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的概念
小说作为严格的文体概念,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国的小说在自古及今的发展历程中有不同的名称,如魏晋时的“志怪”、唐代的“传奇”、宋元时的“话本”、明清时的“章回”等,文体形态异常丰富和复杂。
“小说”一词,最早见于《庄子·外物》:“饰小说以干县令,其于大达亦远矣。”“干”的意思是“求”;“县”通“悬”,意为“高”;“令”指声誉。这样,与“大达”相对的“小说”显然是指那些无关大道宏旨、政教得失的琐杂肤浅的言论或道听途说的传闻,与现代概念的小说相距甚远。这种看法长期影响着正统的文人士大夫,以至于小说在历史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被轻视。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小说”与“大达”对举,似乎可以传达出它能够容纳作者不拘传统格套的表达和不受圣贤“大道”约束的思想,从而具有独特的美学个性。
到了汉代,出现了具有较为明确的文体意义的“小说”概念。东汉荀悦在其《汉记》中引述西汉刘向父子《七略》所云:“又有小说家者流,盖出于街谈巷议所造。”后来,在《文选》卷三十一里,李善注江淹的杂体诗《李都尉从军》,引桓谭的《新论》云:“若其小说家合丛残小语,近取譬论,以作短书,治身理家,有可观之辞。”他们将擅长写作小说文体的人称为“小说家”,但小说仍被视为写在短小竹简上的零碎言谈之作,无甚价值。据汉代的书籍制度,以尺寸长短确定书籍的性质,判断书籍的价值。按汉尺计算,六经、国史等书简长二尺四,属大册;《孝经》等书简长一尺二,当为中册;诸子、传记等书简长八寸,则属小册了。桓谭所谓“丛残小语”、“短书”,自然含有某种对小说的歧视成分,并以为它的价值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班固在《汉书·艺文志》中说的一段话,初步形成了关于小说的作者、来源、内容、特征等认识:
小说家者流,盖出于稗官。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也。孔子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致远恐泥,是以君子弗为也。”然亦弗灭也。闾里小知者之所及,亦使缀而不忘,如或一言可采,此亦刍荛狂夫之议也。
在这段话里,班固指明了小说来自稗官采集、整理的“街谈巷语”中可能包含的故事、“道听途说者”的议论,以及作者在作品中表现出来的态度,这些稗官具有小说家的身份。他认为小说有着民间、传说和文化方面的特点,其中,传说的虚幻性质与现代小说的虚构颇为相似。他第一次明确地指出小说起源于民间传说,这个观点很值得重视,对我们探究小说的源泉有极大的启示。此外,《汉书·艺文志》在“诸子略”中列九流十家,小说家作为一派列于末位,这就把“小说家”当作了当今的一个学派,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结合上面所引文字分析,班固在给小说家及其作品定位时,确实有轻视小说和小说家的意味,但作为最早着录和评价小说的史志目录,《汉书》列举了十五家小说的篇名并作了小注,共着录小说一千三百八十篇(实际为一千三百九十篇),今仅存几条佚文,见鲁迅辑《古小说钩沉》,几乎占“诸子略”的三分之一,这无疑在客观上提高了小说的地位。从此以后,小说被看作一种文体的名称,小说的概念也从这里延续下去,直至清代,基本上没有太大的改变。如曹植在《与杨德祖书》中说:“街谈巷语,必有可采。”刘勰《文心雕龙》指出:“九流之有小说,犹文辞之有谐隐,盖稗官所采,以广视听。”《隋书·经籍志》亦云:“小说者,街谈巷语之说也。”又云:“……道听途说,靡不必记”,“虽小道,必有可观者焉”。《四库全书总目·子部·小说家》依旧如此阐释:“班固称小说家流,盖出于稗官。如淳注谓:王者欲知闾巷风俗,故立稗官,使称说之。然则,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冗杂废矣。今甄录其近雅驯者,以广见闻,惟猥鄙荒诞,徒乱耳目者,则黜而不载。”不过,《四库全书》只将文言小说录入子部中,不收通俗小说,所以这一解释当是针对文言小说而言的。
宋元以后,随着说话艺术的兴盛,小说成为说话艺术中最有影响的科目,进而被用来指称那些产生于说话艺术的白话小说。
时至近代,域外小说被大量翻译出来,传入中国,康有为、梁启超等都撰着了小说专论,他们所谓“小说”已是明确的文学概念。此时,小说不再处于主流意识之外的文坛边缘,小说的地位得到了彻底的改变。
要之,文学范畴的小说文体在中国文学史上形成较晚,而严格意义上的小说概念则形成更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