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记》简介|鉴赏
社会小说, 十四章。平云(周作人)著。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小说林社出版。
故事说“苍木山之原,有村曰黯澹村”。村中有孤儿名阿番。未十岁即寄居叔父之家。叔父待他如奴仆。“食粗粝,殊不辨何物,较胜于犬而绌于猫”,“每食不得粗饱”。“听鸟而起,依犬而卧”,“营营终日,不得少暇”。“偶有过犯,则更益以马尾之鞭”。某次,因归家晏,被赶出门,与鸟兽为伍,以草果充饥,以山穴为居。村中一补鞋老翁,收留了他,教他补鞋之术,以为今后谋生之道。一日,老翁召他前来,告诉他:汝行期到了,该自出谋生。阿番即外出浪游,所学之术无以糊口,只得为农家佣,劳累过度而致病。病愈,又为人牧羊,羊走失而遭斥退。不久沦为乞丐。餐风露宿,身无完衣,只得返回家乡。补鞋老翁已经去世。阿番在老人屋内,遇见一伙盗贼,“遂与盗为伍”,“初不知其窃自何氏,亦不详其所得何物;惟知其因是腹始果,衣始完,不复冻饿。”后被捕。狱中结识笛夫,两人亲如兄弟。狱吏嫉妒,竟把笛夫强遣他处。阿番屡请返还笛夫,均遭拒。阿番忍无可忍, 以斧砍杀狱吏,被处死刑。
作者自述,此书“为感于嚣俄《哀史》而作,假设孤儿以甚言之”。因此,作品思想内容受雨果影响不小。首先,作品以孤儿阿番渐入困顿的经过,写出了社会环境对于人的行为命运的重大作用。罪犯并非天生邪恶,只因社会环境不良,才逼人堕落,此社会之责任也。狱治之劣当然也成为作者抨击之对象,第十二章将监狱称为“坟”,即寄寓着对它的批评。这一主旨,当阿番被判死刑,在法庭上陈述时,曾经说出。当时,法官问阿番还有何说,阿番曰:“否,吾何言者!然有之,唯此而已:吾窃且杀人,于法当死;第予胡至于窃,胡至于杀。望陪审诸君一解此问题而已。”这也是作者向社会提出的问题。其次,作者怀着人道主义的立场,述写阿番堕落之经过,对于他的流浪生活之苦,他在狱中被剥夺唯一的精神依靠之苦,都给予同情的描写。尤以写阿番几次三番哀求狱吏放还好友,狱吏反倨高气傲,以势辱人,一善一恶,对比分明;以致阿番被逼犯罪,击杀恶棍。读者的同情完全投向阿番。逼人走上死路的,正是强暴无理的恶势力。作者引用雨果所言,指出,“黔首,此一问题也。然使播之溉之,终且进于佳谷,胡待锄而去之耶?诸君试黜此八十人之刑吏,以其俸供教师,当可得六百也”;“罪恶犹疢疾也。下民多罪,汝胡勿以医师来,屑刀圭之药以涂铁火之剑,则愈矣。”要求从人道主义的态度出发,以教育代替刑罚。
作品语言简练,善于写景。尤以描写阿番潦倒生涯的段落,颇能制造萧杀情境,给人以深刻印象。字里行间,充满悲天悯人的韵调,与故事情节浑然一体,相得益彰。本书缺点,正如作者自述,是最后几章里的监狱、法庭诸场景,均以外国蓝本加以描写。但这一缺陷,对作品的主要构思、情节、思想内涵及其总体效果,并无多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