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公荣可不与饮 阮籍 王戎》

(王)戎尝与阮籍饮,时兖州刺史刘昶字公荣在坐,籍以酒少,酌不及昶,昶无恨色。戎异之,他日问籍曰:“彼何如人也?”答曰:“胜公荣,不可不与饮;若减公荣,则不敢不共饮;惟公荣可不与饮。” ○《晋书·王戎传》

[述要] 阮籍有一次与王戎一起饮酒,兖州刺史刘昶(字公荣)也在坐。阮因为酒少,没倒酒给刘喝,刘毫无不满意的神色,王觉得奇怪。后来问阮:“他是怎样的人?”回答说:“胜过公荣的人,不可不和他一起喝酒;不如公荣的人,则不敢不与他一起喝酒。只有公荣可以不和他一起喝酒。”

[按语] 事亦见《世说新语·简傲》,其注所引《晋阳秋》则将阮籍语归于王戎。又同书《简傲》载刘昶语云:“胜公荣者,不可不与饮;不如公荣者,亦不可不与饮;是公荣辈者,又不可不与饮。”当是一事而传闻异辞。

[事主档案] 王戎(234—305) 西晋琅邪临沂(今山东临沂北)人。字濬沖。“竹林七贤”之一。惠帝时,累官尚书令、司徒。贪吝好货,广收八方园田,积钱无数,每自执牙筹,昼夜计算,为时所讥。