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心记》简介|鉴赏
法律小说,二回,未完。我佛山人(吴趼人)著,亚东破佛评。原载《竞立社小说月报》第二期, 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十月出版。宣统二年(1910),作者将小说的故事梗概另写成《山阳巨案》一文,刊于《舆论时事报》,后收入《我佛山人札记小说》。
小说所据是一起历史上真实的案件,发生在清嘉庆年间,主人公为山东即墨人李毓昌。他在淮阳水灾时,奉旨到山阳县清查赈务,发现浮开赈户很多。山阳县令王伸汉怕他揭发,遂买通了李毓昌的仆人李祥等三人,贿赂未成,便寻机将他毒死。后来李毓昌的妻子发现了血衣,李的叔父到京里控告。于是开棺验尸,继而案情大白。皇上特旨将王县令与三仆都判了死罪,李祥为下手谋害的主犯,令解到李毓昌墓前,剖出心来致祭。皇上还奖励了李毓昌的家属,并御制《悯忠诗》三十韵来表彰他。这件事的大致经过,载在李次青的《国朝先正事略·循良传》中,吴趼人收集了材料,将它铺叙为小说。但小说只有二回,才写到李毓昌从小勤学,品格尤高,十四岁时在山东莱州府参加府考,被甘太守赏识,后来在宗师面前极力推荐,使他进了郡庠案首。作者在这里极力描写的是主人公的品格高尚。
作者在首回中自述创作此篇的动机,起于皖抚恩铭被徐锡麟刺杀,恩铭家兵剖徐心致祭的事。在《山阳巨案》一文的最后一段,他说得更为清楚:
“徐锡麟案出后,恩铭家人,取徐心以祭恩,一时哗传为野蛮,吾不敢不知其为野蛮,为非野蛮也。设有人焉,其君父或兄弟妻孥,为人所戕害,试问彼为臣为子为兄弟为家主者,其有剖心复仇之思想否也?窃谓指此为野蛮,不过仅就法律上言而已,就人情而论,必不能断为野蛮也;大抵持此说者,误以闯献之徒之举动为比例,故执而不化耳。凡论天下事,必当设身处地,行吾心之所安,然后能得其平。不然,高持文明之论,为人情上之专制,吾恐终有妨于所谓文明者也。睿庙于山阳一案,特诏解李祥于李毓昌墓前行刑,并令摘心致祭,迨所谓王道不外人情者耶?世有指吾说为顽锢者,吾固自甘,且甚不愿与尔等共进于文明也。”
吴趼人的意思是,摘心致祭虽不合法律却合乎人情。在法治与人治之间,他恐怕是选择人治而自甘顽固的。其实恩铭及其家兵与徐锡麟及其同志之间,乃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本无文明、野蛮之可言。吴趼人这里是站在革命党的对立面,不但反对革命,而且仇视一切破坏旧有社会秩序与道德,从而激起动乱的行为(如暗杀),而要求在安定的环境下实行改良,并且极力呼吁恢复以人伦、人情为核心的传统道德,为此他宁愿抛弃“所谓文明”,否定“高持文明之论,为人情上之专制”,而在小说中赞美少年李毓昌的所谓“品行”。
《剖心记》在文学上很难说有多少价值,它的意义恐怕只在于藉此可资研究吴趼人的社会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