那么多的剽窃案。《礼记》中有“毋剿说,毋雷同”之语,“剿说”即剽窃意,可见东周人写文章就已有抄袭现象。抄袭是时代的产物,但只要保持内心的纯正,仍是可以避免的。

颜氏家训精华

剽窃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是可耻的,是每一个富有良知的人应该坚决予以避免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人的劳动成果,就像别人尊重我们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